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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貴在美遭訴 九年前欠債本息已達8800萬美元

作者:天下豪宴  於 2017-4-25 20:4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華盛頓, 通緝令, 香港, 新網, 國際

  
      【財新網】(駐華盛頓記者 李增新 駐香港記者 王端 駐紐約記者 庄巧禕)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外逃商人郭文貴,近日因一筆拖欠九年之久的8800萬美元債務,被債主告上了紐約法庭。  
  2008年,郭文貴以旗下的海外公司名義,並通過個人擔保,向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下稱PAX)借得巨款,后經多次展期,至今分文未還。儘管PAX長期追償沒有結果,郭文貴卻於2015年初以6700萬美元的價格在紐約中央花園東南角、第五大道781號,買下與Sherry-Netherland Hotel同處一座大樓的第18層一整層豪宅。PAX於2017年4月18日向上紐約南區法庭提起訴狀,並指出了其擁有豪宅、欠債不還的這一事實。
  不僅拖欠PAX的長期債務,2016年,郭文貴還曾因拖欠紐約搬運工兼司機的加班薪水而成為被告。
  一紙訴狀
  2017年4月18日,原告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起訴郭文貴。起訴書稱郭文貴控制的公司,由郭文貴個人擔保,在2008年向其借款,至今本息合計約8800萬美元未償還。在借款公司清算后未收回任何款項后,原告將郭文貴告上紐約曼哈頓法庭。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
起訴郭文貴的起訴書
  原告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PAX)為香港太盟投資集團(PAG)旗下公司。據太盟集團網站,作為投資管理公司,其管理的基金資產超過160億美元。一名接近太盟的人士稱,借款給郭文貴的基金投資標的很多,其中一項業務就是向地產公司發放高息貸款,該部門全部由外籍人士組成,當時的負責人目前仍在太盟任職。
  根據起訴書,被告是郭文貴——以他的三個漢語拼音名和五個英文名,包括簽署借款文件時使用的
        Kwok Ho Wan和Kwok Ho、Wan Gue Haoyun、Miles Kwok、Haoyun Guo。
  根據起訴書,郭文貴控制的公司在2008年借款3000萬美元,至今本息合計約8800萬美元。
  原告稱,過去九年間一直和郭文貴協調還款方式:經過不斷更改協議、展期、變換還款方式,卻分文沒有收回。這包括:雙方在2011年簽署新的協議,約定後者要在一年多的時間內還清本息,未果。2013年,原告希望郭文貴用其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盤古投資)的房產及資金抵債,但並能兌現。此後又經過三年內的四次展期,直到2015年初,「以房抵債」仍未實現。雙方后又商定,由郭文貴公司引入新的股東償債,亦無下文。此後,郭文貴不再回應相關債務問題,催款公文石沉大海。
  原告也並不是第一次付諸法律行動。在2016年初,本息累積到8200萬美元時,PAX曾在英屬維京群島勝訴,郭文貴用以借款的殼公司被清盤,但沒有追回任何款項。於是PAX將郭文貴訴至紐約法庭,寄希望於法院拍賣其紐約房產還債。
 圖1:郭文貴在第五大道781號(左)擁有一整層公寓,在767號(右)
經營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財新記者攝)
 
圖2:紐約Sherry-Netherland Hotel酒店入口,郭文貴在2015年以6700萬美元,買下了與這家酒店同處一個建築的紐約第五大道767號的一整層(財新記者攝)
買下了與這家酒店同處一個建築的紐約第五大道781號的一整層(財新記者攝)
  九年追債
  從起訴書來看,案件經歷多個階段,但邏輯線條並不複雜。
  2008年3月12日,原告PAX與郭文貴控制的公司Spirit Charter Investment Limited簽署協議,後者借款3000萬美元,郭文貴以個人名義擔保。
