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案件后,我很快便到看守所見了他兒子,了解案件情況。不出所料,他兒子陳述的情況幾乎與他父親講的一模一樣,案發時只站在旁邊觀看,沒有參與打鬥。第二次我再見他時,他陳述的重點與第一次明顯不同,那時我便知道他在說謊,他千方百計地迴避了很重要的事實。當我查閱整個案卷情況,了解全部案件事實后,我就更加斷定他兒子不老實,因為幾乎所有同案犯都指認他兒子不僅積極的參與打鬥,而且還直接參與用刀砍死死者,因而檢察院在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將他兒子列為第二被告人。第一被告人也直接參與了砍人,只是因為沒有法定減刑情節而被列為第一被告人。
在處理這件案件時,我除了搜集資料,會見client以及不時與經辦機關聯繫外,還時常要向他父母不停的解釋。他父母很緊張他們的兒子,不理會我多次向他們解釋自己的工作時間、辦案程序以及工作內容。幾乎不分晝夜,不管你現在是否已經下班了,不管你是否已經休息了,任何時候,只要他們想起,便給你一個電話,了解他們所希望得到的「案情」,而我則從一開始耐心回答,到後來慢慢有點埋怨,到最後覺得十分煩惱。事實上,那段時間我也比較忙,很多很煩瑣的事也讓我有點脾氣。記得有一天我在律師所的會客室里第一次將自己對案件的判斷告訴他們。根據現有證據,他兒子被指控的犯罪事實非常嚴重,量刑將會是十年起點或者更高。他們本來一直期望他兒子只會判一年半載的,到最後卻從律師口中得到十年刑期預測。他們不但不相信,而且還十分激動,歪曲事實,甚至聯繫到因為家裡窮,他兒子在看守所裡面被「差佬」及「同案犯的同村兄弟」串謀陷害,他兒子逞英雄把所有的事都扛在自己身上,還說某某參與打鬥的人因為有錢,被抓去幾天就放出來了等等一大堆不切實際的說法,還質疑我的辦案技巧及能力。開始時我還耐心解釋我的判斷及我所依據的事實,耐心地分析他們所謂的事實的不現實,解釋法律的嚴肅性,到最後我十分惱火,扔下一句「你可以另請高明」,我便離開了律師所的會客室,放棄了有理據的解釋和無必要的爭執。
他們的兒子很狡猾,一直不肯對我說真話,我詢問他時他總是迴避關鍵問題。開庭前最後一次會見,我耐心說服他,讓他接受現實,在充分的證據面前任何狡辯都是徒勞的。我跟他分析案情,給他建議,讓他在開庭回答一些關鍵問題時注意技巧,適當迴避一些核心問題,同時也要端正態度,給法官一個良好的印象,爭取減輕刑罰。開庭那天,他父母旁聽了整個案件的庭審,也第一次聽到他們兒子對法官講了真話,承認直接參與了砍死死者的犯罪事實,法官最後也採納了我的建議,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年。他對判決結果很滿意,不上訴。
最終得到客戶的肯定及道歉,我真的覺得很高興。雖然期間發生的事情真的很令人困擾,但我能理解他們的執著與心情。
在處理這件案子時,我很慶幸自己沒有被客戶的言語左右自己的判斷,沒有因為要逢迎客戶而放棄自己的原則。由客戶一開始對你工作的不理解,到經辦過程中的懷疑甚至不信任,到最後的欣賞及主動道歉,雖然期間經歷的事情十分曲折也令人困擾,但最終得到客戶的認同,還是值得高興的。
註: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審受理法院為中級法院。該案第一被告人被判無期徒刑,其中一名沒有參與砍死死者的同案犯因為當庭翻供被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我的當事人與另外一名沒有參與砍死死者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另外兩名被告人因一個是從犯一個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從參與的犯罪情節及相對應的量刑標準而言,我的當事人量刑最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