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貴先生如果在美國強姦了女下屬,能不能被作為刑案嫌疑人遭捕?(原創) 郭文貴先生的風流艷事好像確實多,繼此前網上曝光其強行與多名女下屬發生關係,還自個兒錄了音后,今日竟又有女下屬在紐約法院直接對他提起訴告,訴其七宗罪,索賠金額高達1.7億美元,這可是個天文數字。身在紐約的郭文貴先生不知會如何應對。是不予理踩還是主動應訴,是公開聲明這是假的,還是主動與受害人和解賠錢了事,還是其他什麼途徑。反正這事肯定要有一個真正說法了。現在有個問題搞不清楚。如果受害人真的有證據證明郭文貴先生在美國強姦了她,直接向美國警方控告,那美國警方可不可以直接逮捕他?
要知道在美國強姦案件訴告應該有個時效限制吧,從受害人訴告郭文貴先生強姦的內容上看,好像時間很長了,好多次的強姦行為,但無論怎麼樣,這個受害女孩子算是大膽的了,竟然敢公開站出來而且說出自己的名字,控告郭文貴先生,似乎又證明了這個事情的真實的。據網上前一段時間披露的情況看,這個受害人好像還保留了被郭文貴先生強姦時的內衣內褲,上面當然保留了郭文貴射出的一些精液或其他物體,如此,那就是證據確鑿,郭文貴賴不掉的。但無論時間有多長,有郭文貴的精液作為證據,警方應該可以以重刑逮捕郭文貴。當然,警方還必須是在接到訴告證據進行了檢驗鑒定確定確系郭所留後才能最終決定吧。
如果美國警方即使對受害人提供的證據進行了鑒定,但沒有郭文貴先生的直接交待認罪材料,或者沒有其他間接證據來佐證這個受害人的訴告真實性,那美國警方是否敢向法院申請逮捕令?我看可能不敢,一方面這個案件即使當時存在,但時過境遷要想辦成案件似乎比較困難,美國警方可能不願背這個包袱;另一方面,即使郭文貴先生承認了強姦受害人的事實,但因為郭現在有足夠的錢可以賄賂或擺平美國警方,那警方會以證據不足還是時間過期理由拒絕受害人申請逮捕郭文貴?證據不足的可能性最大。
以強姦案件訴告郭文貴,而且索要如此巨額的賠償,可能是郭文貴先生沒有想到的事情。這對於郭文貴繼續留在美國肯定會帶來極大的障礙?要知道,此前郭文貴先生已經因經濟犯罪被中國警方向全球發布紅色通緝令,近日又聽說郭文貴因在中共大陸涉嫌兩條失蹤人命的案情,中國警方要對其發布第二份紅色通緝令,如此下去,郭文貴會不會因為在美國的強姦案而被收押,然後,中國警方向美國警方提出申請,提押回中國大陸,這可很難說了。因為受害人好像也在中國大陸?到時候將郭文貴強姦受害人的案子一併結了處理郭文貴先生,郭文貴先生可真在劫難逃了。
也不知道郭文貴先生今後在美國還會有什麼事情被別人曝光出來,強姦?殺人?綁架?偷銳?非法拘禁?傷害?還是什麼什麼?如果真的再在美國曝光出什麼殺人案件來,美國的警察肯定要深追細查下去。要知道那可是重大刑事罪案,美國的政治不可能保護一個在美國犯了重刑的人,否則,要被全世界詬病。到時候,美國警方只能做個順水人情,與中國警方一道,將郭文貴先生作為一個死驢「殺」了算!————直接譴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