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當患者已無醫學治療上的意義時,是否應該如實告訴她

作者:格物便是致知  於 2012-8-17 21:4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茶餘飯後|通用分類:流水日記|已有48評論

關鍵詞:治療, 醫學

下周一,同事請假出席他姐姐Glenda的喪禮,  Glenda於幾天前去世,離世時才55歲。
Glenda姐弟出生於離墨爾本約兩百公裡外的小鎮,父母是早期英國移民,經營一農場,從小在農場成長,廿多年前澳洲農業一落千丈, 姐弟離開農村,到墨爾本謀生,印象中, Glenda是一個開朗的英格蘭式女仕,很有禮貌,一年半前,發現一腳背有一瘤,后證實皮膚癌,開刀切除,化療等,一直配合治療,但其後癌細胞轉移到脊椎丶肝臟以至大腦,又經過開顱手術,但收效甚微,離世前十天,墨爾本癌症醫院主治醫生召集參加治療的醫生護士丶家屬及病人本人開會,解釋治療過程,並表示已盡目前所有治療手段,亦無法控制癌細胞蔓延,已到達無醫學治療上的意義,未來只能幫助病人盡量減輕痛苦,直至死亡。

還宣布,病人如果幸運的話,能活3個月,否則最多一個月。
會後,Glenda變成一個泄氣的皮球,精神一落千丈,心中的希望全破滅。
第十天,Glenda在絕望中離開人間。

為什當時一定要Glenda參加會,讓她知道真實病情,醫生解釋,病人必須清楚自己的情況,這是她的權利。但這樣等於宣判她死刑,加速她的死亡。
這與中國國內對重症病人的做法有很大的區別,我覺得善意的隱瞞是幫助病人克服心理上害怕死亡的好方法之一,也不摧毀病人的求生慾望,同時也顯出人性化一些。

事情已經過去,希望活著的人們好好珍惜生命,亦希望Glenda一路走好,去到她理想中的天堂里!





高興

感動
11

同情

搞笑
5

難過

拍磚
2

支持
4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22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48 個評論)

回復 以後彩虹 2012-8-17 21:50
沙發~
回復 格物便是致知 2012-8-17 21:54
以後彩虹: 沙發~
那天聽到Glenda離世的消息,非常難過,55歲,應該是享受人生的時段
回復 以後彩虹 2012-8-17 22:00
任何時都應該珍惜生命,享受生活~
回復 以後彩虹 2012-8-17 22:05
格物便是致知: 那天聽到Glenda離世的消息,非常難過,55歲,應該是享受人生的時段
理解,親朋的離去都是難捨的。
回復 在美一方 2012-8-17 22:41
唉,這個真不好說。如果是我自己,會想要知道真相,當然這種事瞞著我也不容易。如果是至親,我恐怕會瞞著
回復 白露為霜 2012-8-18 00:50
也許我在西方國家住的時間長了我覺得病人應該知道真相。人臨死之前還有事情要做,比如同親人見面,安排後事,立遺囑等。故意不給病人準確信息是不道德的。
死亡是人人都要經過的人生過程,再正常不過。至於怕死,如有信仰會有幫助。
回復 五姑娘 2012-8-18 00:55
唉!人生苦短.好好珍惜上天賜予的每一天.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8-18 01:51
珍惜生命。
回復 amassadinho 2012-8-18 02:24
如果不告訴病人真相,他可能會留下很多遺憾。
如果把死亡看成是一個正常的人生過程,就會坦然許多。
回復 石竹苑 2012-8-18 02:29
要不要告知病患本人,見仁見智,與其家人商量之後再說也許好一些。
回復 心如水 2012-8-18 03:18
因人而異吧。如果是一個比較容易放棄、悲觀思維比較強的人,還是保留吧。如果是一個從不言棄的人,告知應該沒有什麼。
回復 leahzhang 2012-8-18 03:47
Yes, patient has the right to know the truth. She/he needs to be notified before death.
回復 liuguang 2012-8-18 07:01
如果我是病人,我也希望知道真相,早做安排。當然這個可能因人而異吧。西方的病人講究知情權,醫生護士也不好做啊。
回復 mayimayi 2012-8-18 08:39
當患者已無醫學治療上的意義時,
應該如實告訴她/他

應該有安樂死,這是人道主義
回復 秋收冬藏 2012-8-18 08:53
mayimayi: 當患者已無醫學治療上的意義時,
應該如實告訴她/他

應該有安樂死,這是人道主義
同意。
回復 mayimayi 2012-8-18 09:02
秋收冬藏: 同意。
謝謝 支持 安樂死 !
好像 鄧穎超 也支持 安樂死
回復 小皮狗 2012-8-18 09:26
應該因人而異吧
回復 格物便是致知 2012-8-18 11:41
在美一方: 唉,這個真不好說。如果是我自己,會想要知道真相,當然這種事瞞著我也不容易。如果是至親,我恐怕會瞞著
其實是很矛盾的事,既想知真相,也不願聽壞消息。

我覺得處理這事應因人而異,私下由一個至親或密友講與患者知比較合適。
回復 格物便是致知 2012-8-18 11:44
白露為霜: 也許我在西方國家住的時間長了我覺得病人應該知道真相。人臨死之前還有事情要做,比如同親人見面,安排後事,立遺囑等。故意不給病人準確信息是不道德的。
死亡 ...
故意不給病人準確信息是不好,但方式方法值得探討,不能象宣判大會式宣布,我認為私下由一個至親或密友講與患者知比較合適。
回復 格物便是致知 2012-8-18 11:45
五姑娘: 唉!人生苦短.好好珍惜上天賜予的每一天.
對,我們控制不了生與死,但能好好享受每一天。
123下一頁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11-14 07:59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