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正在美容院做SPA,手機突然響起:「EG,我的ex-partner。」我朋友給我的電話,她還沒講完,我馬上打斷她。
「什麼,你和你朋友散夥了,才不到三個月的時間。」
「哈哈,你的英語進步很多了。她一個月前突然向我提出退夥。我不知道……」
一紙契約,並不代表一切,最起碼,它約束不了partner的誠信。
剛開始當律師時,這種畫面經常發生。
「EG,那條合同條款能否不要,大家出來做生意,都是講誠信的,你訂的合同條款限制太多,我的生意不好做啊。」
「那是對你權益最有效的保障,要是沒有它,以後發生糾紛時,你會吃虧的。」我連忙向客戶解釋著。
「你沒做過生意,你不清楚了,我們做生意都是講誠信的,沒訂什麼合同。」
「如果每個人都講誠信,都那麼遵守既往的交易規則,契約(合同)便不會出現了,法律也不會出現了。要知道,法律正是因為道德約束不了人們的行為而產生的。」我試著用最簡單的語言去解釋法律的起源。哈哈。。。
前幾年,生意人不太習慣利用法律去做生意,上百萬的生意甚至連一紙合同也沒有。那段時間,我常常與客戶發生爭執,不為別的,就為我替他們修訂的合同條款。客戶不反對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卻擔心不被生意夥伴接受,試著讓我修改部分條款甚至不惜可能會損害他們的權益。在這種情形下,我輕易不會妥協。一方面,我試著向他們解釋條款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儘可能讓他們接受自己的建議。另一方面,我內心也不服氣,不斷地想,以後有機會我也要做做生意,看看自己訂立的合同是不是就真的不能用於現實的交易中?
幸好,現在這種情況已極少出現了。因為人們的法治觀念普遍提高了,但是,一紙契約,仍不代表一切,至少,它不能100%地約束人的誠信。
道德約束不了的人類的不法行為,更有賴於嚴厲的法律去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