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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房產糾紛被親生母親強送精神病院-zt

作者:胡掰呀  於 2010-10-13 20:0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評論

女子因房產糾紛被親生母親強送精神病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2日01:29  法制日報

  被母親強制送進精神病院女子首次詳談悲慘遭遇

  精神病「強送」行規僭越司法權亟待修正

  「被精神病」事件的當事人朱金紅告訴記者,到了醫院之後,她母親的代理律師幫她辦理了入院手續,一直到住進病房都沒有見到醫生。經歷了這些,她才知道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強制收治的對象,不管是正常人還是不正常的人。

  目前由於我國精神衛生立法和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很多人「被精神病」卻無力逃脫。這種情況的共性是,送治人與被送治人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原因是隔離治療使送治人獲利,同時醫療機構從中獲取商業利益。由於精神病院缺乏保護病人的動機,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會出現給錢送治就接收的情況。

  近年來,圍繞精神衛生立法的關鍵——精神病患者的訴權和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爭論愈演愈烈。有專家認為,對精神病人實施強制住院只能適用醫療規範,不能適用法律規範。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掌握這套模糊的精神病醫學標準的醫生能夠很容易否定公民的自主能力,阻礙我國法律體系對公民權利提供的實體保障和程序保障

  □ 視點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 任雪

  「法律上缺乏精神病鑒定、收治的合法程序,精神病院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收治不規範,我母親正是利用這些因素,將我強送到精神病院,從而達到獲取我財產的目的。」這些話,出自備受關注的被親生母親指有精神病一案的女主角——朱金紅之口。

  在成功逃離母親的軟禁后,為了洗刷自己被誣陷為「精神病」的名聲,10月10日,朱金紅在北京一家賓館內首次接受《法制日報》記者獨家專訪,向記者詳細講述了她被母親指有精神病、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的經過。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朱金紅的遭遇並非偶然。長期以來,我國在精神病患者收治制度、精神衛生立法等問題上的缺陷,導致精神病醫學中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混亂局面出現。

  精神病院儘管已經承認朱金紅「具備了出院條件」,但根據行業常規必須「誰送來誰接走」,否則堅決不放人

  坐在記者面前的朱金紅,身著紅色外套、米黃色裙子,挽著頭髮,由於長時間被強迫服用治療精神分裂症的藥品奧氮平,她的目光顯得有些獃滯,但在整個談話過程中,朱金紅都面帶笑容、情緒穩定,思路也非常清晰。

  在朱金紅看來,她的母親送她到精神病院的過程既可恨又好笑。

  朱金紅是江蘇省南通市三餘鎮人,大學畢業后,她憑著勤奮努力,在國外賺了錢。2000年,她在老家給自己的母親蓋了一幢樓房,成為當地首屈一指的「小洋樓」。隨後她又相繼在北京、上海、南通等地購買房產用於出租。由於朱金紅身在國外,房租都由她的母親唐美蘭收取、打理,而她萬萬也想不到,這一切竟然讓母女反目,讓自己成為「精神病患者」。

  朱金紅告訴記者,這一切源於自己要收回交給母親打理的3處房產。她的母親今年74歲,但是性格非常強硬、偏執,而她自己一直都很順從,唯有這次收回房產忤逆了母親打理房子的意願,所以老人一直不放過她。

  事情追溯到2007年。當時身在日本的朱金紅接到位於南通市房產的幾個鄰居的投訴,稱她的母親把房子租給一些不正當職業的租客,影響了附近鄰居的生活。

  「我在電話里責備了母親,並說要收回這幾處房產的打理權,母親在電話里跟我吵了起來,最終不歡而散。」朱金紅說。

  2008年9月底,朱金紅從日本回國,迅速收回了在上海、南通的房產。然而這些沒有瞞過她的母親。她的母親、姐姐、姐夫四處尋找她。無奈之下,朱金紅於2009年8月再赴日本。

  由於受經濟危機的影響,回到日本后的朱金紅失去了經濟來源。今年3月,朱金紅再次回國。原以為家人已經化解了以前的不愉快,從浦東機場下飛機后,朱金紅就給母親打了電話,主動邀她放下不愉快,希望母女和好。

  朱金紅的母親在電話里不置可否,問了她的住址后便掛了電話。第二天,母親來到朱金紅的住處,一起來的還有兩名男子。在門口等候的朱金紅被這兩名男子強行拉上車。上車之後,朱金紅的母親對她說:「你有病,我要帶你去治療。」隨後,不顧朱金紅的反抗,把她帶到了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暨南通市精神衛生中心。

