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中美法律差別真大!

作者:wcat  於 2010-10-10 23:3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關鍵詞:

驚聞肖傳國被判拘拘役5個半月,可真是快捕、快審、快判。網上有法律人士置疑其速度,好像超出了法律容許的範疇了。本人對此不懂,暫且不議。

最近美國有一著名的 Times Square Bomber 未遂案。此人在 Times Square 放的汽車炸彈幾乎是不可能成功的,並被警方解除。他在被抓獲之後認罪判了無期。肖傳國要傷害別人的意圖也是盡人皆知,本人也已承認。同時對別人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傷害但遠遠沒有達到他的目的,這也是一眼能看出來的。北京檢方怎麼已如此輕的罪起訴,法院又如此之快的速度判決?真是不可思議!如此看來在中國買兇殺人/傷人的代價真是太低了,只要沒成功就基本沒事。那還有人敢出來說話嗎?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0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0-10-11 11:32
都不說話就達到目的啦~~
回復 wcat 2010-10-11 22:17
snortbsd: please, hold your big mouth and do some research before making such ignorant statement...
If you do not know how to make an argument, then shut up!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18 19:34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