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欲減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riverview88  於 2013-7-9 22:0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評論

從前有兩個賊常去偷大戶,那賊甲是大戶里的長工,平日里用小恩小惠把大管家,帳房,看家護院者們無不打點的無微不至.在一個漆黑的夜裡,里裡外外輕車熟路的賊甲裹了一大袋金銀財寶從牆裡仍出來,還撂出話來,別花完了,留一半. 早以在外等候的賊乙把財寶接住,立馬就跑.誰知一不小心摔了一跤,被巡邏的捕快發現,送進衙門.那判官本是認捐而上的,平日里與大戶關係不錯.又加上大戶不想家醜外揚,後堂里不失時機的指點. 最後判到,俗話說捉賊捉贓,此袋財寶乃賊乙所盜,理應下大牢.賊甲被大戶領回,私下裡開了了之.  

前鐵道部長劉志軍判了死緩,那是早已預料的事情.最引眼球的是審判長給出的輕判理由."劉志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對其判處死刑.之所以判處死緩,是基於其案發後配合追繳贓款,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在偵查,起訴,審判期間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在中國,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是不能免死的.不然那麼多被處決的毒販子們,不乏帥哥美女.一念之差就要被送上不歸路,腸子晦的發青,眼淚流成了河,還有外國總統們的求情,最後不都無濟於事?

那唯一輕判的理由就是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了.劉志軍所涉及的6400萬受賄款中,4900萬是托丁羽心侯軍霞母女打撈其先犯何洪達而用的.後者找到劉琳,陳建威等人四處打點各方門神.二人事也辦了,只是結果不太理想.本想讓何洪達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5年,最後是14年,還承諾判決后最多兩三年就能辦保外.平常人家一聽判決早就開心的散了,可領導對此事很不滿意,像是光顧了一場價高質次的夜宴. 

劉志軍的買命錢是那裡來的? 4900萬打了水漂,決不可能要回來.劉琳,陳建威都判了12-15年,即便是退了錢,也理應被法庭當作贓款沒收. 再退一步,錢洗的乾乾淨淨,也只能退給侯軍霞丁羽心,永遠不可能到劉志軍手裡.那審判長所說的受賄贓款大部分已追繳,至少也要有4000萬吧,不然就不是大部分了.一個月薪1萬多元的部長,不吃不花一輩子也賺不到4000萬.

欲減之罪,何患無辭.誰都知道劉志軍的刑期必須是政治局常委達成共識的,審判只是走走過場.但即使演戲也要對觀眾負責啊.本博並不熱衷於要看劉志軍去死,而且一貫反對對非暴力犯罪者濫用死刑,特別是一念之差的死刑(像販毒).但這個判決無疑是向所有官員展示了一條貪污腐化而免死的路線圖. 既一定要在官場以外找好一個黃金搭檔,把錢先留再那邊,等退了休再用.抓到了,頂多就是一個濫用職權罪,留得青山在,不愁沒有用錢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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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 個評論)

回復 無為村姑 2013-7-10 02:41
完了,習的一切夢和誓言都演砸了
回復 chunnj555 2013-7-10 04:33
官官相護,濫權無度,政治架構、社會制度的弊端一覽無餘。
回復 高爾夫 2013-7-10 04:53
中國夢就從這裡開始了?我靠!
回復 也和諧 2013-7-10 05:26
這是那些常偽們為自己留的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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