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兩會,再議核電。習總長江講話明確要求:「對不能做的事情,要列出負面清單」。最棘手、至今人類難以應對的核污染應首先列入長江流域重大投資項目的負面清單,因一旦出事,後果無法承受!這絕非某些人說的「因噎廢食」,而是絕不能「飲鴆止渴」!何況我們有更好更安全更經濟的能源選擇,完全沒必要舍易求難、舍安求險!
自兩年前《內陸核電不適合我國國情》一文無意間引發軒然大波開始,親歷了太多人和事,很多機構(甚至包括高層級國家智庫、大的學術出版社)打著「內陸核電是國家既定大政方針」的幌子,故意歪曲中央領導在內陸核電問題上的方針精神,不遺餘力、千方百計地壓制阻撓正常嚴肅的學術討論,匪夷所思的事情層出不窮!在極不正常的學術環境下,為貫徹中央對核電「必須絕對保證安全」的方針、遵循習總對政策研究人員「說真話、獻良策」的要求,兩年裡不得不為內陸核電問題18次撰文發聲(其中14次公開發表),把內陸核電這一重大決策的安全論證中不容含糊和迴避的關鍵問題讓中央決策領導知情,讓所有關心內陸核電的學者和公眾知情,真理只會越辯越明!「長江流域的核安全」事關國家民族未來和百姓切身利益,不可以因為某些人的利益驅動搞到如此「欺上瞞下」的地步!事實終歸是事實:迄今為止,中央對內陸核電的定位依然是「研究論證」,而非某些人、某些機構兩年來不斷宣傳造勢的「既定方針」、「勢在必行」、「即將重啟」……
絕不能冒「在長江流域建設/示範核電站」之巨大風險
自今年年初習總書記提出「長江不搞大開發、共抓大保護」之後,一直為社會各界關注的「兩湖一江」核電站(即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江西彭澤)到底能不能開建再次成為輿論焦點。「長江流域建核電」到底是「有利於還是有害於」長江母親河、生命河的保護,這絕不是「我的家鄉有山有水,還有一座核電站」、「最美核電站評比」之類的詩意宣傳就可以說清楚的,必須給予科學嚴謹、清晰透徹的回答。三次重大核事故以鐵的事實證明,核污染是所有污染中人類最難對付的污染:重污染範圍可大到數千~數萬平方公里,持續時間可長到數萬~數十萬年以上,可謂是不可逆轉的環境污染!所以,「長江流域建核電」是否可行,必須從「一旦發生核泄漏,我們目前的技術能力和應急響應能力能否確保長江的核安全」出發,科學審慎決策。
一、「長江流域核電安全論證」必須高度重視的四個要害問題
「內陸核電安全論證」絕不能「紙上談兵」:必須要以具體詳實的數據和成熟可靠的技術支持材料來證明「安全性是如何有保障的」,而不是用簡單一、兩句「沒有問題」之類的話來說明「論證結果」;同時論證依據和論證過程必須向公眾公開透明,這既是發達國家核電發展的基本原則,也是消除我國公眾疑慮的根本解決之道。除了之前《內陸核電能否重啟,十個關鍵問題不容迴避》一文提出的10個關鍵問題不能迴避和含糊之外,長江流域核電站的「安全再論證」尤其需要高度重視以下四個要害問題:
1、核電的科學屬性是「低碳能源」、而非「清潔能源」。核電只有在不發生放射性外泄事故的前提下,才能說是「清潔」的;而一旦發生泄漏,核電就成了人類最難對付的污染源——長壽命、高放射性核素沒有任何物理化學方法能消除,只能等其衰變至無害水平,需要時間長達幾萬年~幾十萬年以上。與同等規模的化石燃料電廠相比,儘管核電廠的廢物量最少,但卻最受全球關注,就是因為「放射性物質有大規模向環境釋放的風險且後果極其嚴重」,這是核電最基本的、不容含糊的科學事實。需要特彆強調的是,放射性外泄事故的發生,並不僅限於核電廠反應堆(像切爾諾貝利和福島那樣的重大核事故),還包括乏燃料中間貯存、乏燃料后處理、反應堆退役和高放射性廢物最終處置等高風險環節。儘管福島核事故對無視放射性外泄的高風險、將核電無條件歸為「清潔能源」的理念再次敲響了警鐘,然而國內某些人仍極力宣傳「核電是清潔能源」,掩蓋其潛在的、人類難以對付的巨大風險。
