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前,回到中國,順便與老同事小聚,他告訴我:現在機關里每人每月貼補500元,公車不能用了。
我問:那沒私車的人還有錢拿?他說:人人都有500元,職位高的往上再加。
但聽他進一步描述情況,新的矛盾已經露頭,還不僅僅是內勤與外勤「一律平等」所產生的矛盾:
一,廳局級以上幹部,核心機關(如公檢法)處級以上幹部,用公車可根據實際需要;
二,無私車者公出,靠補貼喊出租難以維繫,乘公交車又影響工作效率,而將來矛盾的突破口,必然是「適當根據需要使用公車」,或者是變相受賄,讓私營企業「無私」奉獻;
三,擁有私車者駕車公出,須以工作為重,但油耗車耗難免;往公處想,犧牲個人錢財,往私處想,早點收工打道回府,或者乾脆少出工,或者不出工;
近日聽得在海外的網友雀躍歡呼:「取消一般公務用車,將是我國公車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果」。
即使能叫成果,按其所期望的績效衡量,那也只是文獻性成果,而同類成果,早已鋪天蓋地,宣傳欄里貼不進,檔案櫃里放不下了。
從今往後,因工作需要,總是有辦法恢復昔往意義上的「公務車」,只是不再叫「公務車」,或者叫「備用車」就好聽,有備無患。
自延安時期以來,共產黨管理幹部的制度嚴密,加上文山會海,從未規定公車可以私用,而且,各級黨組織制定規章,面面俱到,年年更新,滴水不漏。單純從法規上講,它早已形成世界上最龐大、最細緻的懲戒型法規體系,連小學生守則都寫上「不準抽煙」,更不必說警告每個黨員幹部「不準包二奶」。
歷來的化公為私,假公濟私,其骨子裡是以權謀私。只要有權,就可任意解釋「實際」的尺度和標準;當缺乏制衡制基礎上的有效監督,改革永遠停留在紙面上,況且公車問題只是腐敗現象的一隻角,對此,還談得上啥「最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