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村前一聲炮響,海大律師又回來了. 這一炮不僅轟出了前體委的主任伍邵祖父子,還把新華社的李報道員也帶出來了. 真有點文革大字報的味道,有意思. 以下是大律師文中的一段話:
新華社紐約站報道員李大攪的攪屎棍這麼左一攪右一攪,把我給桑蘭爭取到的601張支票和一個「平反」的結論,就攪成「什麼都沒得到」了。李大攪 曾經標榜自己的報道客觀公正,體現在瞪著眼睛說假話嗎?601 張支票將會存入桑蘭的帳戶,等於零嗎?「桑蘭1998年受傷不是自己失誤」的結論也等於零嗎?不要臉!
且不說伍主任的事是真是假,這601張支票不像有假. 也就是說桑蘭和保險公司新簽的合同一定是伴隨著這601張支票. 根據保險公司的一貫做法,這601張支票應該是每月一張,到日才可取. 601個月正好是50年又一個月. 也就是說桑蘭可以從現在起拿到80歲. 那麼每張支票的金額是多少呢? 按網上說的桑蘭每月理療費用3000人民幣的話,$500美金的可能性很大. 50年下來一共支付30萬美金. 對保險公司來說這筆錢確實是一筆小錢.要知道保險公司是專門賣年金的(ANNUITY). 按5%的年利率算,買50年付清的30萬年金只須現在付出12-13萬,一切了斷,真的很划算. 這就是保險公司所說的小額,大律師所說的桑蘭今後生活就沒有顧慮的共同點了.
人在任何時候都是需要幫助的,像桑蘭這樣高度截癱的更是如此.希望經紀人和大律師自己可以一直像現在這樣對桑蘭照顧下去. 不然的話這場官司下來,很難指望有好心人可以沒有顧慮的伸出援助之手了. 可能都要相約幾個證人才能挺身而出,還要沒有路平一類的反面證人在場. 國家體委那邊經大律師這一折騰,怕是也難指望了. 律師應該把顧客利益放在第一位,扼守律師客戶準則(LAWYER/CLIENT PRIVILEDGE),可大律師怎麼看像是在為自己痛快一時呢?
本篇博客純屬推斷. 請讀者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