  2008年時的郭文貴,正處於和保利集團的訴訟之中。據財新記者調查,2006年通過不雅視頻扳倒劉志華之後,原本就資金緊張的郭文貴融資更為困難,一度長期無法獲得銀行貸款。不得不於2005年引進保利集糰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北京保利)進入其盤古大觀之外的另一個項目金泉廣場,保利為郭文貴提供了8億元資金,其中5億元用於金泉廣場的後續開發,3億元用於給盤古大觀,北京保利獲得項目公司政泉置業80%的股權。北京保利入主金泉廣場之後的2006年4月,項目開始預售,價格大漲,且銷售相當順利,郭文貴要求贖回項目遭拒,2007年5月將北京保利訴至法院。經過一年談判,雙方糾紛以和解結束。2008年5月,北京保利退出金泉廣場項目,其對金泉廣場的投資及相應收益作價13.71億元由郭文貴的盤古投資承擔。
  在向PAX借款一年半以後,Spirit Charter沒有償還任何本息,此時本息合計已達4535.8萬美元。2009年9月17日,經過各方同意,郭文貴控制的另一家公司Shiny Times Holdings Limited取代Spirit Charter成為借款人。郭文貴仍以個人名義擔保。
  根據公開資料可知,此時的郭文貴,正在謀划進入民族證券。三個月之後的2009年12月,郭文貴旗下的政泉置業以2.91億元受讓石家莊商業銀行持有的民族證券6.81%的股份。
  又過了一年半,新的借款主體Shiny Times還是沒有償還PAX的借款。2011年3月16日,原告與Shiny Times簽訂新的協議(下稱2011年協議),雙方認定欠款4642.6萬美元,約定在一年零三個月後還款,並加上從2010年底開始的計息(年利率15%)。郭文貴作為董事簽字,並進行「不可撤銷、無條件」的個人擔保,即他將在任何情況下承擔Shiny Times欠PAX的債務。
  這一時段的郭文貴出手闊綽,但財務狀況成謎。2010年4月,郭文貴與其子郭強在香港出席中國瓷器及藝術品的拍賣會,郭一口氣投得24件珍品,總值1.36億港元。然而,最終他只認購了三件珍品,而且直至2011年5月,郭也並未支付全部款項及拍賣費,亦欠付其他未有完成交易貨品的傭金等。之後蘇富比入稟香港法院,追討其帶來的近5000萬港元傭金損失。不過,有證據顯示, 2011年,郭文貴還通過離岸公司斥資現金8.8億港幣,在香港購買一處獨立大宅。
  在「2011年協議」到期后,Shiny Times對PAX的本息合計已達5200萬美元,但仍然未能還錢。債權人坐不住了,決定退而求其次,允許以房產抵債。2013年4月19日,各方商定,如果郭文貴能夠滿足兩項條件,則2011年協議終止:第一,郭文貴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將三套分別作價500萬美元的房產過戶給原告PAX;第二,債務人分三筆、每筆500萬美元償債。換句話說,房產加上現金約合3000萬美元,就能抹去5200萬美元債務。
  不過,第一項條件的前提是,郭文貴幫助原告辦好房產證、稅務和其他交易文件,也就是房產能順利過戶到PAX名下。到了約定的2013年7月31日,北京盤古氏沒有將房產轉移至PAX,債務人Shiny Times也沒履行第二項義務。
  此後,經過四次延期(最後一次截止於2015年2月16日),郭文貴仍未滿足上述任何一個條件,以房抵債的計劃流產。
 圖3:郭文貴在紐約第五大道767號「通用汽車大廈」經營一家公司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財新記者攝)
  2014年間,郭文貴與李友因方正證券控股權之爭大打出手,當年8月郭文貴避居海外。2015年初,郭文貴所倚仗的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落馬,引發各界關注。2015年3月25日,財新網報道了郭文貴圍獵高官牟取利益的事實,引發了郭文貴的一系列報復。
  與此同時,PAX的債務仍未解決。2015年3月31日,郭文貴找來兩家公司——Worldwide Opportunity Holdings Limited和Empire Growth Holdings Limited,與原告PAX和債務人Shiny Times簽署期權協議,號稱以「債轉股」的方式來償債。
  不過,這一股權置換的方案也沒能實施。不僅如此,郭文貴也隨之「失蹤」。PAX在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2月19日兩次向郭文貴的香港住址發出催款函,Shiny Times或郭文貴均未回復。此時本息合計已達約8221.9萬美元。
  當然,郭文貴只是在債權人和公眾之前消失。
  事實上,他早在2015年初,就以6750萬美元的價格,買下紐約市曼哈頓第五大道781號Sherry-Netherland Hotel大樓的一處房產。該建築為業主共同所有的co-op產權,郭文貴買下了第18層一整層的房間。另外,他還在這處豪宅的隔壁、第五大道767號通用汽車大廈開了一家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2016年2月29日,PAX在Shiny Times註冊地英屬維京群島起訴該公司。此時本息合計已達8241萬美元。法院判決清算Shiny Times還款,然而這一「殼公司」一文不值,原告分文未獲。
