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勸君遇事多思考,勤用腦 (2)

作者:wcat  於 2011-12-13 23:4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40評論

今天來說一下2011年12月10日在村裡發生的事情。有一村民在網上找到下面的東西,自說不知真假,希望別人來幫忙,但又在標題中稱為史實。對此也有不少網友信以為真,還加以討論。

1945年中華民國和蘇聯加盟條約
簽字人:王世傑(外長),斯大林

1.蘇聯承認中國對外蒙古的宗主國地位;蘇聯必須在1950年前撤走在外蒙古境內的所有駐軍。蘇聯同意中國政府對蒙古的駐軍,但其駐軍不能用來反對蘇聯。蘇聯強烈要求25年以內中國政府同意外蒙古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

2.中華民國政府聲明對外蒙古有不可質辯的主權,中國政府19501010日恢復對外蒙古駐軍,用於保護領土完整,不用於反對蘇聯,在同一時間實行蒙古高度自治。中華民國政府同意100年以內讓外蒙古人民舉行公民表決,由聯合國監督表決的公平性。公民表決的先決條件是1911年被蘇聯用武力驅逐出去的原外蒙各族居民遷回原地,參與投票。中國政府認為,公民表決是決定自治,不是決定獨立。

3.雙方同意就蒙古問題繼續進行談判。雙方同意就東蒙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4.蘇聯同意無條件撤走蘇聯駐東三省所有武裝力量。同意中國政府恢復原蘇殖民地大連主權;蘇聯承認中國對海參威的主權,蘇聯同意在50內以內撤走蘇聯駐海參威所有武裝力量。

5.中國政府將在1995恢復對海參威的主權,並開放海參威為自由港,對蘇聯免稅。

6.雙方同意就海參威問題繼續進行談判。

7.蘇聯承認江東六十四屯為中國領土。蘇聯承認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

8.中國聲明圖門江出海口是中國主權,為了中蘇友好圖門江對蘇聯開放。

9.中國政府將保留繼續廢除不平等條約的權力。

10.蘇聯拒絕中國對科葉群島的主權要求,但願意同中國政府就所有領土糾紛進行談判。

11.中蘇兩國一致同意烏蘇里江江面主權中蘇各二分之一。

12.本條約需要中國國民代表大會同意,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同意,中蘇最高領導人簽字才能生效
---------

本人一看就能發現許多漏洞,有的還自相矛盾。比如最後說要兩國最高領導人簽字,怎麼斯大林就已經簽了?其中最大、最明顯的硬傷就是簽字不對等!中華民國是外交部長,怎麼蘇聯是斯大林呢?外交禮節都不要了?眾所周知,斯大林是帶有強烈大國沙文主義的人,他能放下架子來與中國的外交部長來一起簽字嗎?這是完全不可能的。還有中華民國和蘇聯加盟條約,其中的加盟是什麼意思?蘇聯是由十幾個加盟共和國組成的,難道中華民國也要成為其中之一了?能要回海參威,這文件對國民黨可是寶貝了,可是為什麼這麼多年也沒見國民黨提哪怕是半句?所以這東西是偽造的,其目的就不用再說了,誰都明白。

由此看來認識這麼個偽造的東西也不是太難,就看你是否用心了。大家都讀了一、二十年書了,應該都會自己考慮問題,對一個問題一個事物也應有自己獨立的見解,而不是跟在別人後面瞎起鬨。我們看東西要仔細,不要感情用事,對看到的東西也要辯一下真偽。還是那句話,遇事多思考,勤用腦

當然有的東西可能沒有這麼容易辨別,我們可以一起學習,共同提高鑒別力,讓謠言沒有市場!網上還有一些東西雖然不是偽造的,但是由錯誤的方法得到的錯誤的結果。要識別它們就會更困難一點,這我們就只能慢慢來,多聽聽多看看不同的觀點和意見,學習其鑒別方法。記住一點,任何論點都要經得起被證偽,否則它就不能成立!如果有人怕質疑或不準質疑,就不要聽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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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40 個評論)

