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言論自由的方法
西方國家私人媒體和政府部門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幌子下干涉和限制這些自由的事例層出不窮不勝枚舉。隨便查一下網際網路便可找到許多最近的個例。因此有大量的文章質疑這些自由的欺騙性。然而再多的例子都只是個別和特例,甚至可以用戰時的特殊性和腐敗犯罪等理由來辯護。更何況社會學所說的事實不同於自然科學的定義。在異常複雜的情況下,通常不可能也不需要所有的事實,而只需要絕大部分事實的映證即可大致成立。然而在新聞和言論實際上並不自由的情況下,根本沒有可能獲得必要的統計數據來揭示整個事實的真相。加上新聞本身的特徵,即只有發布的新聞才叫新聞,究竟有多少潛在的新聞應該被關注但卻沒有得到採訪和報導是一個說不清的問題。因此僅以事例為論據的批判難以得出普遍性的結論。
如果仔細檢視西方國家關於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理論就會發現,這些理論本身充滿漏洞和矛盾之處。如果再把法制國家的法律和以此獲得的邏輯推理看作是具有普遍意義的社會約束的話,這些邏輯上的漏洞和法律就足以揭開西方國家的言論和新聞自由這身皇帝的新衣。這種邏輯的批判只需要常態下的事例便可得出普遍的結論。例如,我在「兩種新聞自由及兩種標準」一文指出美國的新聞自由實際上不受任何法律的保護而只受權力的保護。因此這种放縱型的新聞自由實際上是用權力,無論是政府的還是權貴階層的,壟斷和控制新聞的自由。而所謂的無國界記者組織所使用的新聞自由的標準實際上是媒體自由的標準。由於在權力不平等的社會中,媒體自由不是新聞自由的充要條件,媒體自由不等於新聞自由。相反,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不受法律和政府監督的私人媒體由於其共同的階級立場和利益,不可能真實地傳播資本家統治下的普通人民的聲音。
在一些西方國家,新聞自由被認為是同屬於言論自由。因此前面關於新聞自由的討論同樣適用於言論自由。本文是針對言論自由的特點所作的補充。使用的方法也與分析新聞自由時相同:揭露西方國家言論自由理論內在的缺陷和矛盾。即便對政治不感興趣的人也可以用這些定義和法律做一個邏輯遊戲,看看西方國家關於言論自由的理論是不是一個自恰的體系;如果不是,又如何來修補這個漏洞百出的膺品。
二、西方言論自由的搞笑定義
討論言論自由首先須知什麼是言論自由。網際網路上維基百科的定義是:「言論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公共領域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這就是說西方國家定義的言論自由只是公共場合的言論自由。這公共場合併不包括所有私人企業和私人媒體。私有制國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活動領域和言論場合是私有的,公共領域只佔很小的一個角落,因此可以看成是西方社會的一個特區。用特殊場合下的定義來說明普遍狀態是不能允許的也是十分可笑的。
接下來看看這個可笑的定義究竟離聯合國關於言論自由的標準有多遠?聯合國頒布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表達自由」規定:
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
二、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
三、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
(甲)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聯合國公約沒有把言論自由限定在公共領域中。而西方學者不得不承認這樣的公約在私有制國家是不現實的。也就是說西方國家只適用於小部分特區的言論自由不符合聯合國公約的要求。當然不止這一個原因,高喊民主、人權和自由是普世價值的美國至今沒有正式批准接受這個聯合國公約,同時又不敢給出真實的原因或修改意見。
從維基百科這個誠實但有背於聯合國公約的定義可以合乎邏輯地導出以下推論:
推論一、西方國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在生命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時間裡沒有確定的言論自由。
從這個定義沒有被用於私人領域這一點來說,至少可以得出私人領域裡沒有確定的言論自由這個結論。這與事實完全吻合。在西方國家的私有企業中,工人受資本家獨裁式的絕對專制,言論自由的程度遠不如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民。
推論二、公有制國家的人民有比私有制國家的人民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法定言論自由。
這是因為公有制國家的法律同樣保護公有企業的言論自由。雖然公有企業同樣有對工人言論的限制,但在總體上比私有企業有更寬鬆的工作環境應是不爭的事實。
推論三、西方國家的言論自由有背於聯合國公約的要求;其與聯合國公約的要求之間的距離甚至大於公有制國家的言論自由於聯合國要求之間的距離。
這個推論是以上兩個推論的結果。
推論四、把私有制國家這種特殊的言論自由與公有制國家一般的言論自由相比較是不對稱的和不公正的,因此也是無意義的。
這種不對稱和不公正的比較即便在相同人口下進行也是無意義的,因為私有制國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口在一生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時間裡不在公共領域中生活。排除了大部分人大部分時間裡更不自由的事實,只考慮小部分人小部分時間裡的自由是不誠實的。
推論五、西方國家把言論自由的考量限制在公共領域,說明在私人的盈利企業中限制言論自由也許有某種難言之隱。
西方國家的私營企業實行的是與國家政府完全不同的人事和管理制度,這是因為盈利組織不同於靠納稅人養活的寄生政府或皮包政府(見拙文「社會主義國家的權力基礎」)。因此盈利企業對言論自由更多的限制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西方國家的學者極力迴避討論這種難言之隱,因為這種必要性與合理性同樣適用於具有盈利企業性質的公有制國家。這一點將在後面進一步討論。
由於西方社會的大部分領域是非公共的,用維基百科的定義來說明西方國家的言論自由就成了這樣一個不是笑話的笑話:西方國家除了絕大部分沒有言論自由的地方外都有言論自由。但這又是一個無可奈何的定義,因為西方國家除非撒謊,實在無法找到比這更接近聯合國公約的定義了。這個定義也是西方國家言論自由的真實寫照。這與無國界記者組織只把新聞自由看作是私人媒體獨立與政府的自由,而不計媒體資本家對媒體的操控和私人企業對採訪的阻礙是一個道理:就是把這些自由限制在私有制國家極小的公共領域中,再與公有制國家的整個社會進行不對稱和不公正的比較。
(待續)