2、長江流域核電廠址有著歐美從未遇到過的「重大先天缺陷」。除「中國地震災害最嚴重、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等國情外,目前急於重啟的「兩湖一江」核電廠址無論是正常運行時還是事故情況下,都有著歐美內陸核電未曾面臨過的特殊難題,本該「一票否決」,但至今未予認真考慮:
一是「兩湖一江」核電站周圍人口密度遠遠高於歐美核電廠址,在事故情況下如何疏散如此巨量人口,全世界都沒有這樣的實踐。「50公里範圍內不能有大中型城市,必須選在人口密度低、易隔離的地區」是國際通行的核電選址原則。同樣在電站半徑80公里內,美國所有內陸核電廠址平均只有150萬人左右,法國三個內陸核電廠址周邊人口在160萬~440萬就已被認定「人口太密」而要關停,而「兩湖一江」核電廠址周邊人口則均高達700萬左右(人口密度是切爾諾貝利的8倍),且50公里範圍內有不少中等城市。如此稠密的人口國際上史無前例,所幸福島核電站地處海邊、切爾諾貝利地廣人稀,如果同樣事故發生在我國長江流域,後果將不可想象!
二是氣象條件根本不滿足歐美內陸核電的大氣彌散條件,核電站正常運行時也會產生微米級「放射性氣溶膠」易污染顆粒(直徑與PM2.5相同量級),也是「霧霾」成分。核電站正常運行時也會有放射性氣載污染物排出,所以大氣彌散條件是內陸核電選址的重要考慮之一:年平均風速越高,靜風頻率越低,大氣彌散條件越好,越有利於放射性氣載污染物擴散,核電站正常運行時對周圍公眾的輻射影響越小。歐美內陸核電廠址的年均風速都>2米/秒、年靜風期最多只有幾天,而湖南桃花江和湖北大畈的年靜風期竟長達1~2個月、年均風速均≤2米/秒。而雪上加霜的是,兩個廠址的核電裝機規模之高也是世界獨有!其後果是:核電站冷卻塔每天空中排放2000億大卡巨量廢熱,造成局地濕度大增,長時期被霧雨飄滴籠罩,不僅更易形成霧霾,且成分還多了核電站的「放射性污染物」。
3、目前還沒有「一旦發生核泄漏並沿江而下」的應急預案。目前長江流域核電廠址的所有「安全論證、再論證」均未切實考慮「一旦發生核泄漏並沿江而下的應急預案」,雖然也有「事故工況下的環境影響分析」,但其結論「即使在發生最嚴重事故的情況下,放射性物質也不會外泄,不會對公眾、環境造成影響」過於輕率和主觀:一是把所有無力應對的核電安全風險(如網路攻擊、恐怖襲擊、人為破壞等)均列入「不予考慮的剩餘風險」;二是所預設的幾種風險假設,既未考慮前述的長江流域特有的氣象和人口問題,也未考慮各種小概率事件疊加的風險,更沒有「經過工程充分驗證的、確實成熟可靠」的具體技術措施來和「上下游不同行政區域之間行之有效」的應急響應體系來確保「核泄漏不會沿江而下」!而與此「紙上談兵」成鮮明對比的嚴峻現實卻是:全世界技術最強大的國家也無法保證不發生核泄漏、難以應對核污染控制!比如,2013年美國漢福特核禁區(距哥倫比亞河8公里)發生高放廢液泄漏,時任能源部長朱棣文給出的最樂觀預期是「至少要2019年後才可能解決」;日本東電公司至今也控制不住福島核污水以每天400噸的速度激增,不得不坦承「處理事故的核心工作至少要2045年後才可能完成」……這些前車之鑒是「長江流域建核電」必須考慮的前提,絕不能建立在「不會出事」、「出事概率極低」的樂觀臆斷上!
