從管仲設「女閭」收費賣淫,到新中國成立取締妓院,中國娼妓有著二千六百多年的歷史,其中的問題是難以盡說的,而我們最關心的一個首先是:男人為什麼要逛妓院?
妻之外,可能與男子發生性愛關係,甚至有可能產生愛情的,首先是姬妾,其次是娼妓。當然,如同納妾一樣,嫖妓也是舊社會的事。
什麼是娼妓?娼這個字,本寫作「倡」,原本是古代的歌舞樂人。《說文》曰:「倡,樂(yue)也。」《廣韻》曰:「倡,優也。」這個「優」,不是「優秀」,而是「俳優」、「優伶」,也就是戲子、藝人。同樣,妓也是這類人物。《廣韻》曰:「妓,女樂。」要言之,娼(倡)與妓,原本是上古時代的藝術工作者。不過他們的工作,主要是音樂、舞蹈和雜技,也可能還表演歌舞劇和滑稽戲,從事繪畫、雕塑等藝術工作的則不能叫倡妓。倡通唱,凡能唱者皆曰倡。唱戲的有男有女,無論男女,是戲子都叫倡。後來有了「娼」字,則男戲子們便改稱俳優、優伶、伶人,不叫「倡」了。妓則通技,包括舞技和雜技,也定作「伎」。伎也有技巧、技藝之意,如「伎倆」、「伎癢」。據此,我們可以大體上推定:在上古時代,倡主要是聲樂和器樂演員,妓主要是舞蹈和雜技演員。此外,倡有發歌、領唱之意,伎有隨同、伴侶之意,則大約領唱者為倡,伴唱、伴奏、伴舞者為伎。只不過倡有男有女,伎則似乎只指歌女和舞女。倡男女不分故從「人」,妓以女性為主故從「女」。總之,他們是從事音樂、舞蹈和雜技表演的藝術工作者,而非操皮肉生意的賣淫者。為區分起見,我們就把前者稱為「倡伎」,而把後者稱為「娼妓」。
那麼,歌星和舞女們,怎麼又會變成了男人們的婚外性對象呢?換言之,「倡伎」怎麼會變成「娼妓」呢?這就必須略微說一下上古歌舞雜技的性質。
在中國的遠古和上古時代,包括音樂、舞蹈乃至雜技和歌舞劇在內而統稱之為「樂」的東西,原本是用來敬神和媚神的,帶有巫術和宗教的性質。因此有人便根據西方妓女起源於宗教儀式的說法,推論在中國上古時代,也曾有過「巫娼」。所謂「巫娼」,就是女巫充當娼妓,與並非丈夫的男人行淫。這種說法,因為在史書典籍和出土文物中找不到一點證據,所以目前還難以成立。不過,在遠古生殖崇拜活動中,倒是確有性行為的。這些婚外性行為,當然也有可能以女巫為對象。但這種性關係,主要是為了「娛神」,而非為了「洩慾」,當然也不收費,所以很難說就是後世娼妓之起源。
進入奴隸社會後,「娛神」的歌舞變成了「娛人」的玩意,而作為歌舞演員的「倡伎」,也成了貴族們的奴隸。貴族奴隸主們在觀賞音樂歌舞之後,要求她們再進行性服務,是完全可能的。因為一則遠古原本有與巫女(同時也是舞女)性交的傳統,二則舞女們現在也成了奴隸,成了玩物,當然無權拒絕。於是,「倡伎」的任務和性質便開始發生了變化。以前只是「獻藝」,現在則增加了「獻身」;以前只需要掌握台上的技藝,現在則也許還需要床上的技藝。包括男性的倡,也要為有同性戀嗜好者提供服務。直到民國期間,達官貴人們的玩相公、狎孌童,也仍以男戲子為對象,即其遺風。
倡伎向娼妓的轉變,大約發生得很早,至少在夏桀時代就開始了。後來,就發展為「宮妓」和「家妓」。
宮妓就是皇宮裡的倡伎,系由夏商周三代的「國家歌舞團」直接演變而來,主要從事音樂舞蹈的表演,以供祭祀、宴會等禮儀活動之需。其中極個別的,大約也要提供性服務,不過多半是「業餘」的。在春秋戰國時期,她們也常常被當做禮品和獎品,贈送給諸侯或賞賜給大夫。這種贈送和賞賜,大多帶有明顯的政治軍事目的,可以算得上是歷史上最早的「色情間諜」和「糖衣炮彈」。比如,秦穆公向西戎國贈送「女樂二列」,結果戎王耽於聲色,不理政事,致使一個名叫由余的「聖人」憤而離去。秦國立馬將由余作為特殊人才引進,派公子郊迎,拜為上卿,於是秦國國力大增,「並國十二,闢地千里。」女樂之「功」,真不可磨滅。
家妓是畜養在家中的倡伎,又稱侍姬、歌姬、聲妓、美人之類,也從上古的女樂演變而來。周制,王稱「天下」,諸侯稱「國」,大夫稱「家」。周王和諸侯的倡伎後來演化為「宮妓」,大夫的倡伎便演變為「家妓」。漢代即有畜養家妓之風,至南北發展為極盛。因為漢代地主是貴族地主,六朝地主為士族地主,他們的「家」,規模決非今之「家庭」可比,當然也就有財力可以供養一個小型的歌舞班了。
