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說一下2011年12月10日在村裡發生的事情。有一村民在網上找到下面的東西,自說不知真假,希望別人來幫忙,但又在標題中稱為史實。對此也有不少網友信以為真,還加以討論。
1945年中華民國和蘇聯加盟條約
簽字人:王世傑(外長),斯大林
1.蘇聯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2.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質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年10月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與投票。中國政府認為,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
3.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4.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蘇殖民地大連主權;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威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內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威所有武裝力量。
5.中國政府將在1995恢復對海參威的主權,並開放海參威為自由港,對蘇聯免稅。
6.雙方同意就海參威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7.蘇聯承認江東六十四屯為中國領土。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8.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為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9.中國政府將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10.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群島的主權要求,但願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11.中蘇兩國一致同意烏蘇里江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12.本條約需要中國國民代表大會同意,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同意,中蘇最高領導人簽字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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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看就能發現許多漏洞,有的還自相矛盾。比如最後說要兩國最高領導人簽字,怎麼斯大林就已經簽了?其中最大、最明顯的硬傷就是簽字不對等!中華民國是外交部長,怎麼蘇聯是斯大林呢?外交禮節都不要了?眾所周知,斯大林是帶有強烈大國沙文主義的人,他能放下架子來與中國的外交部長來一起簽字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還有中華民國和蘇聯加盟條約,其中的加盟是什麼意思?蘇聯是由十幾個加盟共和國組成的,難道中華民國也要成為其中之一了?能要回海參威,這文件對國民黨可是寶貝了,可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也沒見國民黨提哪怕是半句?所以這東西是偽造的,其目的就不用再說了,誰都明白。
由此看來認識這麼個偽造的東西也不是太難,就看你是否用心了。大家都讀了一、二十年書了,應該都會自己考慮問題,對一個問題一個事物也應有自己獨立的見解,而不是跟在別人後面瞎起鬨。我們看東西要仔細,不要感情用事,對看到的東西也要辯一下真偽。還是那句話,遇事多思考,勤用腦。
當然有的東西可能沒有這麼容易辨別,我們可以一起學習,共同提高鑒別力,讓謠言沒有市場!網上還有一些東西雖然不是偽造的,但是由錯誤的方法得到的錯誤的結果。要識別它們就會更困難一點,這我們就只能慢慢來,多聽聽多看看不同的觀點和意見,學習其鑒別方法。記住一點,任何論點都要經得起被證偽,否則它就不能成立!如果有人怕質疑或不準質疑,就不要聽他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