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拿 請答疑
醫學倫理咱不在行。 瞎掰幾句。 死亡的定義俺也不清楚。
看到的文章是「打工女孩被撞重傷 離世后家屬捐其全部器官」 https://big5.backchina.com/space-257383-do-blog-id-78801.html
雖然題目里說是「離世后」, 但是文中的內容卻是裡面的女孩還沒有死,器官就給捐走了。
「14日下午,醫生再次通知家屬,還有兩個小時,羅麗容的心臟就可能停止跳動了。在龍華醫院重症監護室的門口,存放著一些捐獻器官的倡議書。 在現場幫忙照顧羅家父母的一位親戚看見了倡議書,就跟羅爸爸說了捐獻的想法,沒想到這位農民父親竟然滿口答應了,很快羅家人全部取得了共識:麗容生前那麼有愛心,那麼喜歡幫助別人,就讓她在死的時候也能幫幫別人吧。羅麗容的全身器官,將會讓一位心臟病患者、一位肝臟患者、兩位尿毒症患者、兩位角膜患者和最少一位燒傷患者受益。」
這個是有點困惑。
文中提到了腦死亡。 如果腦死亡是公認的死亡的話, 剛才看到微薄, 醫生說「任何親屬無權捐獻即將離世人的任何身體部分。我以為那些親屬粗暴侵犯了那個可憐女孩的基本權利。」
人如果死亡了的話, 那個基本權利可以保持多久呢? 基本權利都有哪些內容? 國內經常拆遷墳墓, 那個是不是侵犯了張三李四的太太太太爺爺的安息權利呢?
這些問題, 俺是不會去網上讀文章的。 那位大拿寫點普及的就可以了。先謝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