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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挪假式節日休假應改成法律固定式休假(原創)

作者:天下豪宴  於 2013-10-11 11: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中國大陸的國慶節,歷來是最熱鬧的季節,不僅新聞不斷,更是新事不斷,繼高速堵車帶來的溜狗,偷瓜等新鮮事後,更是景區的人看人,車碰車,動手打架不言愁,交通事故更是不計其數,很多朋友電話告訴我,他們的國慶不是享受,而是遭罪,比平常還累。這是因為是中國式挪假帶來的不良效應。中國式挪假應學美英等國,變成固定休假,更利於中國人出行,更利於中國人去消費花費。
   中國節日挪假就是將前後周六或周日挪來,拼成元旦節、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的四個三天和國慶、春節的兩個七天,這樣一來,被挪假的幾個周六、周日還需要加班,算下來,中國大陸人真正的節日休假日還是只有四個二天,兩個五天,加起來全年還沒有二十天,讓中國通過節日拉動內需的源動力不足。執行節日固定假日的好處在於:
    一個節日三天就三天,輪到哪一天放就哪一天放,遇周六、日順延,這有何不可。假如元旦節放三天,正好三天放過了到周六、日,你可以繼續休息,這是應該的。何必急於讓人加班,如果真的因特殊事情要加班,可以發加班工資的。兩倍或三倍,誰願意誰來加班,不強迫源於自願。
    國慶、春節適當延長法定假日,讓更多的人可以有選擇的餘地,七天相對於長途旅遊者,從準備到返回,最多只有五天的遊玩,如果調成十天,甚至半個月,這樣他可選擇的時間更長更充分。特別對於國慶、春節這樣的中國人團聚的日子,休息的時間更長更利於走親戚串朋友相互慰問看望,這才是真正的還惠於民的決策。
    對於因為特殊崗位在法定假日沒有休息或者加班的,可以從法律層面制定政策,將其添加至每一個公民的帶薪年假中去,這樣,一個人最多可以一年休養超過一個月,這樣的休假才可以真正作到放鬆身心,怡然自得,修身養性,怡養天年。
    如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每一個公民享有節日休假的特殊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如果被侵犯了,公民個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訴求自己的權利,我想,中國大陸的任何單位的任何個人都才可能享有足夠的休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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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我愛月季 2013-10-15 00:45
有幾個老闆認法律?
回復 華盛頓人 2013-11-4 02:54
意圖很好,但中國人對長假的看法並不統一,反者不少。長假主要是政府提高國人內銷(購買力)的一種手段。在國人反對聲浪中不宜寫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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