回復 天涯孤兔 2011-12-14 00:00
這貓貓做起學問來還真是認真啊,佩服!
回復 wcat 2011-12-14 00:02
天涯孤兔: 這貓貓做起學問來還真是認真啊,佩服!
沒看在不停地翻書嗎?
回復 天涯孤兔 2011-12-14 00:07
wcat: 沒有在不停地翻書嗎?
這也太快了點吧,眼都看暈了
回復 wcat 2011-12-14 00:12
天涯孤兔: 這也太快了點吧,眼都看暈了
還好
回復 天涯孤兔 2011-12-14 00:16
wcat: 還好
   那就行,慢慢來不急啊
回復 xinsheng 2011-12-14 00:30
翻書吧
回復 wcat 2011-12-14 00:32
xinsheng: 翻書吧
再說就彈鋼琴了   
回復 lzh112 2011-12-14 00:53
實事求是!
回復 wcat 2011-12-14 00:56
lzh112: 實事求是!
對!
回復 往事並不如煙 2011-12-14 01:35
實事求是!我舉雙手贊同!!!多翻翻,再找找---我還來.最鄙視那些網路造謠~.
回復 chico 2011-12-14 01:43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繕兩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王世傑 (簽字)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全權代表
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莫洛托夫 (簽字)
中華民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友好同盟條約之換文
1 換文 (一)
(甲)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業於本日簽訂,本部長茲特申明兩締約國間之諒解如左∶
一 依據上述條約之精神,並為實現其宗旨與目的起見,蘇聯政府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二 關於大連與旅順口海港及共同經營中國長春鐵路,在會商過程中,蘇聯政府以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三 關於新疆最近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條約第五條所云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關於上列各項所述之諒解,倘荷貴部長函復證實,本照會與貴部長復照,即成為上述友好同盟條約之一部分。
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簽字)
(乙)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復甦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接准貴部長本日照會內開∶
『查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業於本日簽訂,本部長茲特申明兩締約國間之諒解如左∶
一 依據上述條約之精神,並為實現其宗旨與目的起見,蘇聯政府
同意予中國以道義上與軍需品及其他物資之援助,此項援助當
完全供給中國中央政府即國民政府。
二 關於大連與旅順口海港及共同經營中國長春鐵路,在會商過程中,蘇聯政府以東三省為中國之一部分,對中國在東三省之充分主權重申尊重,並對其領土與行政之完整重申承認。
三 關於新疆最近事變,蘇聯政府重申如同盟友好條約第五條所云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
關於上列各項所述之諒解,倘荷貴部長函復證實,本照會與貴部長復照即成為上述友好同盟條約之一部分。』等由;本部長茲特聲明上項諒解正確無誤。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
王世傑 (簽字)
換文 (二)
(甲)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br>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述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
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
王世傑 (簽字)
(乙)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
部長閣下∶
接准閣下照會內述∶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述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
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將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 (外蒙) 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本部長順向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 (簽字)
名 稱∶ (中華民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友好同盟條約) 關於旅順口之協定
1 茲為符合併補充中蘇友好同盟條約起見,締約國雙方議定各條如左∶
第一條 為加強中蘇兩國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見,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兩締約國共同使用旅順口為海軍根據地。
第二條 前條所開海軍根據地區之正確界限,應依所附之說明及地圖之規定 (見附件) 。
第三條 締約國同意旅順口作為純粹海軍根據地,僅由中蘇兩國中蘇兩國軍艦及商船使用。
關於上開海軍根據地共同使用之事項,設立中蘇軍事委員會處理之。該委員會由華籍代表二人,蘇籍代表三人組織之,委員長由蘇方派任,副委員長由華方派任。
第四條 上開海軍根據地之防護,中國政府委託蘇聯政府辦理之。蘇聯政府得建置為防護上開海軍根據地必要之設備,其費用由蘇聯政府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區域內之民事行政屬於中國。中國政府,對於主要民政人員之委派,將顧及蘇聯在該區域內之利益。
旅順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員之任免,由中國政府徵得蘇聯軍事指揮當局之同意為之。
在該區域內之蘇聯軍事指揮當局為保障安全與防衛起見向中國行政當局所作之建議,該行政當局予以實行;如有爭議,則此類事件應提請中蘇軍事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第六條 蘇聯政府在第二條所述之地區內,有權駐紮陸海空軍,並決定其駐紮地點。
第七條 蘇聯政府並擔任設置及維持為該區域航行安全所必需之燈塔信號及其他設備。
第八條 本協定期滿后,所有蘇聯在該區域內建置之一切設備及公產應無償歸為中國政府所有。
第九條 本協定期限定為三十年,自批准之日生效。
兩全權代表將本協定簽字蓋章,以昭信守。本協定中文,俄文各繕二份,中文俄文有等同效力。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王世傑 (簽字)
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全權代表
莫洛托夫 (簽字)
回復 wcat 2011-12-14 01:46
chico: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繕兩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王世傑 (簽字)
蘇維埃社 ...
謝謝你找來的文件!其實沒有它就能鑒別出上面那個是假的,並且相當容易。
回復 wcat 2011-12-14 01:48
往事並不如煙: 實事求是!我舉雙手贊同!!!多翻翻,再找找---我還來.最鄙視那些網路造謠~.
謝謝支持!
回復 TCM 2011-12-14 03:26
支持
回復 wcat 2011-12-14 03:43
TCM: 支持
謝謝!
回復 紐約知青 2011-12-14 04:58
   就是為了給國民黨正名,給共產黨抹黑唄。靠撒謊來達到目的的人不是好孩子。
回復 ManCreatedGod 2011-12-14 05:04
應該把造謠者繩之以法!
回復 qyed 2011-12-14 05:22
野貓真聰明! 還是聰明貓真野?
回復 shen fuen 2011-12-14 06:57
悲哀呀! 中國國民政府....
回復 霜天紅葉 2011-12-14 19:24
國民政府讓出了外蒙古,還有琉球,都是不爭的歷史事實,還有人翻案,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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