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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真的是摧殘自由的惡魔嗎?

作者:武振榮  於 2010-12-29 16:0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流水日記

 

「民主」真的是「摧殘自由的惡魔」嗎?

民主日記(26

武振榮

20101228 星期二(大雪)

就在我寫作這一組文章時,《天涯社區》上的一篇文章:《國國父們遣責民主是摧殘自由的惡魔》得到廣泛的傳播,在我經常上的幾個網站上(如《獨立評論》、《國風網》、《中國之路》等),它被網友們反覆談論。只因為此話出於地地道道的民主權威們之口,所以沒有人反對,許多人都做了一種莫名其妙的「贊同」。

 

正是針對上述情況,我個人才認為目前中國民主所遇到的難以克服之障礙,與其說是來自於外部,不如說是來自於內部。在中國,外部那些對民主的不利宣傳已經是沒有多少人當真的相信了,可是,要求民主的人之內部出現的對民主誤解和誤讀,卻是致命的。今天,如果我們僅僅就字面上的意義相信「民主是摧殘自由的惡魔」,那麼,我們還搞什麼民主,乾脆「炮打民主」算了,這樣一來,豈不壞事?

 

美國國父們上述話是說在了民主初創時期,那時一部民主的憲法和制度尚在設計之中,它的面目還不被人們所認識,因此,用一條自由的鞭子來規範它,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可見,這種言論的價值是和當時民主初創時期的社會狀況聯繫在一起的,就今天的眼光看,它是古典意義上的話,不可以把它不加思考地拿來應用。

 

眾所周知,美國民主產生在一個古典時期,全世界第一部民主的憲法是在秘密狀態下被制定出來的,如此這般的實事,就需要我們研究。用現在的人眼光看,一個為著美國全體人們制定的憲法卻秘密狀態下進行,這不是「布袋裡面賣貓——糊弄人」嗎?但問題不是這樣,它有著它如此這般的理由,是一個特定歷史過程中的事件,所以人們得用一種歷史的眼光去觀察它和解讀它,而是簡單搬運那個時代的政治家的某些原話。我們應該理解,制憲會議秘密進行是一個「古典事件」,於此時此刻的美國政情相關,是美國開國先輩們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也是一個新家獨立國家在處理自己事務時的一種小心謹慎的行為,因此,此種行為的確說不上是「民主」的,可是誰可以否認此種不民主的行為卻在為制定一部民主的憲法而費心勞神呢?如果我們忽視了這樣的時代背景,用現代人的尺度去衡量它,那麼,在民主的歷史上不就是也顯現出了「陰謀」嗎?現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都不允許在秘密狀態下制定,所有的憲法式立法都是公開的。理由很簡單,現代不是古典情時期,古典時期的做法已經不可重複了;基於同樣的理由,美國古典時期的民主理論也不可以拿來不加思考的就應用。所以,我認為,在中國民主化的今天,有人提出古典時期的上述言論,如果不是糊塗,就是出於不負責任的賣弄小聰明。

 

民主初始時期的情形和今天的情況不可同而語,在那個時期,民主作為一個新生的制度沒有可以憑籍的東西,因此,在此情況下,保證民主不侵害人的自由,是一種自然的防範措施。於是,就出現了和今天的人理解絕對不同的事情,即獨立時期的美國國父們並不追求民主,他們追求的是自由。任何有可能妨礙自由或者和自由相衝突的東西,都在戒備之列,而初創中的民主制度(由憲法體現)怎麼可以例外呢?這樣的情況和法國大革命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在後者「民主」作為一種東西是被大革命者們有意追求的;而在前者那裡,他們追求的目標僅僅是自由,而民主是被防範著的東西。可見,這個基本的情況如果被我們弄清楚了的話,那麼,我們來分析一下美國國父們所說的自由,就可以理清楚裡邊的價值了。

 

