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黨員沒有人權
習總日記(2015,10,23)
根據我的有關「從嚴治黨、黨要管黨」指示精神,根據我的關於「國內事不要外國人管、黨內事不要黨外操心、黨中央事不要老人插手」等重要講話,后三十年來最嚴《習時期黨規》正式頒布執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1日由黨中央正式下達各黨級組織並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因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形同虛設,為嚴肅黨紀,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現對《習時期黨規》作一些說明。
《條例》第二條馬列毛鄧三科,還有我的講話精神。這是黨的家譜,黨的靈魂,黨的旗幟,黨的傳統。革命事業就是這樣一代一代傳下來的。
《條例》第四十五條,通過各種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類反黨行為若是發生在毛主席時代,就是反革命罪,是要坐牢殺頭的。由此證明,我比毛主席要和善多了。
《條例》第四十六條之(二),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什麼是妄議?妄議就是根據自己的理解解釋黨中央政策方針,而不是根據黨的統一口徑理解和解釋。譬如黨中央說那是一匹馬,你卻根據調查研究后認為是鹿。這就是妄議。譬如黨中央是現在經濟形勢一片大好。你卻根據黨和國家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判斷經濟形勢不妙。這也構成妄議。
《條例》第七十六條,黨員不允許入外國籍,申請辦理長期居留證也不可以。
《條例》增加了很多具體條文,限於篇幅不一一列舉。總而言之,《條例》來真的,不能擺在那裡做裝飾。
藉此機會,向黨員同志們喊話。
作為一名中國共產黨黨員,自入黨那天起,就意味著把自己的一切包括錢財和生命都交給黨了。說得再明白一些,就是放棄個人權利,一起服從黨的安排。黨叫你幹啥你就幹啥,別動腦子,往死里干,活著就干,到死為止。凡共產黨員,不能像老百姓一樣為自己個人考慮,也不能為子女家庭考慮,只能一心一意為黨著想。黨員應該把全部個人財產作為黨費交給黨,自己留一點點吃飯錢就可以了。
共產黨員不是老百姓,也不是公民,沒有個人權利,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更沒有人身自由,黨要求你上班你不能下班,黨要求你上前線你二話不能說扭頭就走,即使前面是烈焰熊熊的天津港危險品倉庫,或是危機四伏的中國駐菲律賓領事館,你也不能猶豫勇敢逆行。
共產黨員不能跟黨組織講條件講法律,黨內沒有法律只有黨規。黨員入黨視為自動放棄法律保護。黨員沒有犯法不犯法之說,只有犯規不犯規之分。入黨之前或退黨或開除之後,才可以談法律談犯罪。黨員沒有犯罪只有犯規。黨組織命令黨員做任何事情,不構成觸犯法律,法律對黨組織對黨員無效。大家看到,我們懲罰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等,都是開除黨籍之後,才能定他們的罪。若沒有開除黨籍,他們都是無罪之人。換句話說,一張黨員證,就是國家法律豁免證。譬如黨員在大街上犯了法,殺人放火,只要拿出黨員證,你就歸紀委管,國家刑法管不著你。
因此,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是光榮的,也是悲壯的。光榮之處在於,黨看上了你,你也看上了黨,兩情相悅情意綿綿。悲壯之處在於,你已經不是你自己了。你是黨組織里的一個機器人,沒有頭腦的機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