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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人民陪審員應由哪些人組成

作者:mali50  於 2015-4-2 08: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政經軍事|已有3評論

關鍵詞:中共中央, 廢除死刑, 西方國家, 陪審員, 納稅人

中國的人民陪審員應由哪些人組成

馬力

最近中共中央召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並通過了一系列重要決議,其中包括《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我還沒有讀過這份方案,只就陪審員的組成問題簡單說說個人的粗淺看法。

陪審員制度由來已久。當代陪審員制度主要實行於西方國家。在那裡陪審員通常從法院所在地的普通居民中隨機抽選產生。居民的姓名來自選民表、駕駛執照和納稅人名單等政府名冊。被挑選的陪審員還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如無犯罪記錄或語言障礙,滿足迴避要求等。有時根據不同的案情還需考慮陪審團的種族比例、性別比例、年齡因素、性別取向和宗教信仰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因素。一些擁有特別政治和法律主張的人,如對同性戀、廢除死刑和禁止墮胎等有強烈支持或反對意見的人也可能被排除出陪審員名單。

有意思的是一些國家或地區還規定接受過法律教育的人或律師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士,也可以成為豁免的對象。於是一般來說,西方國家選出的陪審員不僅文化程度不高,不具有任何法庭經驗,而且還可能是法盲。這種奇怪的要求是為了妨止了解本國法律的專業人士利用法律知識監督司法,事後在公共場合和媒體上挑戰司法的公正性。這些陪審員的文化程度和專業水準較低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專業人士的工作報酬較高,因此多數不願意參加沒有政府報酬的陪審員工作,僱用這些人員的企業也不願意為非企業贏利的工作支付很高的薪水。

在有陪審員參與的審判過程中,為提高司法的透明性、客觀性和公正性,起訴方、辯護方、法官和陪審團應該形成相互制約的關係,避免任何一方利用特權影響判決結果。審判中的控、辯雙方自然形成相互制約的一對。陪審員則因每人的觀點不同而相互制約,而法官在理論上可以受陪審團的制約。但是在西方國家的陪審員制度中,作為旁聽者的陪審團對司法的監督和制約作用只是形式上的。由於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識,陪審員無法對司法過程和法官形成有效的和有質量的監督和制約,甚至成為被愚弄的對象,因此只能在最後表決中根據經驗來裁判。一般來說,外行傾向於更加相信權威,因此由外行組成的陪審員容易受法官暗示的影響。

由此可見,西方國家的非民選法官在法庭上成了不受內行監督的專制者和獨裁者。這種專制和獨裁還受到豁免權的保護。就是說法官不能因判決不公而受到起訴和懲罰。在因其它違法行為受到處分或被迫退休后,享受相同的報酬和物質待遇。而同時因作弊(不是簡單錯判)產生的錯誤判決不會因法官受到處分而自動失效。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在西方國家看似公正的陪審員制度下,司法質量無法保證,錯判、誤判的比率並不低,每年上訴的比例也很高。而最高法院只接受極少數對現有法律具有挑戰性的案子進行複審,對涉及司法不公,但不需要修改法律的案子基本上不予理睬。

西方國家之所以形成這樣的有悖於常理的司法制度,是與它們打著民主的幌子實行資本專制有關的。對法律不甚瞭然、受教育程度不高、地位低下和閱歷有限的陪審員很容易被控辯雙方中富裕方高價請來的大牌律師所蠱惑,並被法官的暗示所引導,成為維護資本利益的表決機器和法庭道具。因此,西方的陪審員制度與西方國家領導人的選舉制度十分相似。所謂的選民只能挑選勝選者,而不能監督選舉過程和當選人,更不能確定候選人。當選人如同判決中的勝訴方一樣,不真正對選民,即陪選人(相當於陪審員),承擔法律責任,也不與他們分享獲勝所得的權力或財產,更不受選民在選舉或判決之後的監督。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首先應該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因此陪審員制度應該不同與西方資本專制下的陪審員制度。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在司法過程中,有助於建立各方相互制約和監督的民主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現有法律下的司法公正和人民利益。以前在沒有陪審員制度時,主要靠黨委對法官和司法進行監督。這樣的監督黨派色彩比較嚴重。而現在的大多數案件與政治和黨派利益無關。司法監督可以交給無黨派的專業或知法人士組成的陪審團去完成。這就要求陪審員具有與案件有關的法律知識,並對司法程序有所了解。即便是旁聽沒有質詢權,也會給法官帶來無形的約束,增加法官利用特權獨斷獨行的心理壓力。

陪審員需要了解法律和具有法治精神是科學治國或專業治國的一個重要方面。由知法人士組成的陪審團可以從非隨機抽選產生的兼職人員中產生,也可以是法學院的高年級學生或老師,甚至可以是法學界和法律界工作的人士。在這些人士組成的名單上隨機抽選,並排除有涉案關係等有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人士。費用太高的話,可以由原告和被告雙方分擔一部分。同時,法院還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司法過程中法官的權力是否得到監督和制約,是衡量一個國家真假民主的重要方面。陪審員除了聽審和表決外,需要在判決后寫一個簡單的總結報告,為改進司法質量和效率提出旁觀意見。當然,這些意見不是用來修改已經作出的判決,或為某一方提供上訴的依據或理由,而只是用來定期檢查和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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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bc007 2015-4-2 17:15
號,就是好!
回復 專治蛋疼2 2015-4-2 19:28
冠以「人民」2字的,和人民都沒有太大的關係。
回復 Sc2885375 2015-4-18 02:47
作者對西方陪審員制度根本是一知半解,瞎子摸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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