說到自由,它肯定是比民主要複雜得多的一個問題,並且和民主的性質是有很大差異的。在美國獨立時期,自由的概念是從殖民地人反對母國的這個特定的行為中產生出來的,因此,自由的更確切的含義是「獨立」而不是「民主」,解除對英國的義務是自由的一項最實在意義,獨立后的美國的第一任務就是保護已經自由了的人的自由,可是,對於當時的美國國父們來講,世界有並不存在一種可以有效保護自由的國家制度,上述言論在這樣的場合下發出,就等於立起了一座自由的「崗哨」。所有的問題都集中在如何使新獨立國家的人民免除重新遭受奴役厄運——此一點上來了;也是圍繞此點,開國先輩們開始了艱難的探索。在探索時期,自由是殖民地人們流血換來的,而民主——作為一種人民自我管理的體制——當然得服從於自由,更不用說,此種自由是從英格蘭鄉鎮移植到新大陸的。

 

在古典時期,一項公認的真理是:維繫社會存在的東西被認為是善,而政權出於人性之惡。所以,對於美國國父們來說他們的思想也不例外,被制定的憲法其所以集中體現了對權力運用的擔心,與古典理論的精神有關,制衡原則,就是「以惡制惡」就成為憲法的一個基點,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建立在此基點上的憲法,在自我運行的過程中卻衍生出了許多非設計的東西,即權力制衡導致出了民主制度的自我調解功能和自我更新、自我約束的能力,以至於到而後的時間裡,人們很容易就發現了,民主是一種最有效保護自由的制度。而這樣的情況,制定憲法的人是沒有料及的。進入20世紀以後,民主成為我們人類生活著的地球上唯一的一種可以有效保護自由的制度了。我可以毫不猶豫地說,在而後100年時間裡,看不出人類可以尋找到一個比民主更好的制度!既然是這樣,我們生活在21世紀的中國人為什麼不去看20世紀已經形成的人類共識,而要一味的到那個「探索」的時代去尋找以我們的智力而言很難理解的先哲們的隻言片語呢?

 

問題又在於,民主並不是一個沒有問題的制度,所以,它在初創時期所承諾的對人的自由之保護,是帶有很大的偏袒性的。在長達80年時間年內,它偏袒的是少數人的自由和少數階級的自由。19世紀初,美國進入了「鍍金時代」,這個時代的自由就更加有水分了,一個鐵路大王的自由,一個石油大王的自由,和一個金融寡頭、政治大家的自由,難道可以和一個排字工人、一個在農場打零工的或者一個小職員的自由具有同樣的實現價值嗎?我的意思是,把民主作為「摧殘自由」的這個思想在走了70-80年的時間后就已經走到了反面了,有錢有勢者們自由的實現,在事實上剝奪了更多的人實現自己自由的希望。試問:一個鐵路大王修路的自由,可以和住在鐵路邊上的原住民的自由可以相提並論嗎?和一個修路工人的自由可以同日而語嗎?和火車伺機的自由具有相同的實現價值嗎?自由在這個時期「生病」了,變成了一個「資產階級的自由」,對之的改正和矯正,是求助於不斷進步著的民主。可以設想,如果美國沒有民主的制度支撐,會由「鍍金時代」走上兩極分化嚴重的畸形社會,很有可能中途崩潰。可見,是美國發展中的民主把任性自由的那種可能危害消弱到引不起革命的程度,使民主的社會保持了穩定(200多年沒有發生政變,戰爭其間照常進行大選)。可是,民主不是意味著要削弱、削減在自由問題上處於優勢位置的集團和人物們的自由量,而是盡量地為處於弱勢地位的人和集團提供可以有效解除不自由的幫助或便利,也就是說,民主裡面有著一種可以有效激勵普通人民眾發展和擴展自身自由的屬性,使下層階級的人們可以不斷地向上提升自己。所以,就此而言,說民主的歷史體現的是人民自由進步和發展的內容,那是一個不容否認的實事。在現代條件下,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建立民主的制度,那麼,肯定這個國家內的人民自由是沒有保障的。無論怎麼說,20世紀以後的真理只能如此,沒有例外。

