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離婚起,我女兒就一直跟著我過。為了減少因離婚對女兒的傷害,我承擔起了既是父親又是母親的責任。我對女兒十分寵愛,但是我對她有約法三章的規定,不許她過早地接觸異性,更不允許她有男朋友而分散學習的注意力。可是,女兒慢慢長大了,如今已經是個亭亭玉立17歲的大姑娘了。今年情人節之際,有個高她一年的男生向她求愛,她因為怕我不同意她過早地談情說愛,就拒絕了對方。回到家之後,她一方面把實情告訴了我,另一方面用著試探的眼神看著我,期待著我的允許。我先問她,那個男孩是誰,她說是和我一個教會的。我又問他學習成績好嗎?她回答說還不錯,SAT考了2100多分。我思考了一下對女兒說,爸爸是允許你交男朋友的,但前提是,不能影響學習,更不能因為感情的問題,耽誤了自己的前程。感情的旅程和人生的道路一樣不會是一帆風順的,需要時間和意志的考驗。我女兒聽了頻頻點頭,臉上顯出了高興地微笑。昨晚,那男孩把我女兒帶去我的教會,共同參加了教會的青年聚會, 在回家的路上,她打電話問我,是否願意見見她的男友,我說可以啊,讓他來家裡坐坐。見面后,我覺得女兒眼光還不錯,那男孩長得又高又帥,還且談吐也十分儒雅,只不過他因早年喪父,所以顯得有些靦腆。女兒在一旁聽了我和她男友的談話,送走男友后,她臉上露出了喜悅的神情。臨睡之前,我告訴女兒,感情的事情,誰也說不準,如果有朝一日失戀了,那也沒有什麼關係,只要以誠相待就好。我祝福我的女兒找到了她情竇初開的第一個男友,看著她對人生充滿了美好的期望,我覺得我這個單親爸爸也許還算合格。願神看顧和保守我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