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法律是無情的

作者:jannykwong  於 2010-7-3 09: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職場內外|已有1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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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天一位高中同學給我電話,說他想要退出前段時間參加的汽車培訓,讓我替他發一份律師信給駕校,把錢給要回來。

「理由呢?」我問得很直接。

「我可以隨便糊弄一個借口,我說駕校離我住處遠,經常要自己過去訓練點不方便。」

「抱歉!如果僅僅是這個理由,我不能幫你。」我拒絕得很乾脆。

「我聽到不少學員說,那裡的服務態度不好。我讓教練來接我,他沒來,其他駕校都接了。我剛過了筆試,教練仍不讓我上路。我受不了,已經另選了一家駕校,可這邊不願意退錢。」他吱吱喳喳的在電話那頭不停地抱怨著。

「我們沒簽合同」。他特地補充了這點,像是發現新大陸般驚喜。

然後,他又說了一大堆有關考試機構實際收取多少場地費,駕校該退給他多少錢,其他駕校遇到這種情況都退多少錢,等等,一堆無關要緊的事。

「無論雙方有否簽訂合同,一經履行,便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係,任何一方都得遵守。由於你們沒有簽合同,沒有把具體的諸如管接送、及時安排訓練等服務事項約定下來,那麼駕校的基本義務確定為在合理的時間內(駕駛證發證規定從報名日起兩年內必須通過駕照所有考試)培訓學員,並保證安排學員參加駕照考試。所以,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駕校違約,你是不能隨便違約的,否則,對於這些小額履行的合同,違約方是很難得到退款的。你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夠充分,我幫不了你。很抱歉!」我很明了地給他解釋了不能為他出具律師信的理由。

自己底氣不足,即便牽強地扔出一封律師信,也沒人管你的。何況,一位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律師怎麼能隨隨便便就發出一封律師信,而不去分析事件的合法性呢?

昨天,在我工作期間,他在QQ上不停的向我抱怨,說我不夠意思,不去幫他。然後,他不厭其煩的又把事件說了一遍,著重說了哪些駕校遇到這種情況,都該退多少錢。

「法律不外乎人情」,很多人都常用這句話來掩飾很多不合法理或法理不足的事,以企求自己的合理性。在我看來,「法律不外乎人情」在司法實踐中是不準確的。縱然有理,沒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也是枉然。所以,大多情況下,法律是無情的。

真的很抱歉,老兄。像你這種情況,人家退錢是人情,不退是道理。你找我幫忙,我是要講道理(法理)的,不能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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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6 個評論)

回復 oneweek 2010-7-3 09:42
你是真朋友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0:01
oneweek: 你是真朋友
謝謝!我是那種能幫則儘力幫,不能幫也沒辦法幫的朋友。不存在什麼義氣呀、兩肋插手呀等等不理智的舉動。。呵呵。。
回復 xqw63 2010-7-3 10:15
國內這樣做人吃不開哦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0:27
xqw63: 國內這樣做人吃不開哦
嗯。。也同意。國內有句名言(用廣東話):忠忠直直,終需乞食。哈哈。。可是我習慣了不能昧著良心做人做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時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回復 snortbsd 2010-7-3 11:09
sorry i have to say, again, it gotta nothing to do with 良心. you just averted yourself a potential messy case of perjury.

he already told you the story, but still asked you lie for him. your letter could be indisputable written evidence against you if you ever made a wrong move.

this kind of "friend", i would keep myself as far away from him as possible....

i rather have an enemy around...
回復 瓊台鶴 2010-7-3 11:11
jannykwong: 嗯。。也同意。國內有句名言(用廣東話):忠忠直直,終需乞食。哈哈。。可是我習慣了不能昧著良心做人做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時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贊!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0-7-3 11:16
jannykwong: 嗯。。也同意。國內有句名言(用廣東話):忠忠直直,終需乞食。哈哈。。可是我習慣了不能昧著良心做人做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有時傷了別人也害了自己。
忠忠直直,就唔好做律師
回復 yulinw 2010-7-3 12:25
是不是會比較難~~~?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4:05
來美六十年: 忠忠直直,就唔好做律師
律師都可以是忠的,不一定是奸的。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4:06
瓊台鶴: 贊!
謝謝!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4:13
snortbsd: sorry i have to say, again, it gotta nothing to do with 良心. you just averted yourself a potential messy case of perjury.

he already told you the s
他不是我一位深交的朋友,甚至不是我的同班同學,只是認識的同一屆的同學而已,後來我們再也沒有聯繫了(這個故事發生在一年前),也許他也覺得我們的價值觀有點不同。呵呵。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4:23
yulinw: 是不是會比較難~~~?
難。至少要把賺錢的慾望放低點。
回復 yulinw 2010-7-3 14:45
jannykwong: 難。至少要把賺錢的慾望放低點。
你是個明白人~~~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5:28
yulinw: 你是個明白人~~~
謝謝誇獎!哈哈哈。。
回復 wazhh 2010-7-3 18:45
司掌法律的人是有情的
回復 jannykwong 2010-7-3 18:53
wazhh: 司掌法律的人是有情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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