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能理解他們的執著

作者:jannykwong  於 2010-8-4 20:3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職場內外|已有23評論

「鄺律師,今次我真系完全信曬你了,多謝你幫左我個仔。」(廣東方言,意思是:鄺律師,這次我真的完全相信你了,感謝你幫助我兒子。)今天中午,我接到一個當事人家屬的電話,這是她在電話里對我說的第一句話,而且是在她接到她兒子的判決書後給我電話的第一反應,聽得出她之前忐忑不安的心情完全放鬆下來了,而且還比較接受她兒子真的觸犯了很嚴重的刑律的事實,比較接受現有的判決結果。

這是我在今年二月份開始承辦的刑事案件。案子不算複雜,事實比較清楚,但由於當事人家屬一直不願意接受現實,因而期間的經辦過程比我辦理同類型案件要多做很多很煩瑣的工作,令我心力交瘁,一度我曾想放棄,終止代理算了。

案子的起因很簡單。案發當晚,她兒子與一夥無業朋友在大排檔吃宵夜,鄰卓一群正在吃宵夜的外地青年不滿他們雜訊大,於是雙方開始發生爭執,繼而動手。在經過大排檔一輪短暫的打鬥后,雙方沒有人受傷,外地青年也紛紛散去,但她兒子及其朋友倚仗自己是本地人,下不了這口氣,其中一名同夥致電另外一些同夥攜帶刀具、槍支到案發現場支援,並開著摩托車對已經散去的外地青年窮追猛打。原本只是一件很小的群毆糾紛,結果演變成一出活生生的像是電影片段里的黑幫仇殺,最後導致一死一傷的重大故意傷害事件。案發後,其中六名參與打鬥的人被當地派出所抓捕了(其他人逃逸),包括我的client他們的兒子。

由於案發時,他們的兒子還未滿十八周歲,按現行法律規定,偵查機關在詢問他們的兒子案件情況時,其法定代理人應當在場,因而他父親曾兩度在公安經辦人員詢問他兒子案情的時候在場,並且他聽到他兒子否認參與當晚打鬥,他兒子說案發時他只是站在一旁觀看。他打聽到的所謂內部消息是他兒子會沒事的,更希望我們通過「關係」把他兒子解救出來。事件致一人死亡,屬於重大刑事案件,我想他父親還不清楚問題的嚴重性,玩笑開大了。我看得出他很相信他的兒子,並且將這種很主觀的所謂信念一直堅持到案件開庭。他們父母對案情的一知半解及樂觀的想法一直妨礙著我的工作,不斷地向我提出無理的過分要求,讓我非常煩惱。

接到案件后,我很快便到看守所見了他兒子,了解案件情況。不出所料,他兒子陳述的情況幾乎與他父親講的一模一樣,案發時只站在旁邊觀看,沒有參與打鬥。第二次我再見他時,他陳述的重點與第一次明顯不同,那時我便知道他在說謊,他千方百計地迴避了很重要的事實。當我查閱整個案卷情況,了解全部案件事實后,我就更加斷定他兒子不老實,因為幾乎所有同案犯都指認他兒子不僅積極的參與打鬥,而且還直接參與用刀砍死死者,因而檢察院在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將他兒子列為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也直接參與了砍人,只是因為沒有法定減刑情節而被列為第一被告人。

在處理這件案件時,我除了搜集資料,會見client以及不時與經辦機關聯繫外,還時常要向他父母不停的解釋。他父母很緊張他們的兒子,不理會我多次向他們解釋自己的工作時間、辦案程序以及工作內容。幾乎不分晝夜,不管你現在是否已經下班了,不管你是否已經休息了,任何時候,只要他們想起,便給你一個電話,了解他們所希望得到的「案情」,而我則從一開始耐心回答,到後來慢慢有點埋怨,到最後覺得十分煩惱。事實上,那段時間我也比較忙,很多很煩瑣的事也讓我有點脾氣。記得有一天我在律師所的會客室里第一次將自己對案件的判斷告訴他們。根據現有證據,他兒子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非常嚴重,量刑將會是十年起點或者更高。他們本來一直期望他兒子只會判一年半載的,到最後卻從律師口中得到十年刑期預測。他們不但不相信,而且還十分激動,歪曲事實,甚至聯繫到因為家裡窮,他兒子在看守所裡面被「差佬」及「同案犯的同村兄弟」串謀陷害,他兒子逞英雄把所有的事都扛在自己身上,還說某某參與打鬥的人因為有錢,被抓去幾天就放出來了等等一大堆不切實際的說法,還質疑我的辦案技巧及能力。開始時我還耐心解釋我的判斷及我所依據的事實,耐心地分析他們所謂的事實的不現實,解釋法律的嚴肅性,到最後我十分惱火,扔下一句「你可以另請高明」,我便離開了律師所的會客室,放棄了有理據的解釋和無必要的爭執。

他們的兒子很狡猾,一直不肯對我說真話,我詢問他時他總是迴避關鍵問題。開庭前最後一次會見,我耐心說服他,讓他接受現實,在充分的證據面前任何狡辯都是徒勞的。我跟他分析案情,給他建議,讓他在開庭回答一些關鍵問題時注意技巧,適當迴避一些核心問題,同時也要端正態度,給法官一個良好的印象,爭取減輕刑罰。開庭那天,他父母旁聽了整個案件的庭審,也第一次聽到他們兒子對法官講了真話,承認直接參與了砍死死者的犯罪事實,法官最後也採納了我的建議,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年。他對判決結果很滿意,不上訴。

