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之偉|來源:文摘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被告人薄熙來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刑罰,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個判決在筆者的預料之中,筆者總的印象是,罰當其罪。
如果要筆者進一步談認識,筆者覺得法院對他夠寬大的了。在不認罪的情況下,法院其實並沒有對他從重處罰。另外,文強受賄數額比薄小得多,但薄主政重慶時,法院判了文強死刑立即執行。與判文強比較,法院對薄的判決要公正得多。
薄貪污的事事擺在那裡,薄辯去辯來也沒能否定自己收了錢。對薄貪污之事,筆者不想多說,只對其受賄和濫用職權罪的認定,談幾點感想。
薄推說自己不知道收錢的事,那基本上是鬼話。薄之受賄,所遵循的模式與中國當
今大多數貪官一樣,都是自己幫商人辦事,老婆孩子收錢。很多官員都是這樣養「錢包」的。當然,薄不知道老婆孩子收錢得好處的具體細節,十分正常,完全可
能,但他要否認自己概括地知道自己老婆孩子不斷從徐明那裡獲得金錢利益,那絕對不可能,也不可信。薄自己承認,徐明對他公子很好。如果一個教授對他公子
好,正常理解是關心學業、悉心教導;一個商人對他公子好,除了動用金錢之外,還有什麼其它方式呢?至少按常理說主要是提供錢物,其它都是次要的。
薄
可以辯稱他支持某人是正常行使職權,但在無數商人中選擇支持誰不支持誰,可是大有考究,其中私人關係無疑是考量內容之一。今天的政商關係,是地方主政者讓
誰富誰就能富,讓誰敗亡誰就能敗亡。這種情況,薄比筆者們任何網友都清楚。薄雖然心懷大志,可從揭示出來的情況看,他還是落入了政商關係腐敗的陷阱,而且
是自覺自願跳進出的。這方面的關鍵證據,是他放手讓其妻兒與徐總發展極其密切的私人關係。薄如果真過硬,他會阻止其妻兒與徐總發展私人關係,至少要嚴密監
督這種關係的具體內容,尤其是其中的金錢關係。但他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表現。
從另一個角度看,薄公子每年獲得徐明至少數以十萬元計、有時數以百萬元計的經濟好
處,如果他完全不對真正給他帶來這種好處的父親交底,哪怕是概括地交底,那也未免太缺乏家教和感恩之心。中國正常的家庭,父母教導孩子的傳統內容之一,就
是讓孩子知恩圖報,要求孩子得了別人家的錢物好處務必告訴父母,以便父母在適當時候以適當方式還人情。筆者想,薄家的家風中應該有這份傳家的忠厚。可惜,
薄在庭上的說法完全否定了這一點。如果薄家公子真如同薄宣稱的那樣,每年雖收受徐總大量錢物卻對父親隻字不提,那麼筆者對薄家的家風,就不好說什麼了。
在受賄行為的偵查、審查起訴和法院認定範圍方面,司法機關對薄夠客氣的了。傳言不好說,就說他「與多名女性發生或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必然包含的經濟內容吧。
沒有一個貪官與相關女士維持這種婚外兩性關係是不付出經濟對價的,從來沒有過。難道薄是例外?不可能。要說薄這樣做不花錢,或花的是自己的一點工資,那也
只能是神話。這類神話,鬼也不信。性賄賂難以折算為金錢,不好入罪,沒人挑戰這個規矩,但筆者這裡說的不是性賄賂,而是為薄購買性服務支付的真金白銀。這種支出理應算作薄的受賄款--如果有人支付過這種款項的話。
至
於薄之濫用職權,偵查、審查起訴和法院認定的範圍,也已經足夠小了。谷開來那些無法無天的行為本身,就是薄縱容的結果,都應該算作他濫用職權的後果。谷開
來在重慶儼然就是市委書記的化身,從指揮公安人員到帶隊搜查副市長、公安局長辦公室,再到殺人,後果極其嚴重,對此薄都負有直接責任,而且應該是刑事性質
的。當年別人說江青無法無天,可人家江青還是政治局委員,自己有不小的合法職權,谷開來什麼正式官方身份都沒有,而其胡作非為的程度卻甚江青十倍!薄如果掌握中國大權,光看他縱容其夫人的作為,那就比文革當權者邪惡很多倍,讓人不寒而慄。
薄
罪行嚴重,筆者確信他內心很清楚。他之不認罪,主要基於兩種考慮:1.法院反正不會判他死刑立即執行,判多重都無所謂,無非是坐些年牢后保外就醫。2;他
只要扛住不認罪,挺他的極左勢力就會把他當「民族英雄」和精神領袖,把他當做一面大旗高舉著;他會想,果若如此,說不定某一天還有個政治上鹹魚翻身的機
會。
筆者相行,基於以上兩種考慮,再加上他所了解的上訴不加刑期原則,薄一定還會上訴,把不認罪的戲碼繼續演下去。
當然,上訴是他享有的法定訴訟權利,這項權利應該切實保障。如果薄在二審階段能夠提出新的事實否定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做到成功脫罪,筆者也樂觀其成。不過,看來否定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不太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