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什麼呢?很多人一定會說,這個問題很簡單,它就是賦予人民決策的權力,按照大多數人的意見辦事。後果呢?很多人一定能夠會說,後果一定比獨裁好。獨裁好壞不是我要說的,不同的獨裁,結果不一樣,也很難說清。還是緊扣主題說民主吧!
民主,字面上理解就是人民來主事,它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這是最原始的民主,或者叫古代民主。比如有一個10個人的村子里,要挖一個井,9個人同意挖,1個人反對挖,結果,民主的決策就是挖這個井,因為多數人同意了。同樣是10個人去打獵,9個人要往東走,1個人要往西走,那麼民主的決策一定是往東走。假定如果最後的決策是往西走,那就變成獨裁了。同樣還是上面例子,考慮到一個惡劣的場景,如果因為什麼原因,10個人中有9人認為其中1個人該死,那麼民主的決策就是"合法"地把那個可憐的傢伙殺死!
也許有人會說,這沒什麼錯啊,如果大家都認為一個人該死,那他怎麼可能沒罪呢?不幸的是,的確有這種可能。事實上,民主的內涵遠非"大多數"這 么簡單,為了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只好把那些陳舊的歷史書從垃圾桶里翻出來,仔細讀一讀。
公元前六世紀,在民主的發源地——古希臘城邦雅典,一個名叫克利斯梯尼的政治家發明了一種人類歷史上最早的民主制度的雛形:"貝殼放逐法"。 所謂"貝殼放逐法", 就是雅典人為了對付某個破壞民主、實施專制的獨裁者,可以召開公民大會,對其進行投票(因用貝 殼投票而得名,不過後來改用陶片了),如果這個人得票超過6000,那麼對不起,管你有沒有錯,立即離開雅典,去外面呆上10年再回來吧。 在古希臘歷史上,曾經有多位優秀的政治家、軍事家因"貝殼放逐法"而被流放,客死他鄉,比如著名的馬拉松戰役英雄亞利斯泰提,以廉潔、正直而著稱,就曾被貪婪、腐敗的地米斯托克利以"企圖獨裁"的罪名提交公民大會審判,最後被判以流逐10年的懲罰。
也許有人會說,民眾的選擇雖然有時不一定正確,但那畢竟是自己的選擇,即使付出代價,也只能由民眾自己承受。由於付出代價的一方並不是佔多數的民眾,而是那個處於少數的可憐的被懲罰者。如果一個人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被迫接受懲罰,那這種"民主"還值得推崇么?當然不值得!事實上,古希臘的這個"貝殼放逐法"儘管 打著"大多數"的 幌子,但卻是個很可怕的東西,並不能算做真正的民主,它有另外一個名字,叫做"大多數暴政"。這種部落式民主,是最早期的民主模式,自然有許多地方有待改良。
2000多年過去了,現代民主在投票機制和監督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和改進,設計了一些相互制約的機制等,如三權分立等。但其核心機制和原則是一樣: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今天的民主,不會再發生上面列舉一個假設:10個人要其中一個人死,多數人同意,他就會死的局面。但在1997年,12個人要一個罪惡累累的殺人犯無罪釋放的事情卻在美國真實地發生過。黑人明星OJ Simpson殺人案,由於辯護律師巧妙地利用了體制的漏洞,在選取陪審團成員時,打種族牌,有意選了12有色人種,其中9個是黑人。在罪證如山的事實面前,因為OJ Simpson戴不進一個浸了血的皮手套而宣布無罪釋放。這裡倒霉自然是被害方Goldman 一家,他們不幸地成為這個體制的犧牲品。這是典型的一個人(或家庭)因為別人的錯誤而被迫接受懲罰的現代版。
不管是因為911事件帶來的恐懼還是別的什麼原因,美國人民兩次選了小布希作為總統。當美軍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無辜錯殺平民,使得幾百萬人無家可歸時,美國人並不覺得有太多的觸動;當2008年金融危機來時,工作沒啦,房子沒啦,退休金沒啦,美國人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從那以後,詛咒布希的罵聲在美國各地隨處可以聽到。當局用來安慰老百姓的還是那句話:布希總統的政策雖有一些失誤,但布希總統畢竟是選民的選擇,即使付出代價,也只能由民眾自己承受。談到這,再聯想到公元前的「貝殼放逐法」的故事,這麼多年過去了,好像民主機制的進步不是很大啊。其原因歸根到底,是民主的內涵並沒有改變什麼。什麼是民主?到今天,民主跟過去的還是一樣,民主就是人民遵循「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選舉領導人,主持(國家)大事。這種最原始的方法不改,不出問題才怪呢!
等到有空的時候,我會繼續我的博客,談到「一人一票」是民主的最大的誤區,它是導致執政過程中錯誤頻發的根源。自然,到頭來,倒霉還是咱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