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本周三案評述

作者:riverview88  於 2013-9-29 03:5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評論

關鍵詞:夏俊峰, 李天一, 薄熙來

(1)夏俊峰案

假如死刑僅僅是懲前,對夏俊峰的執行的確有點多餘.畢竟兩個城管已經死了,一個重傷. 把夏俊峰殺了也換不回來失去的生命. 但人們很容易忽略法律的先例性(PRECEDENCE),也就是毖后性. 中國目前是一個仍有死刑的國家,涉及死刑的犯罪有上十種. 如果這次對夏俊峰開了先例,以後小販殺城管兩人半以下的,都不再能判死刑,殺一人的就更不用說了. 以此泛濫推去,違章司機殺交警,被拆遷者殺拆遷工人,超生人員殺計生幹部這樣的抗法事件也都不能判死刑.那死刑留著做什麼用呢? 殺兩個半人不判死,只去判捎帶了兩斤半毒品的走私犯嗎? 廢除死刑是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範圍,只要不廢除就要依法辦事. 像夏俊峰這樣的案子,擱在全世界任何一個有死刑的國家都會執行的. 所以高法在這個案上沒有向公共輿論妥協,而是維持原判,做法上無可挑剔.

(2)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一審判十年,量刑有點過重. 首先李在作案時官方年齡還未成年,又是在酒精的作用下和大家一起起鬨,這些情節在量刑上沒有考慮. 其次,作案者和受害人事先進入了一個場合(一起喝酒).一般由這種場合而進一步引伸出來的強姦案量刑上要比攔路強姦陌生人要輕的多. 雙方是自願進入那種場合的,其間又有若干情感交流(FLIRTING)或誤判對方意願. 當然最後受害者說不仍然是不,但量刑上還是應該考慮的.

李母在整個過程中有典型的擾亂司法行為(CONTEND TO COURT). 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一再更換律師,直到律師完全按自己的意願行事為之. 最後律師在庭審之外不斷發布小道消息,泄露被害人信息,企圖干擾法院的正常程序. 不僅如此,李母還組織影子法庭,請來一幫所謂的法律專家,對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進行公開評論. 對這種行為法庭事先和過程中都沒有對當事人警告.但在最後的判決上明顯有遷怒與李天一的跡象. 各人做事各人擔.依本博的看法,李母應該判三年緩刑,李家律師應吊銷執照. 至於李天一,5到7年足已.

(3)薄熙來案

薄熙來是一個公眾人物,對其一審判無期徒刑已經在民眾中引起了強烈極化. 但就指控方所提供的證據來看,遠遠不足於判無期徒刑,15年都嫌多. 不是因為薄熙來貪腐的不夠多,而是和其他仍高高在上的官員相比之下不夠多. 既然已經犯了事,不嚴懲就不可能對其他高官有任何震懾作用. 經商有風險,做官也有風險.清朝的大臣上錯一個摺子,就有滿門抄斬的危險. 縱觀共產黨的歷史,只要是犯了事的政治局以上官員,懲罰都很重. 陳希同18年,陳良宇18年. 薄熙來和二陳相比,各方面都更上了一層樓,差一點就在共產黨內來一場安史之亂,輕判的了嗎? 江胡尚在,仍須克己習禮呀. 至於說薄熙來冤不冤,那要看和誰比了. 當年薄熙來執意把文強判死刑,還編出來一個湖底埋千萬的故事來,現在自己家裡保險柜里就有幾千萬,還有一大堆其他亂權行為,想想兩陳和文強也該知足了. 政治是一場賭博,輸了就大度地認輸.當初是自己處心積慮地進去賭的,其間也似有所斬獲. 最後賭大了,全盤輸光,就去抱怨遊戲規則不公平,早點幹什麼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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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翰山 2013-9-29 04:30
這篇品論比較好,不帶情緒!
回復 xhqp29 2013-9-29 07:00
不錯。
回復 malian 2013-9-29 07:04
好文章
回復 @予 2013-9-29 11:38
清爽的評論。對幾個案子的評論,最近看了很多,深深地覺得司法一定要獨立於政黨政府之外,否則司法永不會公正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3-9-29 21:16
薄熙來是政治雞,李天一是富(官)二代雞,夏俊峰是屁民雞,一出連一出的殺雞儆猴的戲!可怕的是雞殺了太多了,猴都麻木了。
回復 jason98031 2013-9-29 22:19
好文。
小夏生不逢時,他活在早年共產黨造反的年代,他真的會是另一個賀龍、彭德懷。
活說回來,即使做了元帥一樣被共產黨弄死,殊途同歸•••。
嗚乎,夏元帥永遠活在人民的心中。
回復 曉臨 2013-9-30 03:14
翰山: 這篇品論比較好,不帶情緒!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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