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往事(6)結婚和湊份子
七十年代,政府提倡晚婚晚育,計劃生育, 由兩個正好,轉變成只生一個好。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好像是男二十二,女二十,(不確定,待考)。但各單位和街道的土政策是男二十五以上,女二十四。那會兒結婚要單位批准,街道證明蓋幾個大紅公章才合法。具體程序不清楚,當時還是個小孩兒,只記得幾次晚上家裡來客人,是找我老媽幫忙想辦法,(老媽當時是單位主管車間生產的頭兒,不管計劃生育,可這種事女人還是找女人商量)。有位女士陪著她女兒來商量,女兒挺漂亮,不到二十四,不夠條件,可是已經做過二次人流, 又懷孕了,沒辦法,只好來請我老媽幫忙。後來她結婚時我媽送了一套床單做禮物。
還有一個回族女孩兒,和廠里一個小夥子戀愛。她家裡反對,她父母想方設法要把他們分開,後來那個漢族小夥子無奈又找別人了,回族女孩卻非要跟那個小夥子結婚,鬧著要自殺,最終是悲劇收場。
說道結婚,自然要送禮,單位同事,街坊鄰居,親戚朋友,湊份子,合著買大件的,份子錢,五塊,十塊的。送的禮物大多是床單,被套,枕頭,臉盆之類的。有這麼一件好玩兒的事。同一個院子里有兩家前後腳辦喜事,這兩家人曾經鬧過彆扭有矛盾,雖然關係不佳,但禮數不能少。婚禮前 東屋的給西屋送了一個臉盆。臉盆里圖案是一對紅色的大對蝦。西屋的一對新人都帶眼鏡,因此懷疑東屋的有意諷刺他們是「對瞎」。西屋的回送給東屋新人的禮物是一隻盤子裡面盛著七個梨,寓意是「妻離」。
要是到了二十六,七歲,還沒有對象的,家裡人和單位的同事領導多會關心起來,幫忙介紹。記得小時候,家裡經常來客人,我要燒開水,泡茶奉客,從大人們談話中聽到了不少新鮮事兒。 有的人第一次見面就是在我家。之後,父母去參加婚禮,我們小孩子留在家裡,婚禮是什麼樣子的不知道,只記得準備送新人的禮物大多是色彩鮮亮的被面,床單之類的。
還有一件趣事,有一對經人介紹在我家見面的男女,見面了才發現倆人是小學同學還是同班的。結果還是吹了,沒成。
八十年代開始婚禮越來越講究,隆重其事。五塊,十塊的拿不出手,二十,三十的份子錢是起步。大多數人的工資還不過百。份子錢變成人際交往的負擔,甚至害怕聽到別人結婚的喜訊。萬一在一個月內有四五個份子錢要出,這個月的日子就難過了。
送禮也升級了,床單,被面之類的過時了,送自行車,傢具,或是電視那得關係很近還得有財力。也有送套西裝,送個裝飾品,擺設什麼的。也有希的,結婚的時候送嬰兒床,也太急了點吧。不過要是未婚先孕的,倒是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