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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國法律的一個里程碑

作者:riverview88  於 2011-4-22 14: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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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葯家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5498.5元。這件簡單的惡性殺人案,經理了長達6個月的審理,其中有過各種小插曲. 最後還是公理和法律盛行了. 法律有它的先例性.從今往後,類似葯家鑫的人想要殺人滅口都會多想一下後果了. 而犯了類似的惡性殺人案想找關係擺平,或想用錢搞定的也難度大多了. 雖然不能完全制止犯罪,但社會會向更穩定的方向發展. 更重要的是人民對法律有信心了.

死刑在中國不宜廢除,在一個有十幾億人的國家裡,出幾個連動物都不如的敗類也不奇怪. 再理想的社會都不能保證每一個人都按正常思維行動. 對那些變態到極點的人,必須用死刑伺候. 但死刑一定要慎用,少用,並主要用於惡性暴力犯罪. 就像核武器的威懾力量是存在,但不使用一樣. 此案動用死刑是悲劇,但不用死刑更悲劇. 也沒有必要去從社會深層找原因. 父母溺愛孩子的多了去了, 父母對孩子嚴厲的也多了去了. 可真正去殺人的年輕人畢竟是少之又少.

同樣是今天,重慶李庄漏罪案按照預期開庭,公訴人指辯護人當庭舉示了新證據,與公訴方所舉示的證據存在矛盾,致使認為李庄的犯罪事實存在一定的疑點。本案證據發生變化,導致認定李庄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證據存質疑,因此,公訴方決定撤回起訴。這樣的結局在西方是再普通不過的了,可在中國實屬難能可貴. 本來認為這件案子已經由某人定了,只是走個過場. 現在看來是大跌眼鏡了. 李庄案的一審就非常牽強附會.打黑很必要,但不能連為罪犯辯護的律師也一起判了.如果李庄在為罪犯辯護過程中有失職業道德的話,完全可以由律師協會或司法部來剝奪其律師執照. 法官也可以用抗拒法庭為由而直接拒絕李庄為罪犯辯護. 但決不能因為不喜歡李庄就想個罪名把他也辦了.

法律不是一團面,想怎麼揉就怎麼揉,想怎麼擀就怎麼擀,想切成什麼形狀就切成什麼形狀. 法律對權錢階層同樣具有約束力. 再勢單力孤的小民們可以用法律去擋箭,去擋刀. 從這個角度講,今天是中國法律的一個偉大的里程碑. 它標誌著中國從人治向法制邁出了一大步. 不管我們抱有任何背景,出於任何階層和政治觀點,都應該為今天這兩個案子的結果而叫好. 不能把今天的事情理解為誰失敗了,誰勝利了. 在向文明進程里沒有失敗者. 只有法律有尊嚴,人民才能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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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1-4-22 22:36
   高興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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