  此時,對債權人PAX來說,在法律上負有還款義務的郭文貴其人,早已不知所蹤。
  2017年1月26日,消失了近兩年的郭文貴忽然高調在海外中文網媒亮相。此後,頻頻在社交媒體發聲並曝出其紐約豪宅。
  郭文貴的再次出現,自然引發了債主的注意。2017年4月18日,PAX將郭文貴訴至紐約曼哈頓法庭,要求其償還個人擔保下的4642.6萬美元本金,外加4109.7萬美元利息,合計87,523,471.46美元。此外要求郭文貴一方承擔訴訟費用和PAX因追債產生的成本。
  拖欠僱工薪水
  在PAX苦苦追債期間,郭文貴其實就隱居在紐約豪宅。然而,他在美國公司的一名僱工也因討要薪水打起了官司。
  2015年11月,原告Steven Ahn向美國紐約南區地區法庭提起訴訟,狀告郭氏公司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郭文貴(Miles Kwok)以及Milson Kwok,稱被告未能支付加班薪水,因此違反了《公平勞動標準法案(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及《紐約勞動法(New York Labor Law)》中相關條例。
  原告稱,被告系統性地無視了以上法案中的要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被告的不法侵害,並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加班薪水、相應損失、利息、諮詢費,以及其他上述法律所允許的賠償。
  訴訟資料顯示,原告Steven Ahn為一名居住於新澤西州Wayne市的居民,其於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10月6日受雇於被告,職位為一名司機和裝卸貨員。原告的主要工作包括將酒類、行李、傢具等裝卸入公司車輛,也曾運載過乘客。
  同一資料顯示,被告紐約Golden Spring是一家註冊於特拉華州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內容為跨州商貿,年銷售總額超過50萬美元,其所有者正是郭文貴。這家公司的辦公室,就在郭文貴2015年購入的第五大道住宅的隔壁。
  被告在文件中表示,自己每周經常工作超過40個小時,而最多時工作達112小時,但並未收到任何加班補償,自己的全部工作時間都是按照統一標準支付的。《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及《紐約勞動法》中相關條例要求僱主為每周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支付至少1.5倍的額外薪水。
  此外被告還涉嫌違反《防止剋扣薪水法案(Wage Theft Prevention Act)》該法案以及《紐約勞動法》均要求僱主向僱員在被僱用時提供書面通知,說明其工資數額;但被告在在原告受雇前及受雇后均未出示任何此類通知。
  原告根據《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及《紐約勞動法》向被告要求支付其所有加班時間的1.5倍加班薪水並尋求相關損失及費用的補償。在《紐約勞動法》的支持下,原告可向被告提出每工作周50美元的損失賠償,上限2500美元的律師費用,以及該訴訟的其他費用。
  2016年3月,這一案件以原告撤銷訴訟請求告終。
  財新記者崔先康、張琪治對此文亦有貢獻

閱讀詳情: https://big5.backchina.com/forum/20170425/info-1462994-1-1.html#ixzz4fGRRo2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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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笑臉書生 2017-4-25 22:00
有意思
回復 泥馬 2017-4-25 23:08
沒收了公寓也不夠數,能撈回本錢也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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