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再談談貪污與法制

作者:愚人之見  於 2011-1-5 04: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

 16/12/2010

 

最近報社接到一份傳真,是要求大使館出面幫他,因為他有四個貨櫃在港口被海關扣留。已經三個多月了,裡面都是一些聖誕的貨物和一些食品。海關不讓他報關提貨的理由是有「食品」。聽說也有好些僑胞打電話向我們的社長訴苦,說港口的海關有意扣留貨櫃不讓提櫃報關。

還有,網上又出現了關於加拉加斯Maiquetia國際機場,海關人員勒索的現象又有嚴重的趨向。論壇里也有呼聲說要僑團和大使館出面解決問題。

首先說說港口碼頭提貨的問題。這位先生顯然對因為有「食品」而拒絕他報關有不解,並表示憤慨。如果他的所有「食品」都有委國頒發的「衛生許可進口證明」,而海關不給報關,那麼完全有理由投訴,甚至要求大使館出面解決問題。因為這是一種正常貿易受到歧視和刁難。

據我所知,每個國家對於貨物進口都有規定,食品類尤其嚴格,因為搞不好會出人命或危害國民健康,中國也是如此。對於進口食物,必須先把每一種產品送到國家級衛生部門檢驗並通過其標準,取得進口衛生證明。然後,在進口時也要實行抽檢,以確保食物的安全。

以我們現在可以在委內瑞拉買到的中國生產的各類食品為例,有那一樣東西具備以上的手續呢?我不敢說沒有,但可以說寥寥無幾。因為要辦齊所有這些貨物的食品進口許可證簡直就是不可能,那要多少費用啊?這個道理相信誰都會明白。哥倫比亞就沒有這麼多品種的唐山貨賣,就算有一些違法進關的,也不敢象委內瑞拉這樣大明大放地賣。

可這裡有「貪污」,有了「貪污」也就有了進口這些食物的可能了。當然,你可以說:存在就是「合理」。但,未必「合法。」

如果是屬於這一類的食品,那麼我的意見還是放聰明點好,一年到晚快過節了,這貪污盛行的世道,況且你還有把柄給他們抓住。西班牙語里這叫做「PROVECHAR(趁機)」。超越了法律紅線的事情,大使館和會館也是無能為力的,這已經是屬於司法和內政的範疇了。

關於機場的事情,反映也是此起彼伏,一直沒有停過。記得好象在年頭,大使館的張家榜領事跟委京中華總會館的秘書方健新去了一次以後,稍微安靜了幾個月,然後又死灰復燃了。這不,又近年底了,還趁機撈它一把。

蒼蠅不釘無縫的蛋。在海關人員貪婪的背後,我們同胞是否也應該檢討一下。我們自己是否也是給了借口和機會他們?我們是否也是縱容了他們?

就拿那次張家榜領事和委京中華總會館的秘書方健新去機場了解情況來看。他們機場的所有政府人員包括國防警衛隊、海關人員、SENIAT等都受到震動,對他們的到來誠惶誠恐。以今天我們國家與這裡的空前戰略夥伴關係,想必他們也不敢囂張。

然而,就在兩位了解情況當中,面對我們僑胞們的一些過分的行為,真是讓他們除了哭笑不得外,都恨不得有個洞可以鑽進去。只見,有超量帶同一類物品的、有大量放置整齊的服裝的、有大袋香味撲鼻的鹹魚的、更有甚者,一個大皮箱里竟然有半箱水果,連大個的榴槤也有。

水果本來就屬於違禁品,因為要防止帶入一些外來昆蟲危害當地水果的生產。「地中海蠅」是其中的一種。不經檢驗而帶水果出境本身就已經違法,而千山萬水地從地球的另一端帶到這裡,讓人家海關發現了。除了你違法以外,還給我們國家和民族臉上摸黑。很難怪別人往壞處想,怎麼可能讓這些水果出境?你們國家怎麼這樣不負責任?又或者想,你們也別老喊我們貪污排名第一,看看你們又如何?

所有這些就是裂了縫的蛋,怎麼能讓這些貪婪的蒼蠅不釘上我們?再加上我們一向是用錢搞定,那何嘗不是雪上加霜?我就看見過那些秘魯人也是三袋、四袋的大包行李貨物,海關連問都不問。也許就是他們窮,不給錢,寧願花時間跟他們磨,鐵公雞一隻,最終也是拿他們沒辦法。

網上也有朋友分享經驗:「如果唐人個個發爛渣話無現金, 只有信用卡。罰金刷卡,罰金直接交稅務局帳號,黑錢就到不了那些人渣的袋. 以後就不會針對中國人來壓榨了.我的行李罰過兩次, 一次bsf: 112.5,另一次bsf: 325.全部交稅局, 一分錢也不留給那些機場人渣.

而我們很多人不會講,但聰明,會算數。我們掙錢容易,我們願意花錢買時間,那有什麼辦法?久而久之習慣就這麼形成了。

還有人總結出來一條規律,就是他們總是在從中國飛來的航班到達時顯得特別興奮。

因為有了我們的「越軌行為」,也就有了他們的「趁機」。畢竟那是他們的職責範圍,他們有權這麼做。所以,就算大使館和會館出面,收效也是不大。就如以上的場面,你們叫他們兩位如何開口叫怨?

從那次「了解情況」的結果看,畢竟他們也是給足了面子我們,答應讓年紀大的和帶小孩的優先檢查,其他人員盡量半個小時內放行。從能有這個答覆和維持了幾個月的時間看,也算不錯了。連搶劫、綁架、殺人都無法控制,我們還能指望什麼?

我認為,首先,我們的僑胞必須了解這裡的法律規定,不超越法律的紅線,如果他們還是這樣,我們就出師有名了。我們相信,在合法的原則下,大使館和會館是不會推卸責任的。

還有,如果僑胞要投訴,一定要有證人、時間、地點、人物的證據,有錄像和錄音更好。有了這些信息在手,大使館和會館就更容易介入並解決問題。你們要明白,沒有這些信息,大使館怎麼跟這裡的政府部門投訴?空口無憑啊。

要解釋一下,「人物」就是有過分行為的政府官員的名字、工號、職位等等信息,你有權要求他們出示這些信息。正如我上次「闖關」時那樣,我依法要求他出示工作證、名字等,他始終不願意給。那我就有理由投訴他,除非他放棄他的非分之想。

法律在委內瑞拉是存在的,雖然還在不斷地修改。貪污使得法律顯得蒼白無力,但並不等於它們不存在。要是你無視它的存在,又不想為你的越軌行為買單的話,法律就被他們從新抬出來,亮在你的面前,顯示它的威武與公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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