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事故是車子沒有停定導致的嗎?

作者:深山蘭  於 2016-8-5 01: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談天說地|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17評論

關鍵詞:左轉, 停定

事故是車子沒有停定導致的嗎?

 

 

中國人在美國開車,左轉時,和直行車碰撞,人員全死。這是個悲慘的事故。從此事故引起的話題,真是太搞笑了。

 

首先,處理此事故的警察聲稱,該車在有stop 牌的路口沒有完全停定。警察的這個推斷,和分析事故的原因之間,沒有任何聯繫的。警察為什麼要這樣說,也許他們只是想找幾句話說說事故的負責人而已。

 

最搞笑的是中文媒體上,許多人都指責該司機在路口沒有停定。第一,如果沒有錄像作證,你根本無法斷定該車在路口時,是否完全停定的。第二,你就是根據撞擊時的速度來推斷,也是完全無用的,那僅表明兩個車子的相對速度。

 

你要左轉,必須在直行車流的間隙里通過。你就是完全停定了,可是和直行車撞上了,那個停定有何用?所以,左轉車和直行車撞上了,根本的問題不是他事先是否完全停定了,而是對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判斷失誤導致的。老美開車非常楞的,你對他們經常能開出的速度估計不足的話,那就會惹禍的。再說了,人的眼睛對直線方向來車的速度判斷力是非常低的,而此點正是多普勒雷達(就是警察手中的測速雷達)的最拿手好戲的。

 

左轉車和直行車撞上了,有人專門指責左轉車沒有完全停定而導致了事故,這完全是不相干的事件扯到一起來,而作原因分析的。

 

如果某些人不明白此道理,那麼,他們的腦袋和正常人的是否一樣,我不能不有所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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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7 個評論)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6-8-5 01:44
就算完全停定,再開,也是左轉車的責任
回復 fanlaifuqu 2016-8-5 02:49
詳情不知,但國內有直行車讓左拐彎的習慣!交通法與這裡一樣的!左拐須讓直行!
回復 法道濟 2016-8-5 03:01
這個文章寫了一半,只是否定了stop sign的問題,但對於了解真相仍然於事無補。

OK,這次事故,他們的死,不是因為stop sign 沒有停,警察的說法只是應付差事;那些鸚鵡學舌的媒體也是沒動腦筋。然後那?沒有了?文章結束了?

作者不想再有點什麼補充嗎?你作者的結論是什麼?
作者想過沒有,讀者能從你這篇文章讀到什麼?
或者說,你要向讀者表達什麼意思?

