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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AT&T 的賠償

作者:wcat  於 2011-12-22 01: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7評論

昨天發一搏文「愚蠢的 AT&T」后,不少網友對 AT&T 賠償 40 億美元產生疑問,為什麼要賠,並要賠這麼多。

這是在他們簽收購合同時就規定好了的,這份合同其實是保障了雙方利益的。合同一旦簽訂,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必須給另一方經濟補償。假如 Deutsche Telekom 因為什麼緣故不賣 T-Mobile 給 AT&T 了,也必須給 AT&T 經濟補償。不然如果在交易沒完成時,闖入個第三方來以更高的價來買,那賣家就可以隨意更改了。有的合同規定賠 20%,所以它賠個 $40 億並不離譜。有了這些規定以後,雙方都被約束而不能隨便改動了。這樣的事情以前發生過,以後也還會有的。

這裡 AT&T 的主要錯誤是沒有事前充分地評估這交易成功的可能性。一般人都能看得到東西,他們竟然看不到,這就不能不說他們愚蠢了。

(歡迎懂的網友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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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微風淡淡 2011-12-22 04:14
回復 8288 2011-12-22 06:22
TNND CEO
回復 石竹苑 2011-12-22 07:05
這個AT&T和BELL有的一比,兩家都是喜歡做賠本生意
回復 Laile 2011-12-22 10:53
這個合同簽的蠢。聯邦電訊管理委員會按反壟斷法拒絕批准合併應該是不可抗力,雙方不應以此支付任何處罰金。
回復 wcat 2011-12-22 21:40
石竹苑: 這個AT&T和BELL有的一比,兩家都是喜歡做賠本生意
這次除了教訓,什麼也沒買著!
回復 wcat 2011-12-22 21:42
Laile: 這個合同簽的蠢。聯邦電訊管理委員會按反壟斷法拒絕批准合併應該是不可抗力,雙方不應以此支付任何處罰金。
可能FCC沒有權力來否決,是司法部告到法院的。有的合同規定這樣的失敗也是買方的錯也要負責的。
回復 石竹苑 2011-12-23 03:36
wcat: 這次除了教訓,什麼也沒買著!
錢太多,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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