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公安系統到人大機關,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振川在角色轉換之中對「法律」有了更深層次的感悟。「在保障你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尊重他的權利。」對於網上爆出的一系列熱點事件,脫下警服的馬振川依舊耿直,他強調無論是檢舉還是查處,都須依法進行,切不可因輿論影響大就倉促處理。
《北京晨報》昨天16日報道,記者向北京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振川提問:前幾天網上爆出南方某城市(其實為廣東深圳)城管在清理流動商販時,當著孩子的面掐住擺攤的媽媽喉嚨,這件事引發熱議。
馬振川答道:這動作跟打人肯定不是一回事,但在法律意義上就是侵權了。維護社會治安、公共秩序,這是政府部門法定的行政責任,可有時難免顧此失彼。比如你丟東西了公安去抓他,可能保障了你的權利,某種程度上就忽略了他的權利。現在結合人大工作,我能夠更高一層地、更完整地表述履行法定責任——保障你的權利的同時,也要尊重他的權利。
對待同為深圳城管在清理流動商販時,當孩子的面掐住擺攤媽媽喉嚨的暴行,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振川的回答可謂知法、懂法,深意淺解。相比較我們貝殼村的我尊稱為「果姐」、
卉櫻果的[
熱點雜談 ]:
看到這些照片,我竟然哭了!!!! 一文,水平不能同日。
「保障了你的權利,某種程度上就忽略了他的權利」,說得妙。
確實,其實深圳城管在其執行公務時,也有其「春天般溫暖」維權的地方。
別不信。《深圳新聞網》日前以圖片文字報導:深圳城管給國家領導人所栽金桂樹遮陽。
記者馬遠的文字說,深圳蓮花山廣場,金桂樹樹頂加上了黑色的「遮陽傘」,深圳城管局回應,該樹2010年由國家領導人親自栽下,正值深圳酷熱天氣,種植后長勢一般,現採取遮陰技術措施,讓其長得更好。而且樹木一旁還配備有專門的高精度監控攝像頭。
另外,《晶報》的報道說,這棵樹是國家領導人2010年9月6日種下的,位於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周年紀念園入口處。這棵樹齡已經有30年的金桂樹是在佛山仔細挑選出來的,蓮花山公園管理處管養標準會參照仙湖植物園內的小平手植樹進行,盡量不進行修剪,維護樹木的自然風貌。
從圖片上看,這黑色的「遮陽傘」肯定素材非平凡。
國家領導人象徵性地上了點土、完成了所謂植樹,而且這是「一棵仔細挑選出來的、樹齡已經有30年的金桂樹」,已經三十而立的成年之樹,深圳城管有必要跨越深圳林管局的許可權,無視自然光合作用,為而立之年的成年樹加黑色的「遮陽傘」,配備有專門的高精度監控攝像頭嗎。
沒聽說過我們民族的古訓:小松植幽谷,他日自參天,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