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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軍案以政治審判開始

作者:riverview88  於 2012-9-6 13: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

關鍵詞:起訴, 王立軍, 重慶, 薄熙來, 徇私枉法

新華網9月5日快訊,王立軍涉嫌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犯罪一案,近日已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恰恰是這一天,美國國務卿希拉莉柯林頓結束了對中國的訪問. 當初王立軍在成都美領館躲著的時候,正是柯林頓在華盛頓遙控,最後促成了王立軍主動走出來. 中國方面選擇這個日子宣布對王立軍的起訴,也正是想對柯林頓來一頓奚落,看就這麼一個嚴重犯罪份子,也值得你給他避難?

再來看看王立軍的四宗罪,徇私枉法,濫用職權一般判三到五年. 叛逃一般5年,嚴重的10年. 王立軍是自己主動走出領事館的,裡面只呆了一天,又不太可能帶去什麼高級國家機密,頂多就是一些薄熙來的犯罪證據. 這樁叛逃罪可謂輕之又輕了,5年都有點多. 你判個高限以後誰進去了還出來呀? 所以說前三項數罪併罰也最多是5年. 那最後就是這樁受賄犯罪案了. 起訴書說是巨額,看起來這一項罪成刑期長短的決定因素. 也就是說從5年到死刑都可能. 

在數罪併罰的案例里,起訴基本上是按罪行輕重來排列的. 而且偵案的主次也是同樣順序. 就像一樁殺人搶劫案一樣,殺人最重,排在前面.搶劫雖然發生在殺人之前,也只能是次罪. 如果說是巨額受賄罪的話,這宗罪一定應該花最多時間來調查. 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受賄罪以好像是最後匆匆加上的,不然的話不會排在最後,也不可能律師和家人一點前兆都沒有感覺到. 以目前國家現狀看,受賄罪加在絕大多數官員身上都不會太離譜. 

對美國人來說,前三項罪都太牽強附會,徇私枉法,最後是誰把薄谷開來殺人案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濫用職權? 現在的維穩大軍哪個不是? 叛逃到美國領事館那是避難,何罪之有? 只有那受賄罪是美國人民最痛恨的,所以不加上它不足以說服柯林頓. 看來王立軍案還沒開始就已經瀰漫著強烈的政治氣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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