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一直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工作多賺點錢,可我也了解到對於大多人而言律師服務是一項高消費的中介服務,很多人都請不起律師,因而平時自己除了義務給朋友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外,還義務在朋友提供的網路平台免費為網友提供房地產方面的法律諮詢服務。本來這是一項極好的免費資源,但很多人不懂得利用,這讓我覺得很可惜。
我經常對我的朋友說,對向我諮詢的網友說,有效的律師服務更多的是預防性的法律服務,這也是律師其中最大的一塊業務之一,而諮詢服務往往是預防性法律服務的主要方式之一。所謂的預防性的法律服務是指在還沒有出現法律風險之前,首先通過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把這種可預見的風險排除了,從而更有效地避免或減少損失。所以我更希望他們在沒有出現問題之前主動找我想辦法解決,而不是在出現問題之後不停地向我抱怨這抱怨那,有時真的煩死人了。
今天早上接到一個電話,他說他早前購買了一間二手房,已經交了一萬元定金,合同還沒簽,現在不想要了,定金能拿回來嗎?沒有合理的理由,隨意違約能拿回來嗎?如果當初購房時就想著違約,那為什麼要早早支付定金呢?如果當初就想著違約,又想取回那不得不支付的定金,為什麼沒在購房前早點諮詢律師呢?律師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人,也許他/她在法律方面的知識比一般人要懂得多一點,可他/她也只能根據自己熟悉的法律知識盡最大限度去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像這種既成事實的情況,律師除了想辦法替你減少因為違約而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之外,你還能指望律師替你爭取得了什麼?如果當初在事件發生之前早點諮詢律師意見,也許你那點損失也還能挽回。
每次我一聽到這種讓人懊惱的不是朋友的諮詢,就會毫不客氣的讓他直接在網上提交問題,我懶得憋著自己那欲罵不能的壞脾氣,讓自己辛苦。
最近一直發現自己處事有點急,也許是被他們逼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