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車就是一個交通工具,有它燒錢多事,沒它不方便。有車族非常普遍,我的第一個車是棗紅色的日本車馬自達626,我很興奮當我有了這個車,可是我心裡一直嚮往的是BMW系列。車不象衣服可以隨便買隨便退換,所以我總是在老公耳邊說我喜歡寶馬車,就是想擁有一台3系的MBW,老公笑我總是喜歡說大話,我總是理直氣壯的回答: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幾年後,估計老公都把這事給忘了,我趁我們搬家,我突然決定把我的車買了,我說在這個新城市裡我可以不用車,可是搬來以後2個月發現沒車不行,於是還得給我買個車。我在網上看好了MBW就和女兒一起去看,沒想到我們一下就看中了這台黒色寶馬328i,我們馬上就決定要買,第二天我就付款,買好保險,把車開回來了,告訴老公時,他非常震驚:你不是開玩笑吧,真的買了寶馬車?我說人有夢想有機會就讓它實現,不好嗎?錢就是為我們服務的,讓我們開心的,不是嗎?同時我還告訴老公,根據女兒的建議,我為這台車取了個名字,就是老公的小名,因為女兒說:心愛的車一般都有昵稱,女人的車最好取個男人的名字,這樣你就會更鐘愛它。後來朋友們說我為什麼買個男人喜歡的顏色而且是當官的常用的車,是啊,我應該買個白色的寶馬,那樣老公就名副其實的是我的白馬王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