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星期五凌晨丹佛附近發生電影院槍擊案件以來,美國的媒體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兒。首先要救護傷者、安撫傷亡家屬,還要破壞槍手在住所里安置的炸彈,進入裡面收集證據等等。奧巴馬也會飛到那裡去安慰傷亡者和家屬。
這次槍擊案發生以後也有呼籲加強槍支管理的聲音,估計與以前一樣也不會有多大的作為。這是因為美國人擁有槍支的歷史很久了,並有憲法第二修正案「Protects an individual's right to bear arms(
攜帶武器的自由)」的保障。而這個修正案是1791年制定的,按現在的情況來看是過時了的,應該廢除!
美國憲法修正案被廢除的不是沒有先例。第十八修正案,「禁止在美國國內製造、運輸酒類」於1919年制定就是在1933年被第二十一修正案廢除了。
我覺得要想從根本解決美國槍支泛濫的問題,就應該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美國也應向其它發達國家學學,嚴厲管制槍支。只有這樣才能大為減少這樣槍擊案的發生。
當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這個情況是很難改變的。這次槍擊事件也不會對此有多大影響,別說這個了,當年裡根總統被槍擊也對此影響不大,肯尼迪總統就是被槍擊謀殺的。1999年在離此次槍擊事件發生的電影院僅13英里的 Columbine High School 也發生了一件重大槍擊事件,兩個學生帶槍到學校槍殺了12名學生,1名老師。這次又把那裡的人帶回到惡夢中了。
但是美國的槍支協會(NRA)勢力太大! 許多美國人一味強調個人自由,要有持槍的權利,要人權,而他們卻忽視那麼多(可能也有成千上萬了)慘死在槍口下無辜人的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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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人把車禍死亡來與這比較,這是沒腦的典型表現,至少是邏輯混亂!汽車不是用來殺人的,而槍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