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死刑要用少用好

作者:riverview88  於 2011-7-23 14: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

關鍵詞:

賴昌星今天終於被押送回中國,結束了歷時十多年的海外逃亡. 中國政府在整個引渡過程中反覆承諾對賴昌星不會使用死刑,才有了今天這樣的結局. 賴昌星的免死先例一開,今後對比其他走私案再用死刑就有問題了. 試想賴昌星可以不死,一個走私走不過賴昌星,逃異逃不過賴昌星,折騰折不過賴昌星的人卻要判死刑,那不成了放著孫悟空不管,只跟豬八戒過不去了? 法律的公平性就大大打折扣了.

也是幾天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依法死刑,二人已於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對於這兩宗死刑,叫好聲此起彼伏,好像從此他貪官可以絕跡一樣. 可回想一下改革開放以來,貪官多的像韭菜一樣,割一茬又長一茬,隊伍不僅沒有減小,反而是不斷壯大. 很多貪官最後還逃出海外,像賴昌星一樣用死刑來換取外國人民的同情,以期達到逃脫法網的目的. 如果說死刑是為了殺一儆百的話,在控制貪污腐化這已經方面歷史已經證明是完全無效的.

讓一個小貪官變大貪官,大貪官變巨貪官,和中國財務上的黑箱作業有很大關係. 系統出錯,全罰到人身上,到了要砍頭的地步就要慎重考慮了. 這一點可以用廣州許霆惡意提取ATM機巨款案來做比較.許霆一審被判無期,最後大家都喊太重,減到5年,最後只坐了一年多就釋放了. 為什麼? 你銀行一個提款機本來就有問題,還不設上限,最後把貪小便宜的人搞成了無期徒刑,銀行有沒有責任? 同樣的原因,國家把一個本來還算本份的人(初進公務員隊伍的人應該還是本份是的吧?!),放在一個四兩撥千斤的位置上,不設監督,還不讓百姓舉報,最後非要發展到要判死刑的地步才立案,國家有沒有責任? 再反過來看看那些沒有死刑的國家,貪污個幾千幾萬就被捅出來了,最多開除了事,上刑事案的都不多見.

也許博友們會說,貪了幾千萬上億,不判死刑太便宜這些人了. 但只要不減刑,坐一輩子的牢也夠受的. 如果坐牢的貪官今後能把錢連本代利還給國家,才可以考慮減刑. 還的多減的多,還完了就變成自由人,當然犯罪記錄還在,官也坐不成了. 這種現象和機會是會有的,不像頭砍掉了再也接不上了. 另一方面要從貪官的利益鏈上下工夫,用同謀,洗錢,銷贓等罪名把夫人,孩子,小三,小四們該訴的都訴了,就像對待陳水扁那樣,官員們對貪腐就會更小心了. 當然最大的防腐還在於帳目公開,讓人民監督.

根據2009大赦國際的統計, 中國2009執行了上千例死刑, 其他國家一共執行了700例. 一個佔世界人口25%的國家執行了65%的死刑. 如果對賴昌星可以不殺,對許邁永,姜人傑們可以不殺,對阿克毛,吳英之類的也可以不殺. 對所有非暴力,非人命的犯人可以基本不殺. 這樣以來中國的死刑率就回歸到了和世界主流國家相當的水平了.世界上誰也不能再以死刑為由不引渡罪犯了.誰也不能說中國濫用死刑了.

慎用死刑不適用於對暴力犯罪. 對於那些已經喪失了人性的,反人類的,喪心病狂的,必須果斷的,毫無疑慮的使用死刑. 也就是說對葯家薪,賽家薪們不能手軟. 現在地方高院有一種傾向,既慎用死刑是對每一種暴力犯罪都適用. 這是一種非常短視,急功近利的思維方法. 在中國目前這種司法不透明,經常被金錢左右的情況下,百姓很容易認為一樣的犯罪不一樣的判決是拼爹的結果.造成人民對司法程序的不信任. 如果法律不能保護受害人的話,你能指望殺人者心慈手軟嗎? 如果法律不珍視生命的話,你能指望喪心病狂者去珍視生命嗎? 也就是在今天,在沒有死刑的挪威,一個右翼分子槍殺了80多名民眾,並引爆政府大樓,導致死傷多名. 對這樣潛伏在人類社會癌細胞,你不除掉它,它會殘害你.

我們都希望一個廉潔的政府,多殺幾個貪官不會使政府更廉潔.我們都希望一個安全的社會,少殺幾個殺人犯不會使社會更安全. 在中國死刑不能廢除,但一定要用少,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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