 

 

就美國的情況而言,捨去上面的問題不言,幾乎是在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時間內,它無視貧窮人的自由,甚至在一個半世紀的時間內無視非裔人的自由,無視婦女的自由,以至於給民主的制度蒙上了「資產階級」的一層薄紗。究其原因,乃於自由的屬性有關。自由對於不同的群體來說,卻有著不同的含義,顯然,美國國父們在初創時期所主張的那種自由和剛剛獨立的土地上的普通人的自由是格格不入的,也就是說,他們所關心的自由是關乎到新近獨立國家的自由和國家裡的有產階級的自由。因此,作為一個新國家的設計者,他們實事上把美國人民當成為政治上不及格的兒童看待(不然,就沒有「國父」一詞,制憲活動也會是公開的),所以,他們所行駛的自由是一種高於美國普通人理解的東西,一部擬定中的憲法(具有民主的性質)如果說是對於普通人權利的一種擔保的話,那麼,它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促成對於精英人物們自由的妨礙——這就是國父們關心的問題。忽視了如此歷史背景,干喊「民主是摧殘自由的惡魔」的話,不就是鸚鵡學舌嗎?

 

我已經說了,美國憲法最初是研究權力制衡的問題,是一種「以惡制惡」的方案,可是這一套方案在長期的運作過程中,衍生出了許多設計者們未曾預計的價值就使民主徹底脫離了古典時期,形成了自己的價值。

 

 

因此,我有理由判斷:獨立前後,美國國父們的自由,實際上是對於國家事務壟斷的一種特權,不同的是,它包著一個道德的外衣,情況若是這樣的話,那麼他們說過的上述話,就不可以被我們當成為金科玉律看,它的價值是歷史的,而不是現實的。

 

我們中國人吃了西方的飯,肯定是難以消化,特別是在吃了西方的古食以後就更難以消化了,那些在中國民主化進程的關鍵時刻,不是用心思考中國的現實問題,而是在西方古典理論中拿出來幾個過去的觀點,並且把之作為一個武器來顯擺的人們,其的行為實在說不上是高明的。

 

其實,早在2005年就出現了類似的情況,那個很有勇氣的「不鏽鋼老鼠」——劉荻就寫作了《炮打民主——我的一張大字報》的文章,其中的一個論點就直接地來源於美國國父們的上述話,是生吞活剝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在批評她的文章的同時,我寫作了《論民主的信仰》一文(見《民主論壇》編輯的電子書《武振榮論民主》),指出了,我們今天沒有遇到民主妨礙自由或者侵犯自由的事情,而是遇到了自由受不到民主保護的問題,所以我們不但不需要「炮打」民主,相反必須把民主作為我們中國人追求的目標不懈地追求之。今天,我們只有相信民主,追求民主,熱愛民主,我們才可以得到民主,才可以享有充分的自由。不僅如此,我們還應該看到,今天的中國雖然還處於專制主義的時代,但是,相比而言,國人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別的不說,就說言論自由一項吧,中國已經不是過去的中國了,專制社會已經容許「異議人士」的存在,可以說有了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可是呢?這種自由是一種沒有保障的自由,今天有,明天可能就沒有了。異議人士在今天可以講話,明天就被關了,發不出聲音了。劉曉波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分析它,是民主妨礙了劉曉波的自由嗎?還是他的自由因為缺乏民主的保障而殘缺不全呢?在這裡,中國人的正確行為是「炮打民主」,還是「炮打專制」?不就是一清二楚的嗎?

 

今天,民主和自由的關係已經有人重新的定義了,在網站上,我讀了一本名叫《讓人民自由:民主的歷史》的新書,它是美國作家約翰·鄧恩寫的,其中的思想不再把民主和自由分離開來,而是在民主的歷史中看到了「人民」的自由。我贊成這樣的思路,特別是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別讓吃到自己肚子里的食物撐破肚皮,是最重要的事情。

《民主論壇》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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