  被送到精神病院以後,由於不承認自己有病,朱金紅被強制吃藥,奧氮平由1粒逐漸加到3粒。而精神病院的伙食令她經常吃不飽,早晚飯都是蘿蔔絲和稀粥,她經常餓得睡不著覺,急切地想出院。

  朱金紅告訴記者,入院沒幾天,母親就來詢問她的身份證、護照、存摺等物品的存放地點,並對她說,如果說出存放地點的話,一個月之後就可以出院。飽受強制治療之苦的朱金紅答應了母親的要求。

  據朱金紅講述,入院一個月之後,法官到醫院進行調查,這時她才得知,母親在將她強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的次日,就委託律師向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朱金紅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期將其名下所有財產交由她打理。

  「我向法官講述了我的遭遇,法官也非常同情。」朱金紅說,母親並沒有履行讓她出院的承諾。入院3個月後,朱金紅在其律師、母親等人的陪同下,在蘇州一家司法鑒定所做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朱金紅接受鑒定時思路清晰,精神正常;既往有無精神病因無任何客觀旁證材料無法證實。在面臨不利證據的前提下,朱金紅的母親及代理人中途退庭,此案被法院按照自動撤訴處理。

  「在此期間,婦聯、人大都來看望我,給我帶了一些吃的,改善我的伙食,並安慰我。我多次要求出院,但是醫院說誰送誰接,所以我一直沒有出院。」朱金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此後,隨著朱金紅的事情在媒體及網路上公開,社會要求醫院放人的聲音四起,有關部門甚至就如何放人問題多次召開協調會。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儘管已經承認朱金紅「具備了出院條件」,但根據行業常規必須「誰送來誰接走」,否則堅決不放人。

  一方面是朱金紅的母親認定,必須在朱金紅簽了財產轉讓委託書后才接人;另一方面,朱金紅抵死不願跟娘家人走,她擔心回家將面臨更不可測的危險。事態長久陷入僵持,朱金紅繼續在醫院裡度日如年。

  事情在9月14日有了逆轉。朱金紅的母親突然出現在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提出要接朱金紅出院。

  朱金紅告訴記者,她被母親接回家后,就被軟禁起來,她的母親不允許她出門、跟外界聯繫,並把家裡的電話都拆了,逼她吃藥。隨後為了躲避媒體,又帶她到較為偏僻的舅舅家,母女兩人寸步不離。

  「到了舅舅家,過了10天左右,她經常出門,我偷聽到她說還在準備訴訟,要求法院判我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我偷偷用舅舅家電話給同學打了電話求救。」朱金紅說,在當地警方、網友和同學朋友的幫助下,她從舅舅家被解救出來,但是母親仍然不離開她。隨後經過規勸和妥協,有關部門將她和母親一起安排到婦聯庇護所的一間屋子裡。其間,甚至連她去洗手間時,母親都要跟在一起,半夜經常起來罵她。最終,她趁母親睡著,穿著睡衣、提著鞋子光腳逃出了庇護所,隨後被網友收留並四處躲藏。

  「我再不逃出來肯定要被逼瘋了。」朱金紅說,由於她的姐夫因偷蓋派出所的公章、出具「朱金紅為精神病患者」的假證明而受到查處,為此她的母親曾在接受採訪時對媒體說,朱金紅必須瘋。

  在整個講述過程中,朱金紅難掩逃離母親之後的高興。然而,她片刻的愉悅並不能帶走隱藏在她身邊的陰霾:身無分文,所有證件、銀行卡都在母親手裡,接下來仍然面臨著東躲西藏的日子。

  朱金紅再三囑託記者千萬不要透露她的行蹤。

  非自願住院沒有正當的程序規範,不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在實踐中,衛生機構的行業規則也沒有對收治程序作出要求,這是導致「被精神病」的直接原因

  「我真的想呼籲相關部門完善法律,加強對強制送治的監督約束。」朱金紅對《法制日報》記者說,經歷了這些,她才知道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強制收治的對象,不管是正常人還是不正常的人,「到了醫院之後是我母親的代理律師幫我辦理的入院手續,一直到住進病房我都沒有見到醫生。這太可怕了」。

  就在朱金紅向《法制日報》記者講述自己遭遇的同一天,有民間機構發布了我國首部《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

  報告的牽頭執筆人、深圳律師黃雪濤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目前由於我國精神衛生立法和相關制度的不完善,很多人「被精神病」卻無力逃脫。

  「這種情況的共性是送治人與被送治人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原因是隔離治療使送治人獲利,同時醫療機構從中獲取商業利益。」黃雪濤告訴記者,由於精神病院缺乏保護病人的動機,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會出現給錢送治就接收的情況。