家妓的主要任務,仍是以樂曲歌舞提供藝術和娛樂服務。比如晉之宋武因「不解聲」(不懂音樂),便不畜家妓;而石崇的家妓,從十來歲起,就在他的親自督導下學習歌舞,接受嚴格基本功訓練,在身材、舞姿和發音等方面都有嚴格的要求,其水平堪與「國家歌舞團」比美。曹操的一名家妓,因為歌喉最好,所以儘管曹操十分討厭她,也一直等到找著可替換者,才把她殺掉。
在歷史上,家妓也常被稱為妾。所謂「美妾換名馬」,指的就是家妓。其實,嚴格說來,家妓既非妓,也非妾,而是界乎妓與妾之間的一種被奴役者。妾有「夫」,而家妓沒有,家妓只有「主」。主雖有可能與家妓發生性關係,但這種關係沒有任何「名分」。所以,如果主人高興,也可以指令家妓陪侍客人,而妾則決無此事。家妓要成為妾,也要辦一定的手續,比如後魏有個叫高聰的,便曾把他的十多個家妓統統註冊為妾。另方面,家妓不一定都得和主人睡覺,也有「獻藝不獻身」的。即便獻身,也非「人盡可夫」,而且也不收費,並非「賣淫」。所以,家妓也不是「妓」,而是「伎」。
嚴格意義上的「娼妓」,即以出賣肉體和色相為職業,為了金錢而向不同的人提供性服務者,最早可能出現在春秋初期。在這個時期,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批准開設了有史記載的第一家「國家妓院」,當時稱作「女閭」。閭是門的意思。這家妓院就設立在桓公的宮門口,配備了妓女700人,由桓公任「董事長」,而「總經理」就是大政治家齊相管仲。
管仲開設妓院,有四個目的,一是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征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二是緩解社會供需矛盾(讓宮內怨女宮外曠夫得以苟合),三是吸引國外人才,四是充當色情間諜。當時,各國爭雄,謀士與使節,常常奔走於道路,遊說於諸侯。齊國的國賓館有「三陪小姐」,自然較之他國,更有吸引力。孔子曾極力稱讚管仲的「仁」,說他輔佐桓公「九合諸侯而不以兵車」,不知他老先生是否知道,管仲的「和平手段」,也包括以肉彈代炮彈的伎倆在內?
管仲設「女閭」,一箭而四雕,其他各國,自然「見賢思齊」,爭相仿效。比如越王勾踐伐吳,將士思家,軍心不穩,勾踐便組織了妓女慰問團送往前線,謂之「游軍士」,這大概就是中國最早的軍妓。
軍妓到了漢武帝時,就成了一種制度,叫「營妓」。起先,軍妓只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難免有些「不夠穩定」。後來,採取了「抑配」制度,將罪人之妻女強制性地許配給軍士。但這種「隨軍家屬」,人多了會導致軍隊臃腫,人少了又難免「苦樂不均」,徒起矛盾。所以,乾脆實行營妓制度,三軍將士,一律「自由平等」,就不怕「不患寡而患不均」了。
營妓的制度,始於漢,興於魏,至唐、宋兩朝仍不衰。不過其性質,已不止於「勞軍」。因為唐、宋兩朝,畢竟是承平時期多,但為居安思危見,軍營並不可少,而營妓自然也是常規配製。於是一些「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的官吏,便紛紛進入軍營,大嫖特嫖,而營妓的作用也就從「鼓舞士氣」,一變而為「孝敬官僚」。這就難免弄出許多「不像話」的事情來。比如地方官離任辦交接時,不但交割文書檔案、公物錢糧、風土人情、下屬情況、遺留問題等等,還交割妓女,真正荒謬之極。唐代有個叫李曜的,在歙州任上與一位名咄咄怪事韶光的營妓感情甚好。但因營妓是「公物」,不好隨身帶走,只好在離任時交割,並作詩云:「經年理郡少歡娛,為習干戈問酒徒。今日臨行盡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誰知繼任吳國並不領情,答詩云:「曳屐優容日日嘆,須言達德倍仇瀾。韶光今已輸先著,領得賓珠掌內看」(嘆、看二字應讀作平聲),意思是還想要更好的。還有一位杜晦更不像話,臨行時竟與營妓朱娘抱頭大哭,結果郡守李瞻很不以為然地說,這種賤人,想要就直說,哭什麼嘛!便讓杜晦把朱娘帶離了常州。
