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家華文大報頭版發文稱:中國公安部新推出戶口問題的舉報投訴方式,殃及入籍人士,料不涉楓葉卡(指擁有在國外永久居住權的中國公民)。
該報稱「據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沒有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出境需註銷戶口的問題,」 「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后,舊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時廢止。但新法對海外華人的中國戶籍問題作何解釋,本報試圖聯繫中國領事館和官方有關部門,但至昨天截稿時尚未獲得回應。」
作為一家有名氣的媒體,其資料瑰集準備、觀察時事能力、以及評論分析水平,僅此而已。中國使領館及有關部門不予答覆亦在所有理,惟恐這家報社別有用心。但是,倍可親網站的一篇博文,三天前已將中國「註銷移民原籍戶口」的相關法律依據,準確無誤地告知讀者,現引載如下:
「去年《出入境法》頒布后,鑒於中國駐世界各國使領館彙集華人移民的廣泛性詢問,問題集中在1986年的法規是否同時作廢,因此,外交部經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批准,同年向駐各國使領館發出文件,題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問題的說明。
「文件表明:「近期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華僑是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華僑持用有效的中國護照,可以自由出入中國國境,並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沒有期限限制,其回國權和居住權受到法律保護。根據198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條:公民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註銷戶口」的規定,華僑出國定居的,應當註銷戶口。 華僑如需恢復戶籍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回國定居手續,並進一步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居民身份證。」 |
公安部今年年初展開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三年為期的全國戶籍大清查,包括如何解決遺留下來的移民戶籍未註銷問題。但某大報還停留在猜測階段,它「猜測中國政府新舉措應是嚴防「裸官」的措施。」
即便註銷戶籍是針對裸官的,那麼,裸官與平民都是中國公民,在法律規定上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平等。同時還應該看到,歷來中國的各類運動式清查,總是先從上層開始,很快便波及各社會各階層,而且實際的處罰結果,幹部占的受罰比例很少。從歷次運動被整肅、被處罰的統計數來看,一般民眾占懲處比例為多,不管是稅務、超生、還是什麼政治運動,都是這個結果。
(倍可親網站博文原件請見公布中國官方文件:移民須註銷戶口 https://big5.backchina.com/blog/281424/article-206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