最近常說的一句:「管殺不管埋」,此之謂也。
          
回復 法道濟 2016-8-5 03:14
而且,試想一下,如果在stop sign 前fully stop,這個中國司機在面對大客車呼嘯而來時,從新啟動,搶道通過,這種可能就會大大降低;很有可能是想搶時間通過,沒有stop,所以才有此悲劇。那麼,警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並不能排除警察說的可能性。作者憑什麼否定哪?所以說stop sign 不停車,很可能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當然也可能是作者說的原因,但作者根本無法排除警察說的那種可能性,所以這篇文章的價值就可想而知了。起碼我說這是一篇不負責任的評論,而且是很不嚴肅的文章
回復 claier 2016-8-5 05:53
作者說的夠清楚了。事故與是否在stop sign前停定沒有因果關係。 小車司機左轉前認為直行車離自己還遠著呢,他沒料到直行車的速度比他想的快的多。責任仍是小車的,小車應讓行。原因卻非如警察所言。
回復 總裁判 2016-8-5 07:57
fanlaifuqu: 詳情不知,但國內有直行車讓左拐彎的習慣!交通法與這裡一樣的!左拐須讓直行!
對事故的技術鑒定:超速!警察由此推斷,此肇事車未在停牌處煞停,否則不可能在路面上留有四塊橫紋加直紋車胎印的摩擦痕迹。而且,根據對方車上的四個活人(三個輕傷,一個重傷 )的口述:肇事車非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搶道,罵哎高——的,從來沒見過這麼開車的!
回復 總裁判 2016-8-5 07:58
claier: 作者說的夠清楚了。事故與是否在stop sign前停定沒有因果關係。 小車司機左轉前認為直行車離自己還遠著呢,他沒料到直行車的速度比他想的快的多。責任仍是小車的
小車司機左轉前認為?
人都死透透了,誰去打聽到這個消息的?
回復 法道濟 2016-8-5 08:00
claier: 作者說的夠清楚了。事故與是否在stop sign前停定沒有因果關係。 小車司機左轉前認為直行車離自己還遠著呢,他沒料到直行車的速度比他想的快的多。責任仍是小車的
我不知道您在美國是否開過車,stop sign 或者任何路口fully stop,這不僅是法律,同時更是給司機一個機會,冷靜分析判斷一下四方來車,這樣可以避免大部分事故,因為fully stop 以後,車要重新啟動,衝到一定速度,需要一定的時間,司機就會更冷靜地判斷四方車輛。而事故發生時,沒有監控錄像,似乎也沒有路邊證人。而警察根據現場判斷,做出結論,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和義務,而且警察做這種判斷,也是有充分事實根據的。你有什麼理由,你有什麼權威,你有什麼證據,推翻警察這一說法?
從這個事故看,中國司機很可能沒有停車,而是搶時間過路口,因為看來這個大巴速度很快,已經很近,中國司機沒有理由看不到它,因而有這個可能,沒有停車,像本文作者說的,判斷失誤;而判斷失誤的前提條件就是因為沒有fully stop,中國人的車始終處於行駛狀態,即使在路口,也是這樣,因而沒有做出冷靜判斷,造成事故;試想如果他停住,看到對面高速開過來的大車,他很可能就會冷靜地選擇不搶道了,等他過去,很可能就沒有這次事故。警察的說法是有道理的。回過頭來,中國司機左轉,大巴直行,警察把責任判給中國司機,你說不是stop sign 的原因,那你說應該是什麼原因哪?
所以我說本文不負責任,是很有根據的。你說那?
作者的文章,只是糊一下沒在美國開過車的人,而真正在美國開過車的人,是能深刻理解stop sign的法律意義,以及它的避免事故的實用關鍵作用,有人說stop sign fully stop 是美國交通法規的精華,這是非常正確的。而本文作者以前發的文章都以頭腦冷靜,分析精道著稱。這一次發的文章,似乎與環時風格相當合拍,忽悠的因素極大,所以我感覺遺憾
回復 總裁判 2016-8-5 08:00
法道濟: 而且,試想一下,如果在stop sign 前fully stop,這個中國司機在面對大客車呼嘯而來時,從新啟動,搶道通過,這種可能就會大大降低;很有可能是想搶時間通過,沒
有可能作者還有下文,您無須太認真,或許是恐怖襲擊呢,這不是不讓人家講下去了么?
回復 總裁判 2016-8-5 08:05
來美六十年: 就算完全停定,再開,也是左轉車的責任
停是交通規則,不停就可能引發事故;事故已是既定事實,有辦法打官司打到停,依然負全責。開自己的車,讓別人去說吧,同胞們很喜歡說這句話,說這話的人開車也許就是最後一次。
回復 法道濟 2016-8-5 08:19
總裁判: 有可能作者還有下文,您無須太認真,或許是恐怖襲擊呢,這不是不讓人家講下去了么?
「如果某些人不明白此道理,那麼,他們的腦袋和正常人的是否一樣,我不能不有所懷疑的。」這是本文作者的結論,像是環時的口吻。他以前不是這樣,是不是讓人黑了賬戶?
回復 總裁判 2016-8-5 08:21
法道濟: 「如果某些人不明白此道理,那麼,他們的腦袋和正常人的是否一樣,我不能不有所懷疑的。」這是本文作者的結論,像是環時的口吻。他以前不是這樣,是不是讓人黑了
有可能,或者是旁邊什麼人在玩。
回復 法道濟 2016-8-5 08:24
總裁判: 有可能,或者是旁邊什麼人在玩。
那情況就複雜了,階級鬥爭新動向
回復 總裁判 2016-8-5 09:27
法道濟: 那情況就複雜了,階級鬥爭新動向
階級鬥爭本來就是尖銳複雜的。
回復 claier 2016-8-5 10:20
除非是當事人,其他任何人的說法都是推斷。我認同本博作者的推斷。別人可以不認同,請使用邏輯分析,講理論道。拜託幾位大佬不必氣勢洶洶。
回復 oliverlee 2016-8-5 11:14
你們買過美國Auto insurance嗎,拿過美國駕照?只要你轉彎,被人撞你,如果是撞車屁股,撞車者100%責任,撞車側面,前車100%責任,撞拐角,各50%。
回復 oliverlee 2016-8-5 11:15
警察一秒就知道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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