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路透社的日本版報道說,日本警方在2015年年度依據「通信傍受法」在日本國內通過截取的通訊信息共逮捕了涉及10個案件的101 人。
2000年8月開始實施的日本通信傍受法,其實就是通訊監聽法,更通俗的便是通訊竊聽法。
REUTERS的報導引用了日本法務省,即司法部的統計資料說,自「通訊竊聽法」成立以來的15年間,國家警察依據通訊竊聽手段破獲了 109 宗案件,涉嫌被逮捕的人員共達640人。
「通訊竊聽法」,對於普通人來說是多少有些感冒的。
但是,於維護治安,它又是必要的。
日本的一億二千萬人口中毎百人中就有2.3人是外來人員。社會治安顯然不是輕頭。
去年,日本警方公布的通訊監聽次數共14,528 (人)次,最長的通訊截獲周期是 29 天。其中,獲法院許可的通訊監聽只有42 件。其餘均為警察廳認可的行為。被監聽的通訊形式都是行動電話,即手機。
根據日本司法部的公布,去年涉及的10個案件, 9宗為販毒和走私案, 1 件是未遂的謀殺案。當然,司法部沒有公布這些涉案的具體調查機構和案件細節。
而現行的日本通訊監聽法律,據字面詮釋,僅限於截獲毒品犯罪、 槍械犯罪、謀殺企圖和人口偷渡販運等四種案類的通話通訊。
記得看到過的西方報道認為,國家形式的通訊監聽其實是執法範圍相當模糊的。
比如英國的MI5和美國的CIA 毎天攔截並記錄在案的各種類型的組織的、個人的通訊信息都不少於4、5億件之下。也就是說,能夠公布的永遠只是一部分而已。
日前,貝村的 fanlaifuqu先生的博文言及「APPLE 和 FBI 幹上了,一個要保衛國家和公民,一個說個人隱私不可侵犯,各有各理」的隱私問題。
「蘋果」的iphone 型手機若故意連續10次輸入有誤的密碼必然自行鎖機,非製造商家恐無力解鎖。於是,便出現了「APPLE 和 FBI 幹上了」的現象。
不過,估計APPLE 配合 FBI 的破案不會幹上多久的。
如同號稱「口嘴最堅固」的、最尊重保護個人隱私的瑞士銀行,其實也是打折扣的。否則,就不會出現那麼些被制裁的、在瑞士銀行開戶的大亨的人名了。
當然,這個世界上例外總是有的。
如朝鮮的人民領袖在平壤以外開有什麼帳戶就是人所周知的秘密了。
還有那些出自非合法的巨額資財自然不太可能放在那些所謂的國有銀行里的。而且,要保衛這些資財所採用的手段就更是不可能告什麼人的了。
非民主的、非公開的手段,一直是最不可能告什麼人的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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