4、號稱「已具備開工條件」的「兩湖一江」核電站實質是「拿長江流域繼續當『尚未經任何實踐檢驗的、不成熟的核電技術』的試驗場」。多年來一直宣稱「最成熟、最先進、最安全」的AP1000技術,讓原定2013年投入商運的我國三門、海陽核電站早已陷入「設計難以固化、風險難以預計、成本難以承受」的困境,而且完全成了日本控股的西屋公司的「不用承擔任何技術和財務風險的核電試驗場」:2012年美國核管會(NRC)給其本土兩個AP1000核電站「有條件地」頒發「建設許可證」時,遺留下「37項包括非能動安全系統在內的重要系統的測試試驗項目」,明確要求「西屋公司必須提供可靠的監測、試驗、評估數據且得到NRC認可批准后,核電站才能裝料調試」,而西屋公司回答「必須等到中國三門、海陽核電站投運后才可能提供全部測試數據」。也就是說,美國AP1000核電站只有有了充分試驗數據才能「裝料調試」,而中國AP1000則是在諸多重要試驗缺失的情況下就要「裝料運行」!三門和海陽四台機組不僅成了西屋公司的試驗場,試驗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也全部歸西屋所有,還要無休無止地高價付費——建設中、運行后的一切變化和未知風險都要中國自己買單。事實上,三門核電站已發生超過2萬次的設計修改且還未見頂;因為都是試製品且台架試驗就問題不斷,屏蔽泵等安全級核心設備至今也未進行過堆內工程耐久試驗和設備鑒定試驗,整個系統調試從未進行,更不知在實際運行后還會出現什麼問題!所以,屏蔽泵第三次重返三門現場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田灣、大亞灣核電站的經驗表明:「設備出廠成功」並不等於「在反應堆迴路真正運行時就不出問題」。
法國核能政策獨立顧問MycleSchneider的《2015世界核能產業報告》指出「切爾諾貝利災難29年後,所謂的『第三代』反應堆都沒有投入使用,16個採用第三代設計的反應堆都因為設計問題、質量控制問題和設備成熟性等導致工期嚴重延誤和超概算」,再次說明第三代核電所謂的「更安全」僅僅是「理論計算結果」!「實踐」才是判定安全與否的最重要標準,正如國際核電界早已形成的共識:「核電技術創新風險很大,技術先進並不代表更可靠和更安全,必須從若干實驗試點開始,經過若干年實踐證明后才能推廣」。「引進核電技術必須要有參考堆」既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秦山、大亞灣、田灣核電站都一直堅守的原則。在全世界都沒有參考堆的情況下,三門、海陽違背工程建設規律直接上馬4台AP1000(反倒成了美國在建AP1000的參考堆),其經驗教訓已夠深刻,如今在很多重要試驗都未進行、很多未知風險都不掌握的情況下,再拿到「兩湖一江」大幹12台機組,無異於拿長江流域繼續給AP1000當試驗場、拿中華民族的命脈開玩笑!
二、政策建議
1、絕不能冒「在長江流域建設或示範核電站」的巨大風險。「湖廣熟、天下足」,長江流域是中國最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城市和人口聚集地,流域經濟佔全國的「半壁江山」,南水北調工程建成后飲用長江水的人口將達到8億,其特殊地位正如習主席最近重慶考察時指出:「長江流域是我國經濟重心所在、活力所在」、「保護好三峽庫區和長江母親河,事關國家發展全局」,並特彆強調「推動長江經濟帶開發必須從中華民族長遠利益考慮」、「長江經濟帶作為流域經濟是一個整體,必須全面把握、統籌規劃,促進上中下游協同發展」。因為自然條件和社會環境迥異,歐美內陸核電發展樣本(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大規模建設)是不能複製到我國長江流域的!何況無論第二代還是第三代核電技術,都不能百分之百保證不出核事故。所以,長江流域能否發展核電,絕不能從「能源和減排需求」或「一省一地的需求」出發,更不能建立在核電站「不會出事」的樂觀臆想之上,必須考慮到核泄漏一旦發生后我們能否應對水源危機、土地危機、糧食危機、社會穩定危機,以及如何應對?
27年前正是為保護長江流域不受放射性污染,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親批關閉了821工廠。習主席明確要求:「對一些二選一甚至多選一的『兩難』、『多難』問題,要科學論證,比較優選。對那些不能做的事情,要列出負面清單」。有這麼多前車之鑒,放射性污染應首先列入長江流域重大投資項目的負面清單,絕不能冒在長江流域建設或示範核電站的巨大風險,因為一旦出事,後果無法承受!這絕非某些人所說的「因噎廢食」,而是絕不能「飲鴆止渴」!
