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 Wong(黃安偉),《紐約時報》北京分社社長昨天撰稿認為,中國上個月公布的《國家安全法》草案,沒有多少著墨於反間諜或保衛邊境的傳統安全問題,讀起來更像是一篇旨在捍衛共產黨意識形態的檄文。該法連同另外兩部近期公布的法律草案,構成了迄今為止習近平主席做出了的自毛澤東時代以來最寬泛的對解釋國家安全理念的全面闡述。
文章引用分析認為,《國家安全法》草案中顯示了中共和它的政權所遭受的威脅,因而必須在各領域維護國家安全,從文化到教育到科學技術,以「實現中國民族的偉大復興」的口號,讓安全部門和法院獲得更大的靈活性,以便封鎖被習近平視為威脅的中國民間團體和西方制度及理念的影響。
上海華東政法大學原法學教授的張雪忠律師說,《國家安全法》、《反恐怖法》、和另一部則旨在控制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其中國合作夥伴的活動的法律的「重點集中在政治、意識形態和文化上,」自從1949年中共掌權以來,用制定法律來為意識形態服務、維護中共存續的做法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頻繁。
張雪忠說,這幾部草案「看起來很像是體現了某些黨內領導人的保守政治思想,而立法機關只不過是在把他們的思想變成法律。」
為什麼習近平認為他需要這樣的法律?現有的法規已經把共產黨的權力奉為不容質疑,將任何它認為鼓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歸為刑事犯罪。不過又有一些學者表示,這些新的法律構建了一個更加強硬的法律框架來控制民間團體和西方組織。
習近平已屢次引用2300多年前戰國時期法家思想家韓非子的觀點: 集權統治應融入法律之中,而非受到法律的約束。
去年10月召開的黨代會為利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和加強黨的統治奠定了基礎。會議通過政策來弘揚「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借用「法治」這一術語進行宣傳,但無意容許法律約束黨的權威。
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表示,「習近平的法治似乎是一種工具,還用於加強中央對不受管束的下級政府的控制,以及強化對地方法院決策的種種不良影響。」
在更宏觀的層面上,孔傑榮認為,「習近平加強了將立法和司法實踐作為黨的意識形態和政策工具的使用,從而展現出中國自六四以來壓制力度最大的一個政權。」
這三部法律中最雄心勃勃的是《國家安全法》。通過讓一個中央機關,很可能是習近平創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以全權負責安全問題,鞏固習近平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權威。《人民日報》4月發表的一篇文章認為這部法律的草案貫徹了「習近平總書記的精神」。
「我認為《國家安全法》的框架符合中國當前的需要,因為國家安全的概念已經擴展到了更多領域,」上海華東政法大學的法學教授童之偉表示。「但我不贊同草案中的一些措辭——例如『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和文化不會威脅到國家安全,童之偉補充道。
《國家安全法》明確提到,要讓中國13億人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及意識形態需求。其中一條要求各機構「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草案中寫道。「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上面提到的張雪忠律師則表示,這部法律「註定會被濫用」。有了它的規定,「那些想要遏制言論自由或限制外國出版物進口的執法人員,在做這些事的時候就會更有底氣,」他說。在控制民間團體和西方機構方面,另外兩部法律草案有著更為具體的規定,而它們均有望最早於今年夏天通過。根據《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的規定,此類組織需要在公安部進行登記並受其管理。對此,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中國組研究員倪偉平(William Nee)認為,這一舉措相當於將非政府組織當作「潛在罪犯」。這部法律將適用於所有的非營利組織,包括學校和藝術機構。即使那些無在華業務、只在中國舉辦一次活動的組織也必須取得警方的許可。
為了取得警方的許可,境外非政府組織需要找到一個業務主管單位。為了獲得主管單位的同意及公安部的批准,非政府組織需要放棄或者嚴格限制一些官方認為在政治上可疑的行為。
此外,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員王松蓮(Maya Wang)撰文指出,對於那些「較為直言不諱的」中國非政府組織,來自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資金將會「迅速枯竭」,從而導致很多類似的組織無法運行。王松蓮表示該法將會影響其團體的活動。
本文編選自《紐約時報》,圖片(c)Saul Loeb / Agence France-Presse —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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