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什麼我認為貝克是好人:關鍵在於所謂「賀家保留了隨時要回孩子的權利」這種說法是沒根據的。賀家第二次延長寄養時正式簽署的文件就是「無限期寄養」,並無附加「隨時要回」條款,只是據說賀母簽署文件後有口頭表達。而寄養不是day care照顧小孩的「工作」,是養父母視同己出一般用愛心把一個先天不良的孩子照顧到有了喜怒哀樂。要麼是全情投入,要麼是養豬餵食,你希望是哪種?我想正常人都不會同意「無限期寄養,隨時可以要回」這種邏輯,更不用說正式簽文件。
所以不是貝克搶孩子,而是一養兩年後,作為真愛孩子的養育者,完全有充分理由相信那對「以經濟理由放棄孩子」的親身父母(一起算)沒有足夠的品行(要麼是道德,要麼是能力)給這孩子足夠的愛。……反正我是信了。
2、為什麼當時官司又是賀家贏了:關鍵在於最後法庭採信了賀母「英文不好所以沒有清楚理解『無限期寄養不能隨時要回孩子』的法律文件簽署」這種說辭,所以貝家投入感情的基礎、1提到的最關鍵法律文件就無效了。賀父英文好怎麼不去簽文件?就我個人看來,這才是玩弄別人感情的可恥做法。在一個英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以英語不好為理由否定英文契約,說到底不過是法庭讓了中國人一步,你就算再民族主義也只能說欣慰,不能說什麼中國人最終捍衛了正義。……反正我是不信。
3、為什麼是兩歲時開始要回孩子:在美國這樣社會福利健全的國家,因為「養不起孩子」而把孩子送人養,真是奇聞了,黑人都做不出來。而要期望養的人投入感情,不希望別人只是餵豬,那麼不管你多大苦衷,在孩子最需要愛的時候你給不了她,過後再來要就更沒道理。為啥兩年後非要回來不可呢?淘氣鬼網友分析「如果沒有美國人監護小賀梅一年以上,那麼小賀梅就是一個外國人的女兒,她的父母自然無法通過這個女兒獲得移民。然而,在小賀梅在美國人監護一年以上后,她的身份就變了,這時把她領回來就有很大的利用價值了」。……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4、我為什麼要捐款:如上所述,我認為此事中貝克是好人,我想對他們表達一種支持。我本意不是捐給賀家,只是貝克家堅持把錢放進那個基金,他們如何處理錢與我無關。而我這樣捐款與任何人無關,只是有幾位熱心倡導者願意幫我聯繫貝家而已。這是俺上帖《我沒有敵人》的初衷。
一切扯到基金「屬於」賀梅或「因此傷害賀家」都屬無事生非,又不是我牽扯賀家,是別人對錢的用途我不干涉而已。
一切以為我代表了誰也屬可笑,我又不是以貝殼村全體網友名義。
一切自覺受到道德壓力更是可笑,我說我捐款,就是諷刺你沒捐款?什麼邏輯!我還能作幾首水平一般的詩呢,難道我就是在諷刺你連水平一般的詩都作不出來?我上網,就是諷刺了不能上網的阿富汗人民?
俺沒那麼拽,你也沒那麼在俺眼裡。……不管你信不信……(哎哎……你煩不煩啊……)
5、起初熱烈的捐款為何越來越低調:正如俺上面說,本來捐款與賀家無關,可是貝家太善良或太迂腐,非要指定錢用於賀梅基金,而一個小人就把網上事情扯到中國,電話扯了賀母插進來,這下捐款給貝克變成要賀母首肯了。幾位幫忙的朋友忠人之事,總得把這善款了結,所以息事寧人只有委屈自己服軟。他們服軟,俺們這些朋友也就不想針鋒相對辜負心意罷了。君子可欺之以方……反正我是信了。
6、我為啥又不忍了:俺仔細想想,反正俺初衷是捐貝家,現在已非俺本意,俺憑啥陪小心?賀家愛要不要,甚至貝家愛要不要,俺捐了,你退回來也罷不退也罷,俺就見不得小人一邊場外做小動作欺負貝家卡住捐款事,一邊又代表正義在村裡表演,更看不得越來越多人用調笑口吻說什麼「兩派混戰」。那來兩派?不理他,倒顯得他聲音大了是不?你要問為什麼,俺這就告訴你6個為什麼。……不管你信不信(哎哎哎……得了你啊……)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