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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女翻身得尊重

作者:網路遊戲  於 2010-12-12 16:14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時事亂講|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賣淫女翻身得尊重----------一個賣淫女的心聲


有道是:忽然一夜春風來,阿姐阿妹變失足。

這道春風就是2010年12月11日,在偉大祖國首都北京召開的公安部工作會議。

對我們賣淫女來說,這是一個讓我們翻身得尊重的會議。60年前,第一次翻身,我們翻身得解放;60年後,第二次翻身,我們翻身得尊重;再過60年,倘若我們再翻一次身的話,真不知道會翻出什麼驚天地泣鬼神的動靜來。

萬惡的解放前,我們被叫做「妓女」;貧困的改革前,我們被叫做「賣淫女」;富裕的和諧社會,我們被叫做「失足婦女」。同志們那,同胞們啊,別小看我們的昵稱從兩個字變成三個字,又從三個字變成四個字啊。地球人都知道的至理名言:字數前進一小步,地位前進一大步。

第二次翻身前,我們被歧視、被辱罵、被毆打,被採取遊街示眾、被公開曝光。第二次翻身前,我們被侮辱人格,被喪失了尊嚴,被羞辱。第二次翻身前,我們人身權和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得不到保護。現在好了,我們被尊重了。

我們要正告那些失足男人(嫖客)和警察:無論在我們上班下班的時候,你們都必須遵照2010年12月11日在北京召開的公安部工作會議精神指示辦事。

在辦事的時候,如果你們有違反1211公安部工作會議精神的行為和言論,我們會根據你們的認罪態度,採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我們的事業一定能夠成功,我們的事業一定會取得偉大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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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路報道: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公安部工作會議上表示,「以前叫賣淫女,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全國婦聯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婦女工作。要求保護賣淫婦女人身權和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不得歧視、辱罵、毆打,不得採取遊街示眾、公開曝光等侮辱人格尊嚴方式羞辱婦女,要嚴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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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網路遊戲 2010-12-13 01:14
賣書女很驚慌:賣贏女被失足,不知會把我們怎樣?失手女?

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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