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與無奈
全委華人文聯 庾志堅 23/07/2011
在委內瑞拉,想要遵守法律有時候也不是那麼容易。不是你不想遵守,而是不知不覺或被迫違法。
7月21日,有朋友回中國探親,另一朋友駕一輛新車送去機場。就在快到機場拐角處,一軍警和交警聯合檢查站被截停,要求檢查證件。
朋友遞上所有要求出示的證件。因為車市新買的,還沒有拿到行車證(CIRCULACION),只有正式發票。交通警看完所有證件后說:朋友,你的行車證呢?朋友回答:還沒有辦出來。交警說:從你的發票看,你的車已經購買四個月了,為什麼還沒有去辦行駛證呢?你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朋友解釋道:不是沒有去辦,而是已經去了多次,因為車廠還沒有把車的資料送到交通部門,所以沒有辦成。
接著,交警指著發票上在側面印著的法律條文說:你看,這裡明明寫的很清楚,自購買車輛后,30天內必須到交警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行車證。朋友再三解釋說:不是沒去辦,而是沒有辦成,原因也不在他,是車廠沒有把資料馬上送到車輛管理部門。
交警於是掏出褲袋裡隨身帶著的交通法律小本子,翻開,指著裡面第幾條、第幾條逐一念出來。朋友氣得無話可說。然後,交警還慢條斯理地說:我知道,這不是你的錯。當然也不是我的錯。交通管理部門也沒有錯。錯就錯在車廠沒有及時把證件送到車輛管理部門。但你看,這裡的法律明明寫著要這樣處置,我是沒有辦法的,我可不能失職。這樣吧,最多也就不拖車,你去銀行把罰款交了就回來取車吧。
說得倒是在情在理,但其實想怎麼樣,已經從他的態度可以看出。朋友見再三解釋無果,這邊飛機就要起飛,還沒有辦妥機場的手續。無奈之下,只好用「咖啡錢」做交易。
其實,像以上我朋友的例子,在委內瑞拉還有不少。朋友不是不依照法律去辦,但問題是當中的某些部門不配合,造成延誤,而又沒有制裁此類行為的相關的法律法規,結果像朋友這類被牽連違法的,確實冤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法律本身就不平等,這也實在是讓人無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