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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新聞:文革時期的潛規則:女知青想上大學不免要獻上身體

作者:總裁判  於 2012-3-1 06:2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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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年代,我們大城市單位里分來工農兵學員大學生,其中大半是女的,歡迎會上個個感謝毛主席,感謝貧下中農的對她們的培養和教育,可台下的群眾幾乎個個心知肚明,除了原來當兵的,其爹不是好惹的之外,那些女生是怎樣保送大學的過程,簡直是簡單得要命。從公社幹部,大隊支書,大隊會計(通常由皇親國戚擔任)的床上直接到課堂上,誰也無法阻攔。1973年,僅僅是蘇州地區的一次公判會,就槍斃幾十個玩弄、強姦女知青的四級幹部(地區縣公社大隊)。毛主席領導沒腐敗,這是現在不懂黨史的人認為的。有人說,強姦女知青在當時只是個別現象,實際上中共中央當時有文件傳達到縣團級,凡是犯有此罪行的,一律槍斃,可見問題嚴重到了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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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越湖 2012-3-1 11:49
紀律嚴明?還是因為他們在下面玩而沒有往上進貢呢?
回復 總裁判 2012-3-1 12:25
維繫一個龐大的封建專制國家,必須讓任何個人服從整個社會政治生活的需要,即所謂排斥任何形式個人主義或自由主義的傾向。當個人(女知青)由於處境的失落引起安全的失落,受到非人的侵襲,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便不利於統治者期望的穩定,於是就開殺。當然犯罪者的動力來自權力的無限膨脹,而與下玩或上貢的關係不大。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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