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的市長記者招待會上,廣州市市長陳建華表示,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願意帶頭公示財產。
結果,廣州市政協副秘書長范松青率先表示向會議方曬出自家的房產(他稱全家三口只有一套74平方米的樓梯房)。有官員公開支持,也有人笑他「沒有資格曬」。市政協主席蘇志佳,「不用有壓力,你的這個建議和黨委正在推的(政策),我也願意公開。」 隨後,市領導謝曉丹表示也願意公示財產。
23日,范松青在新浪專業版微博上說:老婆說我,你一個局級幹部,連個別墅都沒有,住在70多平方米的舊樓房,你還好意思曬。有人說我「壞了官場的潛規則」,還有的說「這個政協副秘書長走到頭了,回家賣紅薯吧」。我看了之後也不生氣,我都58歲的人了,還有什麼看不開的呢。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
能表態願意公開,也說明有底氣,值得贊一下。
19年前的1994年,《財產申報法》就已經被列入第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 hua 。都19年啦!
我在想,穗市長陳建華表示過「如果接到通知,要求公示」,便願意帶頭公示。
陳市長,您不就是「組織」的代表嗎?您就發個通知,讓您的廣州市先行先試,自己簽署同意公示的承諾書,不願意簽署的請自動離開公務員的位置。市以下的所有公務員必須誠實地公示財產。
想當年,改革開放不也是從廣東起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