2、須謹防「十三五」再次掀起「大躍進式」核電建設。2011年之前的「核電大躍進」因福島核事故而緊急剎車,然而在「十二五」核電目標已經落空的情況下,為了實現原定的核電發展中長期(2011~2020年)規劃目標,有關管理部門正在醞釀掀起新一輪「大躍進式」核電建設。有媒體公開披露稱:中國將在2016~2020每年上馬6~8台核電機組,2020年~2030每年上馬10~12台核電機組。如果此報道屬實,這一「核電搶建計劃和速度」不僅在國際上絕無僅有,而且完全無視我國核電全產業鏈已經「失衡發展」(乏燃料處理環節薄弱、安全監管能力滯后、核電廠址論證不充分、核電管理人才短缺、天然鈾資源高度受制於人),同時也是逆中央「去產能去庫存」的大方針而動,製造未來15年的「核電產能大過剩」。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兩大危險」已在我們面前:一是根據國際經驗,我國已經進入了重大核事故發生的高風險區!按照上述核電擴張規劃,2020年和2030年我國核電機組將分別高達90座和200座。我國目前已經有55座核電機組,而「擁有50座以上核電站」是發生重大核事故的高風險區:此前跨越此門檻的4個國家(前蘇聯、美國、法國和日本),有3個都發生了重大核事故!唯一尚未出大事故的法國,因2015年頻遭恐怖襲擊、核電巨頭阿海琺公司破產等因素也已處於高度緊張之中。我國剛剛跨進這一高風險區,必須高度警惕重大核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而防範高風險的首要工作是必須正視我國核電全產業鏈亟待解決的安全短板,穩妥把握建設節奏,防止「核電大躍進」重現。二是黨中央國務院一再強調核電建設「必須採用國際最高安全標準」,然而到現在連「符合中央最高領導要求」的核安全法規、標準都沒有,實質是「無法無規可依」狀態!目前的核安全法規(即《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還是2004年修訂頒布,儘管2011年和2012年國務院兩次常務會議以及兩屆政府最高領導人多次強調安全標準,本應不拖延地修改早已過時的法規,可如今福島核事故都過了快5年,仍然未升級。比如,「抗大飛機撞擊」在福島事故前在歐美就已是強制性要求,然而至今未在我國核安全法規中體現!「依法治國」具體到核能發展就是要「依法治核」、且必須「按全球最高安全標準治核」——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把關」。我國核電正處於大規模建設之中,承擔「核安全國家責任」的核安全監管部門應該儘快修訂升級早已過時的核安全法規和標準,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領導「確保核電安全、不能有絲毫疏漏」的要求。
3、解決中國能源轉型、提振經濟、環境治理的最現實和最根本出路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2015世界核能產業報告》等諸多國際權威報告和資料表明:福島核事故后全球新建核電站數量驟然下降,為避免強放射性物質對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的直接傷害與長期潛在的特殊風險,發達國家呈現出明顯的「棄核、減核」態勢,紛紛轉向技術難度更小、建設周期更短、環境代價更小、成本也大大低於核電的可再生能源,2014年全球新增風電和太陽能都超過了核電增加量。尤其需要關注一個鮮明對比:在某些人力主「把中國核電比重提高到10%、在長江流域大上核電、2030年讓中國成為核電裝機世界第一大國」的當下,以G7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正一致轉向「2050年電力全部可再生能源化」的戰略目標。
當前正是制定「十三五」規劃乃至更長期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的關鍵時期,我們不能犯戰略選擇錯誤。無論從「迅速提振經濟、實現減排目標、治理環境污染、全面建設小康、實現能源轉型」哪一個方面來說,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水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抽水蓄能)都是比「長江流域建核電」更現實且更優的選擇,也是國家長治久安、可持續發展的根本解決之道。中國有世界上最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但目前開發利用水平很低,亟須根據我國國情開拓創新之路。此問題將撰文另述,這裡只突出一點:僅僅把我國「現有水電站和風電場」每年白白流失的「棄水+棄風」電量利用起來,就近輸送到湘鄂贛三省,就足以相當「兩湖一江」核電站的全年發電量!在與國家經濟、政治、環境、外交等密切相關的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選擇上,我們絕不能捨近求遠、舍易求難、舍安求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