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國刑法中的死刑罪名由68個減至55個. 看上去是減少了20%, 可這些罪名都是不常用的,有些已經很多年不用了. 所以對中國每年死刑人數的減少只是象徵性的. 也就是說中國濫用死刑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
本博認為中國濫用死刑的焦點是販毒罪. 以現有的刑法標準,攜帶50克以上毒品就可以判死刑.雖然沒有具體數字,2010年中國處決的販毒犯應該在千人以上,佔總死刑人數的30%-50%.據報道,在2011年國際禁毒日前夕,武漢市一地就處決了20多名販毒犯(包括4名女犯). 以全國30幾個省市區相乘,人數就上千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死刑罪的上述和複核過程都很長,唯有販毒,經常因為犯人都是被生活所迫,沒有後台的小民,只要不是外國人,很快就被高法照準了,而且經常是批量(不是個案)複核.
販毒罪的隨意性太大了.帶49克就可求生,50克就死.難道人的生命就懸於一克之間嗎? 若是一個無辜的人在機場被人調了包,包中不幸有50克毒品,那不是有嘴也說不清了. 還有販毒集團騙那些想賺小錢的人,說是帶水貨, 實際上是帶毒品. 結果一旦查出,就送了性命. 現在好了, 75歲以上的不再執行死刑了. 可以預見, 販毒集團馬上會在邊境地區招募孤寡老人進行販毒. 查不到賺一筆不非的收入, 查到了也死不了, 在牢里管吃管住還公費醫療, 農村的養老院也不過如此.
死刑應以整治暴力犯罪為目的. 販毒罪雖然可惡,但屬於非暴力犯罪. 而且中國黑市上流行的毒品多了去了,沒有因為有死刑而有所減少. 也就是說死刑對禁毒沒有威懾力量. 對中國最貧困階層來說,日子過不下去了,生命的價值在何處呢? 何況國家的經濟有好有壞,好的時候挺而走險的人少,壞的時候挺而走險的人多. 好年頭處決了800販毒者,壞年頭就應該處決1200販毒者? 領導人經濟上的失誤就應該用400人頭來補償嗎?
販毒罪的死刑還有一個雙重標準的問題. 對外國公民販毒,現有的(不公開的)死刑標準是1000克. 與普通中國公民標準相去甚遠. 顯然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 即使如此,已經讓很多國家與中國關係受到了影響. 與其他國際問題相比, 死刑問題完全是不必要的國際爭端.為了修補因死刑而產生的隔閡.中國經常要在別的雙邊問題上有所妥協. 這種妥協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免除販毒罪的死刑並不是不懲罰. 除了死刑還有很多處罰方式,如終身監禁. 只要中國廢除了販毒罪的死刑,年死刑人數就可以大大降低, 濫用死刑的帽子就可以摘掉. 以此為基礎,可以逐步將所有非暴力罪死刑都免除.中國自古以來有殺人償命之說,沒有使用暴力應該罪不當死.刑法是保護他人不受侵犯的,不是用來維繫價值觀念的, 在死刑問題上特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