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來,中國政壇上凡是敗下陣來的,不管他是好人還是壞人,以刑事罪了結,實屬正常。卻不知現在為啥好多人就此感到社會進步了,象終於盼到法制化一樣。
獲得刑事處理,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小人物張志新是這樣;不知害死多少人,但刑事處理從寬,大人物四人幫是這樣;以政治治罪有礙國家形象,但必須按殺雞儆猴的標準來刑事一番,不大不小的人物劉曉波也是這樣。
文革鎮壓了多多少少人?哪個不是被判刑事罪?文革結束后,陳良宇陳希同也是,但享受的特殊刑事看管,過幾年便生活上按局級待遇,放生監外執行。
中國的刑法從皇帝時代就有,這就是刑事,哪來什麼政治罪?只有謀反罪。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公安六條」,其第二條就是謀反罪:「攻擊污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後來林彪反革命集團的罪行,也是經最高人民法院所謂「依法審判」的刑事罪。
共產黨有《刑法》,那是執政三十年之後才有的,但已經過去的三十年,刑事罪的法律依據,就是由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委一把手說了算。等到有了《刑法》,照樣在中央政法委的指揮下,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地非法拘禁關押並槍斃了無數人,形成文革結束后的第一場政治運動。刑事在共產黨的歷史鬥爭中,是手段,是技巧,不是法律,不是準繩;誰掌握實權軍權,誰就可以將政敵置於死地,這就是沒事便沒事,有事也沒事,有事就有事,沒事也刑事。刑事是騙騙人的呀,中國還從來沒法制到刑事與政治脫離的程度。反證:為了政治利益,對四人幫都可以免除死刑。
未經法庭審判的嫌犯,當視為無罪,其法理概念為「無罪推定」。他們的自我辯護權利被視為與一般人、與公訴人等同。薄谷夫婦若涉及政黨內部紛爭,無論是狗咬狗,人咬人,人咬狗,狗咬人,都是中共自身的事務,誰都不應說三道四。但薄谷夫婦一旦被司法部門定為刑事犯罪嫌疑,全體公民包括薄谷夫婦,都應享有知情權。這才是法制社會的面貌。
回過頭來說,假如一旦薄熙來上到周永康的位子,他強調法律會比誰都在行;再假如他能篡位,過四年把習鏟下去,《人民日報》會在四年後的某一天,突然報道有關彭麗媛的一系列刑事上的重大嫌疑,如果有必要從老婆先開刀的話。當初彭麗媛粉絲里的精神失常者,有為單相思自殺多達幾十個人呢;只要有必要,這筆帳就能聯繫到刑事,你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