  「朱金紅正是這種情況。」黃雪濤告訴記者,在看到朱金紅母親接受媒體的採訪后,她才知道原來醫院是以她母親代述的病情和出具的一些治療精神病藥物購買憑證將她收進醫院的。

  對此,參加《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發布會的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衛生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贊寧說:「目前精神病強制收治存在兩種常態,即應該被收治的患者由於沒有錢治療被拒之門外,不該被收治的個人卻被強制治療。這種稀缺醫療資源錯配所產生的直接後果就是,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面臨來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雙重威脅。」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正如張贊寧所說,「被精神病」的案例並非個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陳淼盛被單位強制送治治療致死案也是相同類型的案例。

  北京化工研究院認為員工陳淼盛有精神病,將其送往精神病院治療長達13年,陳淼盛多次要求回家、其妻等家人多次要求接出院都被拒絕。

  「非自願住院沒有正當的程序規範,不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在實踐中,衛生機構的行業規則也沒有對收治程序作出要求,這是導致這種現象的直接原因。」黃雪濤對記者說。

  據了解,一些地方的精神衛生條例中明確規定,否認自己有精神病的人無權拒絕住院。以《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為例,其中規定「精神疾病患者行使知情權和決定權應當以其有自知力為前提」。黃雪濤向記者介紹說,通俗地講,「自知力」就是是否承認自己有病。

  《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也提到,衛生部2001年頒布的《關於加強對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規定,入院收治的指征之一就是「拒絕接受治療者」。

  這些條例在實際執行中也得到了充分的演繹。朱金紅告訴記者,她在住院期間,醫生曾對她說,進了精神病院,法律就不管用了,我說你有病你就是有。

  精神病患者屬於醫學概念,無行為能力人則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在收治行規中,醫學標準取代了法律標準,而醫院僭越了司法權,醫生也就隨之僭越法院的權力成為決定一個人有無行為能力的主體

  近年來,圍繞精神衛生立法的關鍵——精神病患者的訴權和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爭論愈演愈烈。

  《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提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陳甦曾經提出,對精神病人實施強制住院只能適用醫療規範,不能適用法律規範。

  也有精神病院的醫生認為,病人來了我們就治療,這與治療其他人並沒有區別。

  對此,黃雪濤認為,自主決定、自願入院是精神衛生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也是當今世界普遍施行的精神病患者就診和入院方式。然而在收治行規中,違背當事人意願的住院被定性為「自願住院」,「這些收治規範將醫療行為中需要患者同意的地方,以『患者或者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的方式,把監護人或者近親屬的同意等同於本人的同意」。

  「這是把判斷行為能力的法律標準偷換為醫學標準。」黃雪濤進一步解釋說,很多人認為精神病患者就是無行為能力人,需要他人決定是否入院,但其實兩者不能等同。精神病患者屬於醫學概念,無行為能力人則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在收治行規中,醫學標準取代了法律標準,而醫院僭越了司法權,醫生也就隨之僭越法院的權力成為決定一個人有無行為能力的主體。

  「這是非常危險的,掌握這套模糊的精神病醫學標準的醫生能夠很容易否定公民的自主能力,阻礙我國法律體系對公民權利提供的實體保障和程序保障。」黃雪濤說。

  陳淼盛案的代理律師李仁兵也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為,把自願作為原則、強制治療作為例外,精神病收治需要符合非常嚴格的條件和法律程序,「應該推進精神衛生立法由管理法向推進權利保障法轉向,使每一個人都能夠受到保護。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精神病,所以必須建立起完善的救濟制度。」

  「我很幸運的是逃了出來,得到了婦聯、人大和南通市政府的幫助。但是精神病院的『送來就治療』、『誰送誰接』、『強制用藥』、『限制人身自由』等行規存在一天,就有可能有人因為『被精神病』而遭受痛苦。」採訪結束時,朱金紅說,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對精神病強制收治的監管,希望能少一些像她這樣「被精神病」而遭受痛苦的人。

  香港中文大學客座研究員陸軍對朱金紅的遭遇表示同情,他認為,精神病治療的目的不應該僅僅是為了公共安全而要求患者住院,更應該是為了患者的康復和回歸社會。如果精神病患者的權利得不到有效的保護,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都可能受到侵害,保障精神病人的權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保障我們每個人的權利。

  「要建立有效的異議機制,推廣法律代表制度。我們建議通過一個漸進式的推進,為非自願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異議機制。短期而言,有民事法庭快速裁定和衛生主管部門處理投訴可供運行;長期而言,應該設立常規性的個案司法審核制度。同時,為非自願住院病人提供法律服務。」黃雪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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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 個評論)

回復 qazwsxqaz 2011-1-13 08:56
應該把她母親送進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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