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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與法制

作者:愚人之見  於 2011-8-20 04:1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門外漢 門外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貪污與法制

 

                                   全委文聯 庾志堅 18/11/2010

 

在委內瑞拉這個貪污排行榜世界冠軍的國度里談法制,似乎有點滑稽。因為有了貪污,法制就不能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是對這裡執法部門的真實寫照。

對於上星期的一篇新聞報道,在一家唐人餐館里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報道說:117日,一中國人持假身份證被重判十二年!!!

115號星期日早上十一點多。在瑪島punta de pietras,一中國人持假身份證去坐船。在出關時被移民局查出並拘留,后被檢察官起訴。根據委內瑞拉刑法第322319條、移民局法47條。117日以偽造證件罪,一審被重判十二年!。據說此人,是一中資公司聘請在委的華人翻譯,來委四年,身份證原人是一個四十多歲已故華人……

有人就說:有沒有搞錯,沒有可能判這麼重。這裡的警察亂來,委內瑞拉那裡有這樣的法律。上次我的朋友某某,也是持假身份證被抓,警察還給了他Comprobante(行街紙)。

我問:你的西文水平如何?你對委內瑞拉的法律又了解了多少呢?你說法官亂判證據何在?上面明明寫著根據那條法律來判的刑。

對方無言以對。

我說:你們就是不懂裝懂,毫無法制概念。這裡的法律並非殘缺不堪,而是由於貪污腐化已經侵蝕了很大一部分的政府機構。執法者們為了謀取個人利益而致法律法規於不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但這並不代表這裡就沒有法律、法規的存在。

捫心自問,我們的同胞當中雖然不少人認為學好本地語言非常重要,但又有幾個能自動自覺地盡自己的努力學習西語?不會當地語言,不能與本地人溝通,有事的時候總是抱著「破財擋災」、「息事寧人」的念頭,加上確實不少人用錢解決了問題。所以慢慢地,也就覺得學好本地語言並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手裡有錢。你沒見那些老前輩也是這麼過來的嗎?

但是,你要看清楚,前輩們來的時候跟現在是今非昔比了。以前那個時代這裡的人還比較單純,貪污也沒有那麼嚴重,經濟也比現在好得多了。牛不喝水強按頭,不能說委內瑞拉的貪污是由我們的華僑造成的,但我們一貫的「用錢解決問題」的做法,確實是給這裡的貪污火上澆油。以至於現在不少政府部門的官員對華人華僑「另眼相看」,我們就像是一台「自動提款機」,只要給點壓力就能吐出錢來。

作為一個新移民,我不敢說以上的話。這是我從這些年來接觸的一些老華僑,他們自己說出來的。甚至一些經常跟我們的華僑同胞接觸的當地朋友也有這麼認為的。

我想再問問那位發言的朋友,對於中國的法律法規你又知道多少呢?如果不知道多少,那就請虛心點,不要對那些連自己都沒有認識的東西妄加評論。

其實,這又是一個偽造證件集團的受害者。象他這樣的人不敢說多,但也有不少。由於貪污腐化的侵蝕,政府機構內部不少官員利用職權之便謀私利。在大赦期間,其實對任何國家的非法移民都享有同樣的權利,而偏偏就是中國人被另眼相看,被故意刁難和強行勒索的例子不絕於耳。

由於內部管理的不善(是故意的),在05年大赦令到期后,依然聽說有人可以搞到居留。那時侯,還是真的為多數。因為他們是把表格的日期往前寫,當成是大赦期間的案例。

及至後來,依然有不少聞訊而來者或孤陋寡聞者沒有來得及加入大赦之列的,心急如焚,左托右托,就想找條門路把居留搞下來。結果,給一些別有用心之人創造了機會。

他們蛇有蛇路鼠有鼠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造假證件的;有冒名頂替的——就如上述的那位仁兄;更有甚者——偷梁換柱的,你上移民局網查到自己名字才給錢的,也有可能是假的。何解?

我舉個身邊的例子。以前有個同事,他跟妻子是一同在大赦期間搞的長期居留(因為不會說,所以也是由一個當地人——專門做這些服務的來幫他們搞。當然要收服務費,但有質量保證的),兩人的身份證號碼是連著的。

後來,他們生了孩子后,想把小孩帶回去給家人照看,就去幫小孩搞護照。結果,在移民局查詢父母資料時發現,他妻子的資料沒事,但他的身份證號碼卻是一個當地人的名字。還好,他仍留著當初那位當地人的電話,居然還能找著她。她說:沒問題,我去幫你搞定。

她果然是神通廣大。一個星期後,同事去移民局上網查詢,果然把名字改正過來了。

這個例子提示我們,就算你上網查到是你的名字,那居留也不一定是真的。從這也可以看出,本身移民局內部的管理鬆散到什麼地步,貪污腐化到什麼程度。真的可以變假,假的可以成真。

據內部人士透露,你得有「行街紙」( Comprobante——一張在正式獲許大赦時要填寫的表格,有移民局的蓋章和簽名。如果沒有這張紙,那很可能是假的。

還有,由於工作沒有「效率」可言,從你的居留搞好了以後,還有可能回國時在海關受阻。因為你的資料還沒有上網,也就是說在海關移民局的電腦里沒有你的資料。所以,在搞居留時就得要求他們把資料上網,如果你要急著回國,更加要留意。

言歸正傳,這個事件告訴我們,這裡還是有法律法規的存在,有法可依的。但,一個正常執法的例子卻被人用奇怪的眼光去看,這才是這裡執法制度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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