最終得到客戶的肯定及道歉,我真的覺得很高興。雖然期間發生的事情真的很令人困擾,但我能理解他們的執著與心情。

在處理這件案子時,我很慶幸自己沒有被客戶的言語左右自己的判斷,沒有因為要逢迎客戶而放棄自己的原則。由客戶一開始對你工作的不理解,到經辦過程中的懷疑甚至不信任,到最後的欣賞及主動道歉,雖然期間經歷的事情十分曲折也令人困擾,但最得到客戶的認同,還是值得高興的。

 

註: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審受理法院為中級法院。該案第一被告人被判無期徒刑,其中一名沒有參與砍死死者的同案犯因為當庭翻供被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我的當事人與另外一名沒有參與砍死死者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另外兩名被告人因一個是從犯一個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從參與的犯罪情節及相對應的量刑標準而言,我的當事人量刑最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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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3 個評論)

回復 yulinw 2010-8-4 20:54
經風雨見世面~~·
回復 jannykwong 2010-8-4 20:55
yulinw: 經風雨見世面~~·
開始有點滄桑味了~~~
回復 yulinw 2010-8-4 20:56
jannykwong: 開始有點滄桑味了~~~
呵呵~~~成長的太快了~~?
回復 jannykwong 2010-8-4 21:02
yulinw: 呵呵~~~成長的太快了~~?
是時間不經意間就嘩啦啦的流走了~~~當年那個單純無知的小MM已經變成老練能基本洞察世面嘀滄桑女了。。哈哈哈哈。。
回復 yulinw 2010-8-4 21:05
jannykwong: 是時間不經意間就嘩啦啦的流走了~~~當年那個單純無知的小MM已經變成老練能基本洞察世面嘀滄桑女了。。哈哈哈哈。。
是好事啦~~~
回復 jannykwong 2010-8-4 21:38
yulinw: 是好事啦~~~
有得有失吧。
回復 jannykwong 2010-8-4 21:39
yulinw: 是好事啦~~~
有得有失吧。
回復 世外閑人 2010-8-4 22:07
整個案件已經搞出人命,量刑十年真是確實很輕了。
回復 xqw63 2010-8-4 22:38
年輕人,激素鬧騰的啊
回復 jannykwong 2010-8-5 09:20
xqw63: 年輕人,激素鬧騰的啊
不知道
回復 jannykwong 2010-8-5 09:22
世外閑人: 整個案件已經搞出人命,量刑十年真是確實很輕了。
該判死刑的那個當時還沒捉到。數人共同犯罪,會有重輕之分的,不可能每個人都重判。
回復 snortbsd 2010-8-5 10:15
you should have made it clear to that young man, any statements he makes will be documented and signed with legal status. if he lied, he would be charged for perjury, that would be extra years in jail...
回復 snortbsd 2010-8-5 10:16
you should have made it clear, any statements he makes will be documented and signed with legal status. if he lied, he would be charged for perjury, that would be extra years in jail...
回復 jannykwong 2010-8-5 10:50
snortbsd: you should have made it clear to that young man, any statements he makes will be documented and signed with legal status. if he lied, he would be cha
在中國,刑事案子只有證人或受害人作假證才構成偽證罪,被告人不構成這個罪名的。他可以對他的行為作任何的辯解,有證據支持就能被法官採納。裡面的當事人就是他自己不承認曾做過案中指控的犯罪行為,而所有證據都指向他有做過。中國刑法有個司法解釋,如果在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被告又主動承認罪行的,可以直接獲得從輕處罰(就是在法定刑內以較輕的量刑處罰,比如重大故意傷害死人死亡的,如果是主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他認罪了,最輕能判個十年的刑罰)
翻供就是被告人在偵查、檢察機關供述跟自己在法庭的供述完全相關,並且沒有證據支持自己在法庭上的供述。這種情形法官在量刑的時候不會考慮輕判的。那個翻供的傢伙就是持槍的傢伙,但是他在整個過程沒有砍人,只是拿著槍在玩,就因為他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翻供,所以被重判十五年。如果他認罪態度自始至終都是一樣的,沒有翻供,估計會判八年左右的。
共同致害的案件(多人共同參與傷害別人的案件),法律不會分誰打哪個要害部位來判斷量刑大小的(因為沒辦法分清楚,沒有人會承認被害人致死部位是自己打的),只能以你參與的情節大小判斷危害性判斷量刑輕重。在這個案件裡面,參與動手打人的,肯定重判了,沒有參與動手打人但有追逐的,相對輕判一點。在這個案件里,只有被捉到的兩個被告人是打人的(其他打人的跑掉了沒捉著,在通輯中),其他幾名都沒有動手打過人,可依然判得不輕。
回復 snortbsd 2010-8-5 10:59
jannykwong: 在中國,刑事案子只有證人或受害人作假證才構成偽證罪,被告人不構成這個罪名的。他可以對他的行為作任何的辯解,有證據支持就能被法官採納。裡面的當事人就是他
as far as laws here, perjury is defined as the willful giving of false testimony under oath or affirmation, before a competent tribunal, upon a point material to a legal inquiry. it is not limited to witness.

say i am liable for a legal case, and i made statements in front of legal authority. once i signed the recorded statements, i will be fully responsible for any legal consequences.

that is why here people would not easily make any statements and have their signatures on papers.
回復 世外閑人 2010-8-5 21:57
jannykwong: 該判死刑的那個當時還沒捉到。數人共同犯罪,會有重輕之分的,不可能每個人都重判。
根據你的描述,這個人是直接的兇手之一。
回復 jannykwong 2010-8-5 22:38
世外閑人: 根據你的描述,這個人是直接的兇手之一。
還有其他跑掉了。
回復 世外閑人 2010-8-5 23:28
jannykwong: 還有其他跑掉了。
回復 瑞典林 2010-8-7 02:43
你真棒
回復 jannykwong 2010-8-7 07:41
瑞典林: 你真棒
謝謝!那是我的工作,做好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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