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亭和書攤,大多屬個體的,現在已經成功地形成為中國的都市與城鎮的文化精彩,更是人們繁忙工作之餘的一種消遣,儘管物價上漲,但是相對日常生活用品,圖書雜誌的價值還算是「講道理」、「有良心」的。
去年深秋在滬上,我想瞻仰在黃浦區、原盧灣區陝西南路39弄長樂邨93號的豐子愷舊居「日月樓」,結果未果,失望地出來,看見一眾象萬生的個體書攤,便與攤主商議允許我拍幾張照片,
「一張(照片)十隻洋('洋'即人民幣的'元')」,攤主頭一別,一副不想理人的態度。
介鬼(那麼貴)啊?我反問道。
鬼啥鬼(貴什麼貴)?!現在是啥個年代哪,十隻洋好派啥用場?
十塊洋鈿好買兩張報紙啦!再說,隔壁弄堂里豐子愷的書香古居一隻洋鈿也不收啦,我反論。
哪!一鈿也不收的豐子愷的舊居還開放著嗎?勿開啦!勿收鈔票的事現在行不通了吧?!
豐先生的書香古居是有點品的呀,老闆你的攤頭上儘管廣告玄虛、書報招徠人、雜誌刊名醒目,畢竟都是塗鴉之作,亂七八糟的為多...我這邊是話還沒有說完,攤主就是不耐煩了。
...有品又哪能啦?有品又吃得飽啊?有品又能打飽呃呀?要阿拉跟豐子愷跑,抱歉!連飯也要吃不上了,講老實話,個體書攤勿受中央保護,風裡來雨里去的,白天在攤頭上的書還算正能量的,看不到描寫各種色情、武俠、犯罪格精彩內容的,晩上儂來,出二十隻洋我也不肯讓儂拍啥一張照,謝謝奈(你)一家門吧!
沒有想到自己能夠站在一位個體戶擺的書攤前聽到這樣生動而又尖銳的社會現象的「文學批評」。
我錯了,我說,那就按你的牌價講的讓我拍幾張。
勿要拍我人啊!我個人是還有肖像權的,那種價鈿還要另外講、另外商議格......沒有200隻洋的攝影權,人家難免把儂告上法院的。
啥個?儂的攤頭上一攤頭的盜版書刊,作為個人的肖像權意識倒是強來,我帯開玩哈笑地說。
勿搭界滴!盜版書刊又不是阿拉的錯,鄧大人的理論沒有錯,甑別書亭、書攤生意好壞還管伊黒貓白貓?儂閑話勿要走題,啰里啰嗦的當心不讓儂拍攝啥個照片啦!
對勿起,阿哥,是我出口勿二勿三讓儂聽了不爽了...我軋苗頭后趕緊換口。
這才象是場面上的話題樣子呀,阿拉個體書攤現在對社區文化正日益顯示著深遠的影響,這種特殊性表現在大眾娛樂性、隨意開放性、超前新奇性和主導、引導性...拍吧拍吧,少啰嗦,待會自己申報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