封韁大吏、方面之員,如此地嫖娼戀妓,實在是不成體統。更不成體統的是,不少官員將佐,還會因某位名妓而爭風吃醋,或者大打出手,或者訴之長官,有的還鬧出人命案來。這種種劣跡弊端,既影響「政府形象」,又影響「安定團結」。所以到了宋,就開始進行限制,規定地方軍政長官,只許以官妓「歌舞佐酒」,不準「私侍枕席」。這樣一來,官妓就成了純粹的「陪酒女郎」,最關鍵的一陪被定為非法。由此,還鬧出許多案子,比如王安石指控杭州太守祖無擇與官妓薛希濤私通,朱熹誣陷天台郡守唐仲友與營妓嚴蕊有染,一時鬧得沸反盈天。這兩個案子,終因妓女們至死不招,祖、唐二人才免於處分,但事態之嚴重,也可見一斑。
然而,「花為茶博士,酒是色媒人」,官妓營妓既可陪酒,後面的事就不大說得清了。所以,到了明初,太祖朱元璋雖然也曾開設官辦妓院於乾道橋和武定橋兩處,但不久,便下令嚴禁官吏宿娼,違者重罰,據說定律為「罪亞殺人一等」,處分是相當重了。
朱元璋此舉,一則是為了總結前朝覆亡教訓,勵新圖治,二則也是為了維持政府和「父母官」的形象。因為妓女地位等同賤民,官吏豈可與之「通同」?國家鼎鼎,子民父母,如果也與「下三濫」苟且奸宿,則尊嚴何在,體統何存?自然非禁不可。
不過,這種事情,從來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比方說,公然走進富樂院之類的妓館是不行的,但卻可以把妓女叫到酒樓飯店的「雅座」里來陪酒;又比方說,可以借口到朋友家討論學術問題,然後在密室中與妓女幽會;再比方說,借口調查案情,要「保密」把妓女叫到後堂,苟且一番。這些事情,明代發生不少。連史學界公認的名相「三楊」(楊榮、楊士奇、楊溥),都有挾妓侑酒的故事,其餘可想而知。
當然,皇上的禁令,誰也不敢公開違背。至少是,由於嚴禁官吏宿娼,則政府開辦的妓院,為維持生計、保證收入起見,從此便不再僅僅服務於官僚階層,也向商賈市民們開放了。這樣一來,再設官妓,既無必要,也多風險。何況官民同嫖,極其不成體統。所以,到清初,政府便下令停辦國營妓院。到康熙十二年以後,維持了兩千多年的官妓便銷聲匿跡,不復存在了。
於是,娼妓便只剩下了一種——私妓。
私妓是個體民營的妓業,其存在不靠「政府計劃」,而靠「市場需求」,所以又叫「市妓」。當然,嚴格說來,只有向政府正式登記註冊「有照營業」者,才叫「市妓」;未向政府註冊登記的「無照營業」者,則叫「私妓」。後者其實是「暗娼」。但不論有照無照,都是「私營」,也都要按「市場規律」來運作。所以,我們把凡是私營和上市的娼妓,都稱之為「私妓」和「市妓」。
私妓在先秦時期便已有存在,但那時是真正的「個體戶」,往往是妓女們單幹獨來,並不形成規模。真正形成規模,是在唐代。唐代的娼妓事業,頗為發達。在宮中,有規模盛大的國家歌舞團,有的還由皇上(如唐玄宗李隆基、前蜀王衍、南唐李煜等)親任藝術總監;在都市,則有難以盡數的行院、章台、青樓。唐代還有一個規矩:進士及第,必從中挑選兩個英俊少年,使之游遍全城,採摘「名花」,號稱「兩街探花使」,又叫「探花郎」。探花郎所到之處,萬人空巷,妓女們紛紛依在青樓窗前,向他們秋波頻送。「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真是何等瀟灑乃爾!
宋的民營妓女業也十分發達,而且開始有了民間組織的妓女選美比賽,叫「評花榜」。所謂「評花榜」,就是品評妓女的等次。主持人和評委,都由經常出入妓院的名士才子擔任。這些名士才子,不是落第舉子,就是失意文人,再不然就是鄙視功名、號稱「千首詩傲萬戶侯」的「隱於市者」。他們遊戲人生,笑傲江湖,寄情於紅粉知己,嘲弄著富貴功名,所以封贈妓女的頭銜,居然是狀元榜眼之類。這就幾乎是把妓院等同於朝廷,甚或把妓女選美,等同於國家的「掄才大典」——科舉了。
明代除照舊「選美」外,還有了專門研究妓女問題的「學術專著」——《嫖經》。「經」本是極神聖的字眼。儒學中,唯詩、書、禮、樂、易、春秋可以稱為「經」,其餘只能叫「傳」;佛學中,也只有佛祖所言可以稱「經」,唯一的例外是《六祖壇經》。現在,嫖妓居然有《經》,士人的墮落,也真可謂至極。
清初和明初一樣,也曾「禁娼」。但乾隆以後,又死灰復燃,更加不可收拾。這時,官妓已廢,市妓漸無,而私妓則遍於天下。等到太平天國出來禁娼時,妓女們便都跑到上海,在十里洋場開始了她們「現代化」的歷程。1864年前後,上海租界人口50萬,妓院就有668家,端的生意興隆,十分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