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真的能合法霸佔嗎?

作者:jannykwong  於 2010-8-25 18:2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職場內外|已有30評論

關鍵詞:

    今天在律師所接待了一位客戶,她陳述的案情蠻有意思的。原來在她們一些村民看來,如果有些東西能夠長期慣有的霸佔著,那個東西就自然而然的屬於她了。

六年前,她和她先生在沒有取得村委會和大部分村民的同意下,在集體所有權屬於他們村裡的荒蕪了很久的山頭裡種了100畝的桉樹,眼前今年就要收成了,因為權屬問題,今年初她先生與其中一名村委發生糾紛,後來雙方還因為此事發生了打鬥,她先生因為打傷了其中一名村委,最後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了。在我詢問下,她向我提到,根據她們村裡以前的土政策,山頭的使用權一向是誰先種植誰先取得的,她們經營六年多了,一直沒有人提出任何異議。因此,她有理由相信,她們是合法使用現在的山頭。聽她這麼理解,我覺得蠻有意思的。中國法律向來注意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所有權,從來就沒有支持「長期慣有的霸佔一段時間后就相當於合法佔用」的說法。

不過,這並不是說所有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都會認定,所有權或使用權沒有發生過改變的物,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就必定享有物的權利。香港就真有這麼一條很有特點的法律原則——逆權佔有。香港法的「逆權佔有」是指如果產權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在侵權人連續居住其房屋超過12年(含12年)期間,曾經針對該房屋向侵權人主張過任何權利的,那麼,12年之後,侵權人便理所當然的成為房屋的合法產權人。哈哈。。這個條款有意思吧。它讓我們知道,在香港,有些東西真的是可以「霸下霸下就系你嘀」。

可惜,中國大陸不像香港,即使有些不是你的東西你真能長久地佔有著,它也不可能真的屬於你的。我真替我的客戶「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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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0 個評論)

回復 薩滿 2010-8-25 18:44
你若真可惜為什麼還要「哈哈」一下捏?
回復 yulinw 2010-8-25 18:50
法盲~~~俺在中國也被說過~~
回復 88club88 2010-8-25 18:53
100畝的桉樹,6年後的利潤有多大?
肯定是有人花了汗水才長成樹,村委也該給予認可吧,加個榮譽獎什麼的獎金,村委該當失職罪.和諧社會唱起來容易啊.
回復 jannykwong 2010-8-25 22:32
薩滿: 你若真可惜為什麼還要「哈哈」一下捏?
自己的習慣。。改了。
回復 jannykwong 2010-8-25 22:34
88club88: 100畝的桉樹,6年後的利潤有多大?
肯定是有人花了汗水才長成樹,村委也該給予認可吧,加個榮譽獎什麼的獎金,村委該當失職罪.和諧社會唱起來容易啊.
最後解決辦法是;在限制內砍掉賣了,以後不能再佔用。
其實不給種桉樹是對的,桉樹是一種非常霸道的樹種,除了它,周邊不能長其他植物的,還污染水源。
回復 薩滿 2010-8-25 22:35
jannykwong: 自己的習慣。。改了。
可是,你已經哈哈過了吖
回復 平凡往事 2010-8-25 23:10
看不清啊
回復 Aboriginal 2010-8-26 12:45
薩滿: 可是,你已經哈哈過了吖
老人家,您不也在哈哈嗎,你看到現在您嘴還沒合上哪
回復 越湖 2010-8-26 21:16
「霸佔」已經是貶義了(在作者的心中已經假定不合法了),因此已經沒有討論餘地了。
若真要討論(或徵求意見),問的應該是「是否能合法擁有」吧?
在中國,真有『律』嗎? 還是只有『法』?
回復 jannykwong 2010-8-26 21:25
越湖: 「霸佔」已經是貶義了(在作者的心中已經假定不合法了),因此已經沒有討論餘地了。
若真要討論(或徵求意見),問的應該是「是否能合法擁有」吧?
在中國,真有
我把它定義為「霸佔」,是因為使用山頭的使用者一直沒有支付任何對價,這在國內肯定是不合法了,這不是假定。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國外,使用者的這種行為有「律」還是有「法」去保障他?
不要一提到國內什麼東西,就覺得都是不可思議的。這種情況如果真發生在美國,也許會同樣得到我所講的處理方法:要麼補繳所有使用費用,要麼儘早賣掉樹木,歸還山頭,也許受到的懲罰會比國內更厲害一點。
回復 越湖 2010-8-27 03:27
jannykwong: 我把它定義為「霸佔」,是因為使用山頭的使用者一直沒有支付任何對價,這在國內肯定是不合法了,這不是假定。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國外,使用者的這種行為有「律」
我們相互不了解,還是暫時就此打住吧。
祝好。
回復 春苗 2010-8-27 08:30
好像美國也是這樣的。如果你佔了一定的年數,那就是你的了。
回復 snortbsd 2010-8-27 11:01
春苗: 好像美國也是這樣的。如果你佔了一定的年數,那就是你的了。
i doubt so. maybe true in 1800s.

remembered a case i read long time ago that someone used state land for private use and was sued by the state.....

i know the regulations for federal land ownership are very tight...
回復 snortbsd 2010-8-27 11:01
jannykwong: 我把它定義為「霸佔」,是因為使用山頭的使用者一直沒有支付任何對價,這在國內肯定是不合法了,這不是假定。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國外,使用者的這種行為有「律」
true...
回復 春苗 2010-8-27 20:15
snortbsd: i doubt so. maybe true in 1800s.

remembered a case i read long time ago that someone used state land for private use and was sued by the state.....
根據《美國法律忽悠談》(張哲瑞律師事務所)一書,在美國得克薩斯州有一個「時效佔有」的法律(Adverse Possession)。如果甲連續佔用使用乙的土地超過十年而沒有被投訴,甲便合法擁有那片地。
回復 jannykwong 2010-8-27 22:33
snortbsd: true...
thanks
回復 jannykwong 2010-8-27 22:37
春苗: 好像美國也是這樣的。如果你佔了一定的年數,那就是你的了。
喔。如果真是這樣也不錯,我對美國法律不了解。
回復 jannykwong 2010-8-27 22:40
越湖: 我們相互不了解,還是暫時就此打住吧。
祝好。
抱歉,我沒有惡意的,純粹是在法律觀點上就事論事。
回復 snortbsd 2010-8-27 23:12
春苗: 根據《美國法律忽悠談》(張哲瑞律師事務所)一書,在美國得克薩斯州有一個「時效佔有」的法律(Adverse Possession)。如果甲連續佔用使用乙的土地超過十年而沒
hmm...:), isn't why they call it "republic of Texas"?...
回復 snortbsd 2010-8-27 23:14
jannykwong: 喔。如果真是這樣也不錯,我對美國法律不了解。
it must be a state law for public property of the state. it would have no legal status on the federal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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