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4歲的國家隊女子體操運動員劉玉婷(與桑蘭同期)在南昌舉行的一次全國比賽中,也是在跳馬上失誤,造成頸椎第4、5節骨折脫位。由於這是國
家體委組織的比賽,所以經南昌人民醫院處理后,一個星期後劉玉婷很快轉到北京紅星醫院治療。因為高位癱瘓,劉玉婷住院后3—4個月內反覆發燒,對正規治療
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經過兩年的治療,劉玉婷的手能寫能畫,但不利索,腿能站,但不能走。劉玉婷1997年回到了雲南老家。
劉玉婷的經濟補償除了國家的40萬,沒有其他,她家的經濟條件也一般。即便真是謝曉紅的主意,把輪椅捐贈給了劉玉婷,也不算什麼啊。作為與你同年的隊友,
你或許主動想到捐贈,才會更為人讚許。
桑蘭,你為何要流露悔意呢?為何把這件事歸為謝曉紅對不起你呢?如果是謝曉紅的主意,你真的應該謝謝她才對,這為你日後在你的隊友中積聚了人氣。
你出事後,意味著以後的生活將與輪椅為伴,你需要來自其他人的幫助。任何人不可能只得到,不付出。如果真是劉家夫婦給你出的主意,讓你捐獻你得到的捐贈,那麼也就是說劉家夫婦是想到了你回國以後更長遠的生活的。
桑蘭,如果你的權利受到傷害,你維權,這一點不會有人反對。但,不能以自毀形象為代價。我想,當初你的隊友誇你心好,善良,相當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你捐獻了
100萬的贈品,向隊友劉玉婷捐獻了輪椅。可是,現在你的隊友依然在誇你善良,你卻告訴人們這些捐獻根本是你不情願的,是在別人的「壓迫和控制」下不得已
才為之的。那麼,你讓那些曾經誇你善良的人如何調整對你的評價呢?
也許,你會說,別人怎麼看是別人的事。但是,你能否認嗎?你後來所得到的幾乎所有都與別人對你的良好評價有關。最關鍵的是,不論你還是黃健,基本上是聽不
得別人的反面意見的,所以你們才會忙著刪帖。有時候,聽聽未嘗不可,所謂「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對自己未嘗不是一種鞭策和激勵。當然,如果是謾罵和人身
攻擊,我是不能接受的,也不會勸說你接受。
關於你接受美國媒體參訪,如果沒有說錯,是你向美國記者抱怨你的生活很困難並受到有關部門批評的那一次,對嗎?
如果真是這樣,謝曉紅批評你,是有幾分道理的。我想她批評你的恐怕不是你接受媒體採訪,而是你對媒體抱怨;她是希望你在國內生活工作的順利,她比你更清
楚:只有堅強、樂觀、自立的桑蘭才能贏得更多,贏得以後。
因為具體情況不清楚,所以這個問題不便多說下去。你採訪中涉及的其他問題,由於這個原因,也不便多說。
只想提醒一點,你如果今天向這家媒體抱怨你的經濟狀況不好,明天向那家記者抱怨你的生活困難,那麼以後你的經濟狀況會真的不好,生活會變得越來越困難。因為,機會不會總去找一個經常向媒體抱怨的人。
劉玉婷相對於你,沒有5萬美元的補償。治療后選擇回到家鄉,沒有得到你得到的那些,如成為名人,上大學,做主持人……(希望你思考你得到的是如何得到的,
這才是眾多網友評論的重點所在),而是選擇過平靜而幸福的生活。這也說明,一個人的生活幸福不幸福,錢不是主要的,而是人的心態決定的。
在公開場合下,國內說話,幾十年的慣例是感謝國家,感謝組織。有人提出反感,但事實是怎麼說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劉玉婷以及像劉玉婷這樣的人重新站了起來。這才是最有說服力的,比說一百句一千句好聽的話都重要。
每個人做什麼,不做什麼,關鍵看自己如何選擇。上面的話,僅供桑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