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的合法性,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地位的確立之上;中國是聯合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這樣的合法地位及其合法性,還需要加以證明嗎?
請諸位先看一段兩位網友的精彩對話,從他們的論辯中,可得出有關合法性評判的印象。
甲:看到不?合不合法不是你說的,而是聯合國承認,得到全世界大小國家的普遍認同。
乙:你把黨的合法性與國家的合法性混為一談;國家的合法性,不同於黨的合法性。
甲;你們把一黨制稱作黨國體制,西方則稱之為共產黨中國,這說明什麼?說明國家可以代表黨,政府接受黨的領導,國家政策體現為黨的意志,我按你的表述,按理順章地確認:黨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事實上的合法性。
乙:聯合國承認一個國家的合法地位與承認某個黨的合法性,不是一回事。國家屬於行政體系,黨屬於意識形態體系,舉例說:蘇聯解體前,一黨專制,行使十六個國家的權力,它照樣是聯合國成員國,又是常任理事國之一;但當蘇共的合法性被否定,獨立出來的國家都被聯合國承認,其中俄羅斯作為多黨制國家,依然為常任理事國。這說明什麼?這說明一個國家進入聯合國,不等於同時證明其執政黨的合法性。
甲:我也來舉個例子,免得理論味道太濃,不被理解。薄熙來曾當過商務部長,是不是?外國商團與他來往密切,如果他那時就被黨中央停職,但薄熙來依然能聯繫到外國商團,並表示以個人名義把生意做下去,西方商團絕對不會願意,保險一個比一個溜得快,他們首先認為:那樣做不合法。請注意:正因為它後面有個被全世界認為合法的政黨,唯有黨的合法性才能決定國家及官員地位的合法性。
乙:(B 接著想發言,被評判人制止:時間到;時間以單方累計發言時間為限)
評判人總結性發言:
這場辯論好就好在辯者雙方以理力爭,無情緒化傾向,更無污言穢語。
就辯論技巧而言,雙方實力相當;甲方抓住聯合國承認共產黨中國合法地位,這一主幹,盡顯立場之強硬;乙方憑藉事實,對國家與黨派(內政)這兩者加以區分,揭示同一概念的不同層面。
本評判者先提一個有趣的問題:關於合法不合法的辯論,作為一個好辯手,從哪個關鍵點入手能佔上風?
答案是:合法合法,先說「合」 而不是先說「法」。
天下法各有不同,因為法的不同,才有各類集團、組織的法定意義。舉例:叢林法則是老虎制定的,只能與老虎談它合法,絕不能談它不合法。中國的法是共產黨制定的,而且在憲法(母法)中規定:四項基本原則是指導國家一切行為的根本法則。
再從發生學的意義上看,共產黨靠暴力奪取政權的,發生時不需要合任何法;當共產黨繼續靠暴力鞏固政權,難道還要讓人討論,它合誰的法?它早就有法,有點歷史知識的人都知道,新中國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是《婚姻法》。我說不對,第一部法,是解放軍佔領大城市以後,頒發的「軍事管制法」。日後,當黨的利益與國家利益,甚至與憲法的有關條文發生矛盾時,黨內必有一場鬥爭,擴展到整個社會叫運動,但肯定不是要討論誰合法,誰不合法,而是勝者得法,敗者不得法。從槍杆子里出政權,到繼續革命(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共產黨的「法」只能由它自己「合」,當然合不合法也只能由它自己解釋。
請注意,以上所說,並非在論證黨等於法;共產黨不可能放棄黨性原則,讓黨去等於法,而是黨絕對大於法。
好,既然邏輯上已經推導出黨大於法這個定理,說明黨之外畢竟還是有法,對不對?不管當初黨在制定時是出於何種動機,為了裝飾?為了得人心?為了國際影響?那些且不論,那不是雙方辯手的主題。
評判至此,合法性的檢驗標準,可以宣布了,即:人民大眾能公開討論黨是否具有合法性,這個黨就有合法性(合法程度);人民大眾不能公開討論黨是否具有合法性,這個黨沒有合法性(質的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